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NCE)於 2024 年 3 月 1 日正式重啟,標誌著暫停近九年的香港投資移民通道重新開放。新版 NCE 與 2003-2015 年間運作的舊版有顯著不同——門檻從港幣 1,000 萬提升至 3,000 萬,投資組合類別也進行了現代化改革。
§1 從舊版到新版:九年暫停的背景
舊版「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於 2003 年推出,2015 年 1 月暫停。暫停的官方理由是「政府需要檢討計劃,以更有效吸引資本來港」。市場普遍認為兩個因素推動了暫停:一是本港樓價持續攀升,投資移民對豪宅市場的影響引發社會關注;二是港府希望將投資引導至實體經濟和創科產業,而非純粹的房地產。
新版 NCE 的核心變革恰恰回應了這兩個問題:門檻大幅提升至 3,000 萬港幣;房地產投資不再被列為獲許投資資產(僅有條件地部分納入);新增「創科投資組合」的強制性分配。
§2 申請資格
值得注意的是,內地居民如僅持有中國國籍,即使符合資產要求,也不能直接申請 NCE——須先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這一限制與舊版一致,是 NCE 與高才通、優才計劃之間的根本區別。
§3 獲許投資資產組合
申請人須在獲批後的 6 個月內,將不少於港幣 3,000 萬元的資產投資於以下「獲許投資資產」:
獲許金融資產(至少港幣 2,700 萬元):
-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 由香港政府、外匯基金或香港按揭證券公司發行的債券
- 認可機構發行的存款證(上限港幣 300 萬元)
- 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包括證監會認可的基金)
- 合資格有限合夥基金
創科投資組合(港幣 300 萬元):
- 須投入香港政府設立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以支持創新及科技行業
- 與金融管理局管理的外匯基金獨立運作
房地產的有限納入:住宅房地產不再屬於獲許投資資產,但申請人如以港幣 3,000 萬元投資於獲許金融資產,其後以額外資金購買住宅物業則不受限制。
§4 申請流程與時間軸
NCE 的申請分為三個階段:
- 淨資產審查(約 2-3 個月):由投資推廣署審核申請人過去兩年持有不少於港幣 3,000 萬淨資產的證明
- 獲批入境(約 3-6 個月):獲投資推廣署審核通過後,向入境處提交簽證申請
- 投資實施(6 個月內):獲批簽證後 6 個月內完成投資,並向投資推廣署提交投資證明
整個過程約需 9-12 個月,比高才通(4-8 週)和優才計劃(6-12 個月)的審理時間更長。
§5 與高才通/優才計劃之區別
NCE 與技術人才簽證之間存在本質差異:NCE 是「投資買身份」通道,不要求申請人在港工作或開辦實體業務,僅以投資作為居留條件。這使其成為無意來港工作的超高淨值人士的首選通道。
但 NCE 也有顯著的劣勢:一是申請資格局限於非中國國籍或已獲外國永居身份的中國籍人士;二是投資資金需鎖定在港,資金流動性受限;三是永居取得後,退出投資組合的機制和時間表尚未完全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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