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养人签证
主申请人持高才/优才/IANG 期间,配偶及 18 岁以下子女可申请受养人签证来港。
受养人签证允许持有香港有效签证的主申请人携同其直系家属来港居住。
合资格受养人
- 合法配偶(包括根据《婚姻条例》或香港以外缔结的有效婚姻) - 18 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
受养人签证的逗留期限一般与主申请人的逗留期限挂钩。
在港权利
受养人在港可自由就读本地学校(包括官立、资助、直资及私立学校),无需另行申请学生签证。受养人配偶可在港自由就业或转换工作,无需另行申请工作签证。
永居计时
受养人的居港年期计入通常居住七年永居计算,与主申请人独立累积。受养人可在符合七年通常居住条件后独立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无需主申请人陪同。
同性配偶
2018 年终审法院在 QT 诉入境事务处处长案中裁定,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应在受养人签证申请中获得平等对待。此后入境处接纳同性配偶以受养人身份来港的申请。
免责声明
本文系独立编辑研究,不构成法律意见。实际申请请咨询香港持牌移民顾问或律师。最新政策以香港入境事务处 immd.gov.hk 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