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A 類 250 萬「不達標」的現實困境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高才通」)由入境事務處於 2022 年 12 月 28 日推出,設下 A、B、C 三條獨立通道。A 類標榜「高收入人士」——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達港幣 250 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其設計原意是吸納頂尖薪酬或企業盈利人才。現實中,入境處對 A 類的收入定義、計算周期、可接納證明文件採取極嚴格標準,2023 年全年即有超過 1 600 宗 A 類申請被拒,當中大量個案與「年收入未達標」或「收入證明不符」直接相關。
不少申請人收到《拒批通知》後,即以為高才通大門已關。實則,若申請人同時擁有由入境處認可的「全球百強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並能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展示最少三年全職工作經驗,則完全符合 B 類申請資格。從 A 類「不夠」轉向 B 類,是法規框架下直接可行的第二路徑,而非灰色操作。
本文逐一拆解 A 類收入「不達標」的死亡陷阱、B 類的法定門檻、轉軌時的文件重配、雙線申請的實務風險,以及入境處過往對兩類申請的審批切割方式。
A 類收入論證的嚴格尺度與五大常見失敗模式

收入定義的法定邊界
入境處在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申請須知》ID(E) 982 第 4 段清楚界定,A 類所指的全年收入,為應課稅的就業或業務收入,包括薪金、津貼、股票期權及由申請人所擁有的公司所得的利潤。由個人投資所產生的收入(如物業租金、存款利息、股票買賣收益)不計算在內。此定義極具排他性:
- 自僱人士須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利得稅報稅表,公司純利須明確歸屬於申請人,且要扣除所有開支與稅項。
- 受僱人士須由僱主發出正式收入證明文件,並配合銀行結單或薪俸稅報稅表作交叉驗證。
- 收入計算周期為「緊接申請前 12 個月」,必須是一段連續、完整的一年,不可向前或向後隨意挪移。
最常觸礁的五種情境
- 分紅與非固定獎金未獲確認:年終花紅若未有在僱傭合約中明確列為年度固定報酬,入境處可歸類為非經常性收入,因而剔除。
- 股權激勵未行使或未變現:股票期權須於計算年度內實際行使並產生應評稅利潤,否則不視為收入。持有未歸屬的期權,數字上可能可觀,但不符合 A 類要求。
- 公司純利未經獨立審計:以自僱或企業擁有人身份申請,卻只能提供內部管理帳目,缺乏執業會計師審計報告及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評稅通知書,申請幾乎必然被拒。
- 外幣折算爭議:入境處以申請日匯率為準,若申請人提交的銀行記錄所採匯率有別,可能出現兌換差額導致帳面未達 250 萬港元。
- 收入周期斷裂:申請前一年期間可能摻雜無薪假期或轉職空窗期,使有效收入月份不足 12 個月,收入總和被壓縮。
由此可知,一旦入境處發出拒批信,代表對該年收入總額或不符定義的判斷已作出。除非申請人能於短時間內提交全新、覆蓋另一連續 12 個月且達標的收入證明,否則在同一通道上翻身異常困難。轉向 B 類便成為最理性的選項。
B 類申請資格與 A 類之間的「資質橋樑」

兩項剛性條件
根據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入境事務處官方資格頁 第 2(b) 段,B 類申請人須同時符合:
- 獲全球百強大學頒授學士學位;及
- 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累積最少三年工作經驗。
與 A 類截然不同,此通道 不設任何收入門檻。入境處評核的重點落在學歷真確性、大學是否在綜合名單之內,以及工作經驗的年期與相關性。對比之下,從 A 類轉 B 類,本質是將證明的責任由「財力」轉移至「學力與資歷」,不少進入 A 類失敗的申請人其實早已手握 B 類入場券而不自知。
百強大學的界定與最新覆蓋
入境處設有一份「全球百強大學綜合名單」,該名單綜合四個主要世界大學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QS) 世界大學排名、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全球最佳大學排名、上海交通大學世界大學學術排名)過去五年所列的百強大學/院校。2024 年 1 月 1 日起,綜合名單涵蓋全球 184 間 高等院校。名單可於 入境處網站直接查閱。
