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migration.hk 移居香港資訊・政策研究與路徑指南

家屬隨行 · 受養人

受養人簽證

主申請人持高才/優才/IANG 期間,配偶及 18 歲以下子女可申請受養人簽證來港。

受養人簽證允許持有香港有效簽證的主申請人攜同其直系家屬來港居住。

合資格受養人

- 合法配偶(包括根據《婚姻條例》或香港以外締結的有效婚姻) - 18 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

受養人簽證的逗留期限一般與主申請人的逗留期限掛鉤。

在港權利

受養人在港可自由就讀本地學校(包括官立、資助、直資及私立學校),無需另行申請學生簽證。受養人配偶可在港自由就業或轉換工作,無需另行申請工作簽證。

永居計時

受養人的居港年期計入通常居住七年永居計算,與主申請人獨立累積。受養人可在符合七年通常居住條件後獨立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無需主申請人陪同。

同性配偶

2018 年終審法院在 QT 訴入境事務處處長案中裁定,同性民事伴侶關係應在受養人簽證申請中獲得平等對待。此後入境處接納同性配偶以受養人身份來港的申請。

免責聲明

本文系獨立編輯研究,不構成法律意見。實際申請請諮詢香港持牌移民顧問或律師。最新政策以香港入境事務處 immd.gov.hk 公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