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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計劃家長必讀:子女要保住聯招本地生通道,居港時間該怎麼安排

孩子要走聯招通道,關鍵在於開課當年 5 月 31 日這個截止點。按現行修訂資格,受養人子女須在該日前的一年或兩年內,符合居港日數或全日制就讀的規定;若不符合,申請仍會受理,但院校會按非聯招個案處理,失去競爭教資會資助學額的聯招通道優勢。以下直接拆解時間計算方式與核對方法。

先分清三個年度週期

聯招申請週期與開課年度並非同一概念,家長規劃前宜先確認子女屬哪一個年度。截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JUPAS 官方頁顯示 2026 年度申請週期已於 2025 年 10 月開始,該年度不受新修訂影響。換句話說,現正就讀中五、將於 2026 年 9 月升讀中六的學生,其申請不受新規定約束,家長毋須為此調整居港安排。

真正需要重新規劃的是 2027 年或以後開課的學生。2027 年設有過渡安排,2028 年起則全面轉用較嚴格的居港兩年規定。兩個年度的計算基準日相同,均為開課當年 5 月 31 日,但回溯年期與條件各有不同。

2027 年過渡安排:一年內兩條路徑

2027 年開課的受養人子女,須於 2027 年 5 月 31 日為止的一年內,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換言之,家長可選擇以「在學狀態」達標,或以「居港日數」達標。前者要求子女在該年度內持續就讀本港認可課程,後者則容許短暫離港,但全年離港日數不得超過 90 天。

2028 年起:居港兩年為原則

2028 年或以後開課的子女,要求明顯提高。申請人須符合至少居港兩年規定,即每年不多於 90 天不在香港;或於開課當年 5 月 31 日為止的兩年內,以全日制學生身份於本港學校就讀。

請注意,2028 年的兩項條件並非「二選一」那麼簡單。居港兩年規定是逐年計算,即每個年度都要各自維持不多於 90 天離港;而全日制就讀路徑則須覆蓋整個兩年期間。若子女中途轉校、休學或轉為非全日制,該路徑即告中斷,屆時只能回歸居港日數計算。

離港日數的計算實務

「不多於 90 天不在香港」是逐日累計,並非連續計算。家長應理解為:在指定回溯期內,任何一天不在香港,均計入 90 天上限。短途回鄉探親、假期外遊、隨父母公幹離港,全部累計。

計算截止點是開課當年 5 月 31 日,而非聯招申請遞交日或文憑試放榜日。舉例說,2028 年 9 月開課的學生,其兩年回溯期由 2026 年 6 月 1 日開始,至 2028 年 5 月 31 日結束。家長應以此日期為界,倒推計算子女每年離港日數。

實際操作上,最穩妥的做法是保留子女的出入境記錄。入境處的出入境紀錄是最直接依據,家長可定期查閱並自行統計。若子女持香港特區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亦可在出入境時蓋章記錄,但電子記錄始終最完整。建議家長以官方出入境記錄為準,不要單憑記憶或學校請假單估算。

全日制就讀的認定

以「全日制學生身份於本港學校就讀」達標者,須注意「教育局認可正規課程」這個前提。一般而言,本港中小學及認可專上院校的全日制課程均屬此列,但家長宜向子女就讀院校確認課程是否獲教育局認可。國際學校、私立學校是否涵蓋在內,亦應向院校或教育局查證。

另一點是「就讀」的連續性。官方事實僅說明須以全日制學生身份就讀,未有交代轉校、暑假期間或畢業後空檔期的處理方式。這些程序性細節,官方事實並無記載,具體做法須向 JUPAS 或相關院校查證,不宜自行推斷。

不符合規定的後果:並非失去資格

這是家長最易誤解的一點。不符合居港規定的子女,仍可經 JUPAS 遞交申請,但院校會按非聯招個案處理。兩者的分別在於:聯招通道是統一競爭教資會資助學額的主要途徑,非聯招則由院校個別考慮,競爭環境與評核標準不盡相同。

換句話說,子女不會被拒諸門外,但會失去聯招通道競爭資助學額的優勢。這個「優勢」具體有多大,官方事實未有量化,家長不應輕信坊間流傳的錄取率或分數比較。重點是:按非聯招處理,不等於不能申請,也不等於一定不獲取錄,只是通道不同。

司法覆核結果:政策不構成歧視

部分家長或會質疑新規定是否公平。2026 年,高等法院已就一宗司法覆核案件作出裁決。該案由 87 名內地學生家長共同提出,挑戰受養人子女須居港滿一年方可申請政府資助大學學額的政策。法官高浩文裁定措施不構成歧視、並非不合理,家長敗訴並須付訟費。

此裁決的意義在於:政策合法性已獲法庭確認,短期內不會因歧視理由而推翻。家長規劃子女升學路徑時,應按現行規則執行,而非寄望政策失效。當然,政策日後或有調整,但截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上述規定與裁決結果均為有效狀態。

規劃建議:以截止點倒推安排

綜合上述,家長的規劃邏輯應是:先確認子女開課年度,再以該年 5 月 31 日為基準,倒推計算回溯期內的居港日數。若子女長期在港就讀,離港日數不多,通常問題不大;若子女曾長時間返回內地、或計劃在關鍵年度離港,則須仔細統計。

一個常見誤區是只計算申請前一年。2028 年起規定是「每年不多於 90 天」,即回溯期內每個年度都要各自達標,不能以其中一年多留港來抵銷另一年的超額離港。家長應將整個回溯期分拆為逐個年度核對,確保每年都符合上限。

另一實務重點是保留證明。雖然官方事實未有列明所需文件,但出入境記錄、學校在學證明、成績表等,均屬合理佐證。具體需要提交甚麼,須以 JUPAS 或院校屆時公布為準。家長宜及早建立檔案,逐年保存相關記錄,避免截止前才發現資料不全。

信息核對提醒

本文所有政策數字與裁決內容,均來自截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可查閱的官方公布及媒體報道。JUPAS 官方頁會不時更新申請資格,院校層面的個別要求亦可能與聯招總規定有差異。家長在關鍵時間點前,應直接查閱 JUPAS 官方網站及心儀院校的入學頁面,以最新公布為準。若子女情況特殊(例如曾長時間離港、轉讀非本地課程),更應及早向 JUPAS 或院校查詢,不宜單憑本文或坊間資訊作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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