引言:從計分制到硬性評核——優才2024大改動
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下稱「優才」)自 2023 年起經歷連串變革,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正式廢除沿用多年的綜合計分制與成就計分制,改為一套全新的 12 項評核準則 機制。入境事務處明確規定,申請人必須在上述 12 項中 符合最少 6 項,方可提交申請(見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頁面)。此舉將以往「積分達標即可入池」的彈性選拔,徹底改為「硬門檻」篩選,對文件證明的要求亦大幅提高。本文將以逐項拆解的方式,結合一手來源與典型打分案例,為有意循優才途徑來港的讀者提供清晰的自我評估框架。
12 項準則總覽與計分邏輯

現行 12 項評核準則涵蓋六大範疇:年齡、學歷、工作經驗、語言能力、全年收入,以及業務所有權。每項準則本質上是一道「是/否」的二元判斷,符合條件即獲一項,不符合則不獲。不存在半分或權重差異,累積達 6 項即具申請資格。此設計變相要求申請人在多個維度都具備突出條件,單一領域的極端優秀若無其他範疇輔助,未必能越過門檻。
以下為 12 項準則官方陳述,依據 入境處評核機制 原文:
- 申請人提交申請時,年齡必須在 50 歲以下;
- 持有由認可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
- 持有由認可大學頒授的碩士或博士學位;
- 持有由認可大學頒授的 STEM 學科(科學、科技、工程或數學)學位;
- 具備不少於 5 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
- 具備不少於 3 年於跨國公司或知名企業工作的經驗;
- 具備不少於 2 年的國際工作經驗;
- 具備良好的中文書寫及口語能力(包括普通話或粵語);
- 具備良好的英文書寫及口語能力;
- 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一年的全年收入達港幣 250 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
- 申請人現時擁有業務,該業務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盈利達港幣 500 萬元或以上;
- 申請人現時擁有一間上市公司。
留意上述第 2 及第 3 項可疊加計算:持有人碩士學位者,通常同時符合學士學位要求,即單一學位可為其帶來兩項達標。然而第 4 項 STEM 學位的加乘須視乎主修領域,並非所有碩士均能滿足。第 8 項與第 9 項同樣獨立計算,中英兼備者可取下兩項。第 10 至 12 項屬高門檻財務範疇,多數申請人未必能單靠此處達標,但對企業主及高薪專業人士而言,乃關鍵助力。
逐項評分指南:案例與常見誤判
年齡與學歷組合(第 1 至 4 項)
第 1 項(50 歲以下) 幾乎是絕大多數在職申請人的必然得分點,惟提交日當天已滿 50 歲即喪失資格,並無寬限。曾經有申請人誤以為計及「申請獲批時」的年齡,結果在等侯處理期間超齡而即時被拒。入境處明文規定以「提交申請時」為準。
第 2 項(認可大學學士學位) 與 第 3 項(碩士/博士學位):入境處設有指定的「認可大學名單」,主要以 QS、THE、U.S. News 等排名為基礎,並接納由具認受性評鑑機構認可的院校。持有非認可大學學位的申請人即使擁有碩士資歷,亦有機會連失兩項。證明文件必須包括畢業證書及成績單,若學位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授課,更須附翻譯本。
第 4 項 STEM 學位:入境處對 STEM 的界定參照教育局及創新科技署的分類,涵蓋電腦科學、數據工程、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環境科學等。實務上,申請人須提交成績單以證明主修科目符合範疇,而非單純憑學位名稱判斷。舉例:一名持「Information Management」碩士學位的申請人可能因課程偏重商學而被拒絕計入 STEM,而「Data Science」則穩妥可獲。
