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NCE)
2024 年 3 月重启,净资产 ≥ 港币 3,000 万,须投资于指定金融资产与创科投资组合。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NCE)于 2024 年 3 月 1 日正式重启,取代 2015 年暂停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申请资格
- 年满 18 岁的外国国民、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台湾居民 - 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内,一直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港币 3,000 万元的净资产
投资组合要求
申请人须投资最少港币 3,000 万元于获许投资资产,包括: - **金融资产**(最少港币 2,700 万元):股票、债券、存款证、后偿债项、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有限合伙基金等 - **创科投资组合**(港币 300 万元):须投入政府设立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以支持创新及科技行业
与其他路径的差异
与高才通或优才计划不同,NCE 不要求申请人在港工作或创业,仅以资本投资作为居留条件。成功申请者及其受养人(配偶及 18 岁以下子女)一般获批在港逗留 24 个月,其后可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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