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migration.hk 移居香港資訊・政策研究與路徑指南

投資移民 · NCE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NCE)

2024 年 3 月重啟,淨資產 ≥ 港幣 3,000 萬,須投資於指定金融資產與創科投資組合。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NCE)於 2024 年 3 月 1 日正式重啟,取代 2015 年暫停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申請資格

- 年滿 18 歲的外國國民、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或台灣居民 - 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內,一直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港幣 3,000 萬元的淨資產

投資組合要求

申請人須投資最少港幣 3,000 萬元於獲許投資資產,包括: - **金融資產**(最少港幣 2,700 萬元):股票、債券、存款證、後償債項、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有限合夥基金等 - **創科投資組合**(港幣 300 萬元):須投入政府設立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以支持創新及科技行業

與其他路徑的差異

與高才通或優才計劃不同,NCE 不要求申請人在港工作或創業,僅以資本投資作為居留條件。成功申請者及其受養人(配偶及 18 歲以下子女)一般獲批在港逗留 24 個月,其後可申請延期。

免責聲明

本文系獨立編輯研究,不構成法律意見。實際申請請諮詢香港持牌移民顧問或律師。最新政策以香港入境事務處 immd.gov.hk 公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