打分案例一:29 歲申請人,持倫敦帝國學院計算機科學工學士(一等榮譽),另持劍橋大學機器學習碩士。年齡得第 1 項;學士得第 2 項;碩士得第 3 項;STEM 學位(工學士及碩士均合資格)得第 4 項。至此已穩取 4 項,只須在工作經驗或語言範疇再取 2 項即達標。
工作經驗三項(第 5 至 7 項)
第 5 項(不少於 5 年學位程度/專家水平經驗) 是工作經驗範疇的基礎門檻。入境處以申請人的職位性質、職責描述、公司規模及過往薪金水平綜合判斷「專家水平」。一般而言,須為管理層或專業技術崗位,且申請人持有相關學位。全職工作的年期可累積,兼職或實習期多不獲計算。
第 6 項(不少於 3 年跨國公司或知名企業經驗):關鍵在於「跨國公司」或「知名企業」的定義。入境處參考 Forbes 2000、FTSE 100 或 Fortune 500 等名單,亦接納具國際業務規模但未上榜的企業,惟需由申請人舉證——例如提供年度報告、組織架構圖以證明營運跨越多國。知名企業則包括行業龍頭,由入境處按合理準則甄別。
第 7 項(不少於 2 年國際工作經驗) 須為在申請人原居地以外國家的工作經驗,派駐內地但常駐當地亦可計入,惟遙距為海外公司工作而人在原居地一般不獲承認。此處需提供工作簽證、稅單或當地發薪證明。
常見誤判:申請人誤以為在本地外資分公司工作等同「國際工作經驗」,實則第 6 項(跨國公司經驗)與第 7 項(身處海外工作)是獨立準則。同一段職業生涯可同時符合兩項,但證明文件必須分別對應。
打分案例二:38 歲資訊科技總監,工作經驗共 12 年,期間有 4 年於微軟美國總部任職,其餘 8 年在香港微軟亞洲研究院。該申請人可獲第 5 項(12 年 > 5 年專家經驗)、第 6 項(微軟屬跨國公司兼 Fortune 500,任職逾 3 年),以及第 7 項(4 年美國工作為國際經驗)。單工作範疇即取下 3 項。
語言能力兩項(第 8 及 9 項)
中文能力(第 8 項)及英文能力(第 9 項)的評核標準在修訂後更為清晰。根據 入境處常見問題,申請人可透過公開考試成績或學位授課語言兩種方式證明。中文能力可憑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甲等或以上,或香港中學文憑試中國語文科達第 3 級,或以中文授課之學士學位;英文則需雅思(IELTS)總分 6.0 或以上,或托福(TOEFL)不低於 80 分(網絡考試),或持有以英語授課之學位。
注意:若申請人的學位同時以中、英雙語授課,未必能自動滿足兩項,必須提交校方證明文件顯示主要授課語言比例。另外,普通話與粵語在官方界定上等同對待,申請人可選擇任一。然而,若申請人只能提供粵語會話能力但沒有正式資歷,入境處可能要求面試評估,過程較漫長,故建議備妥相關證書。
打分案例三:內地申請人,41 歲,本科在清華大學以中文修讀,持有普通話水平測試一級證書,同時曾在英國華威大學攻讀全英語碩士。該申請人可藉中文學位及普通話證書取第 8 項;用英國碩士學位取第 9 項。語言兩項全取。
全年收入及業務所有權三項(第 10 至 12 項)
此三項是本次改革中全新引入的「財力/企業」準則,直接排除收入未達高端門檻的申請人。
第 10 項:緊接申請前一年的全年收入不少於港幣 250 萬元。入境處採納的「收入」包括薪金、花紅、佣金及來自業務的個人收益,但不包括利息、股息、租金等被動收入。申請人須提交經審計的個人損益表或稅務評估文件。此項對受僱高管、投資銀行家、資深專業人士較為有利。
第 11 項:申請人現時擁有一項業務,業務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盈利不少於港幣 500 萬元。盈利定義為扣除開支後的淨利潤,須由香港註冊會計師或當地執業會計師核實。若業務為多人合夥,申請人須擁該業務不少於 50% 所有權方能計入。
第 12 項:申請人現時擁有一間上市公司。此處要求的是申請人作為上市公司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而非純粹持股的小投資者。上市公司定義包括在香港聯交所、紐約交易所、納斯達克、倫敦交易所等主要市場掛牌的公司。
