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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gration.hk 移居香港資訊・政策研究與路徑指南

永居门槛 · HKPR

通常居住七年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入境条例》第 2A 条:连续通常居住七年方符合永居资格。

根据《入境条例》(第 115 章)第 2A 条,任何人士如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不少于七年,可向入境事务处申请核实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通常居住」的法律定义

「通常居住」并无硬性规定申请人在七年间必须每一天身处香港。终审法院在 Vallejos 及 Domingo 诉入境事务处处长案(2013)中确立:法院会考虑申请人与香港的联系,包括: - 在港是否有惯常住所 - 家庭成员是否在港居住 - 是否在港受雇或经营业务 - 离港的原因、次数及期间

常见边缘情形

- 短期离港(旅游、公干等)一般不影响连续性 - 长期离港需提供合理解释(医疗、工作调派等) - 中途转换签证类型不中断计时 - 学生签证期间的居港年期可计入七年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后,申请人需填写 ROP145 表格,连同身份证明文件、签证纪录、住址证明等提交入境事务处。处理时间一般为 6-8 周。获批后可预约办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本站提供七年永居条件自测工具(/tools/seven-year-residency-test/),帮助评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免责声明

本文系独立编辑研究,不构成法律意见。实际申请请咨询香港持牌移民顾问或律师。最新政策以香港入境事务处 immd.gov.hk 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