打分案例四:46 歲科技初創創辦人,公司三年前於納斯達克上市,其擁有 30% 股權並出任行政總裁。該申請人符合第 12 項(上市公司),同時上年度年薪連花紅達港幣 320 萬元,符合第 10 項。若公司累積盈利達 500 萬港元,更可一併取第 11 項。三項中取得兩項,對總分貢獻顯著。
達標組合案例:從 6 項到 12 項的策略分析
為進一步幫助讀者理解「6 項」如何達成,以下提供三個具代表性的組合案例,展示不同背景申請人怎樣拼湊達標。
案例 A:年輕 STEM 專才(6 項)
- 年齡 28 歲(第 1 項)
- 香港大學計算機科學學士(第 2 項 + 第 4 項 STEM)
- 沒有碩士學位
- 工作經驗 3 年,期間任職本地科技公司(未能取第 5 項)
- 語言:中文母語(第 8 項)、IELTS 7.0(第 9 項)
- 全年收入低於 250 萬,無業務
所得項目:1、2、4、8、9,只得 5 項,差一項未能申請。
此案例說明,即使擁有 STEM 學位與良好語言能力,工作年期不足五年構成瓶頸。申請人宜累積足夠年資後再提交。
案例 B:跨國企業中層(7 項)
- 年齡 35 歲(第 1 項)
- 復旦大學工商管理學士(第 2 項)
- 中文大學行政人員工商管理碩士 EMBA(第 3 項,非 STEM)
- 工作經驗 9 年,其中 5 年於華為深圳總部(知名企業)、2 年派駐德國(國際經驗)。即獲第 5、6、7 項。
- 語言:中文(第 8 項),未能提供英文成績(未取第 9 項)
- 全年收入 180 萬
所得項目:1、2、3、5、6、7、8,共 7 項,穩妥達標。
案例 B 並無 STEM 加成,亦無極高收入,但藉工作經驗範疇三項全取下,配合基本學歷與年齡、語言,成功跨越門檻。
案例 C:高薪專業人士(8 項)
- 年齡 42 歲(第 1 項)
- 澳洲墨爾本大學法學士及法學博士(第 2、3 項,非 STEM)
- 工作經驗 16 年,國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曾任職香港、倫敦及新加坡(第 5 項、第 7 項國際經驗 8 年,第 6 項跨國公司 10 年)
- 語言:英文母語(第 9 項),並持有中國國家漢語水平考試 HSK 六級(第 8 項)
- 上年度收入港幣 400 萬(第 10 項)
所得項目:1、2、3、5、6、7、8、9、10,共 9 項,大幅超標。
此案例顯示英語母語者若同時具備可驗證的中文能力,有機會取下語言兩項,配合高收入及國際經驗,形成極穩健組合。
申請要點與文件準備策略
有別於昔日綜合計分制,新機制下「文件不全」即直接導致不獲接納,而非扣分。根據《入境條例》(第 115 章)及入境事務處的內部指引,申請人必須在提交時一併呈交所有相關證明,嚴禁後補。以下為常見缺失:
- 學歷認證:未能提供由認可大學發出的學位證書正本或核證副本;海外學位欠缺當地評審機構的認證報告。
- 工作證明:單靠推薦信而無就職證明、稅單或社保記錄。跨國公司經驗須附組織架構圖或公司年報佐證海外業務。
- 語言證明:僅出示學校成績表上英文科合格,而無 IELTS / TOEFL 成績或正式授課語言證明信,第 9 項難以成立。
- 收入證明:第 10 項的 250 萬收入必須由稅務局或執業會計師發出文件支持,公司發出的薪津信不足夠。
除此之外,申請人需留意政府更新了「人才清單」,但人才清單不再像以往般提供額外分數,而是用於入境處審批時作優先考慮。擁有人才清單所列專業背景的申請人,在文件完備度同等時,獲批機會相對較高(相關專業清單見 入境處新聞公報 2024 年 10 月 16 日)。
法律提示與總結
新評核機制已運行數月,從入境事務處公布的初步數據可見,申請量較過去大幅放緩,但獲批個案的質素明顯提升。申請人必須徹底拋棄「多投幾項湊分」的舊思維,精準對照 12 項準則每一項的法定要求,逐項自評並儲齊證明文件。
需強調的是,達標 6 項僅代表具備「申請資格」,最終批出與否仍由入境處處長根據香港的社會經濟需要行使酌情權。申請人宜在遞交前諮詢熟悉入境法規的律師,或仔細翻閱入境處不時更新的 優才常見問題 及計劃頁面,確保萬無一失。
本文僅作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別申請人情況各異,如有需要應尋求獨立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