學位必須由該百強大學 直接頒授,持續進修學院、遙距課程或合辦課程而最終學位由非百強院校頒發者,均不合資格。另須注意,名單以「學士學位」為唯一認受層級,碩士或博士學位不在 B 類接納範圍。
工作經驗的計算方法
「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累積至少三年工作經驗」,可為全職受僱、自僱或合夥經營,其計算以周年月份為基礎,而非日曆年。工作經驗無須與學位學科相關,不設管理職級下限,但需提供僱主發出的職責證明信、入職及離職日期、僱傭合約、強積金供款記錄或稅單等客觀證明。
關鍵一點:B 類完全無需提供收入水平證明。因此,即使過去數年薪酬偏低,甚至有一段時間處於無薪創業期,只要年期符合並有相應文件,也不影響資格。這對於 A 類因收入不足而被拒的申請人而言,實質上是一條幾乎無損的替代路徑。
由 A 類轉戰 B 類的操作步驟與文件重配
重新開立申請檔案
入境處的高才通網上申請系統容許同一人以不同資格類別提交獨立申請。A 類被拒,不影響其後提交 B 類申請。需注意:
- 必須重新填報一份全新的 入境處網上服務申請表,並在申請類別中勾選「B 類」。
- 不能以 A 類拒批案「上訴」形式要求轉類別,必須開立獨立檔案。
- 入境處會按 B 類的審批標準重新評核,不會因同一申請人之前的 A 類拒記錄而直接負面標籤。
文件清單的調整對照
可保留兼用的文件:
- 個人身份證明文件、近照、有效旅行證件
- 港澳通行證/護照的個人資料頁及簽注頁(如適用)
- 部分工作證明:若該等工作經驗落在最近五年內,並符合年期要求,可完全沿用。
必須新增的核心文件:
- 百強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及 成績單,並建議附上學信網或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報告(如屬內地院校)或相關認證機構的學位證明
- 由該大學或認證機構發出的信件,證明學位由百強大學直接頒授(如需釐清分校地位)
- 三年或以上的工作證明:涵蓋推薦信、合約、強積金記錄、稅單,能清晰顯示職位、任職年期、每週工作時數(證明全職)
可刪減的文件:
- 所有 A 類的收入證明,包括銀行結單、審計報告、稅務評估,在 B 類申請中完全毋須提交。
- 過多的高額資產證明反而可能引發入境處對資金來源的不必要查問,建議僅提供基本財力證明支持在港生活費(一般個人港幣 10 萬元以上的銀行結單已充足)。
審批時間與入境處內部處理
高才通 B 類的目標審理時間為 四星期內,與 A 類相同。然而,若文件齊整、學位屬名單上毫無爭議的大學,B 類實際批出速度往往較 A 類更快,因審批工序相對單一:核對大學名單、核實工作年期,無需複雜的收入換算與企業審計驗證。
變陣風險:同步雙線、時間損失與身份斷裂
並不建議 「A 類上訴 + B 類新申請」同步進行
不少申請人想「雙保險」,一邊提交 A 類補件或要求重新審核,一邊立即開 B 類新申請。雖然入境處系統技術上不會自動攔截重複類別申請,但必須注意:
- 同一人同時間內只能持有一張有效的入境許可證/進入許可標籤。若兩宗申請前後獲批,前批案會自動失效,最終只會發出單一簽證。
- 有可能因系統顯示同一時段有兩宗進行中的高才通申請,引發主任要求釐清,反而拖慢審理速度。
- 最審慎做法:在收到 A 類正式拒批通知後,才遞交 B 類新申請,避免檔案重疊。
避免居留意圖與「試錯」質疑
入境處主任對「反覆試探制度底線」的行為具警覺性。若同一申請人短期內接連申請 A、B、C 類,可能被質疑來港目的的真確性。強烈建議在 B 類申請中,透過陳述信清楚解釋轉換原因,例如:「此前誤以為自身收入符合 A 類定義,其後得知嚴格詮釋後自願撤回」,或直接說明已重新審視資格,確定符合 B 類法定條件。
時間桎梏:五年經驗倒數
B 類要求工作經驗必須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累積」。對於已離開職場或從事非全職工作一段時間的申請人,必須精準計算月份。入境處以申請日為截止點向前倒數五年,期間必須實足累積 36 個月全職經驗。若有申請人目前剛好處於五年邊界,例如最後一段全職工作結束於 2019 年 3 月,則必須在 2024 年 3 月前提交申請,一旦錯過,經驗年期可能滑出範圍。此為不可挽回的硬傷,務必先計算清楚才啟動申請。
實戰案例映射:三種典型轉軌圖譜
個案甲:企業東主,公司純利未達 A 類標準
一名內地科技公司創始人,2022/23 課稅年度公司純利折合港幣 210 萬元,低於 A 類門檻。但他持有 2012 年浙江大學(屬百強名單)計算機學士學位,近五年內全職管理公司 5 年。他轉申 B 類,提交學位證書、公司商業登記、自己的強積金模擬供款記錄(因自僱亦可以自願供款證明)及公司秘書出具的職位證明函,四星期獲批。
個案乙:專業人士,高收入但非經常性收入比例過高
一名投資銀行副總裁,年薪總包 260 萬港元,但其中基本薪金僅 120 萬,花紅 140 萬。花紅被入境處認定為「非固定報酬」剔除。她持有倫敦大學學院(UCL)經濟學士學位,歷來 8 年工作經驗。她立即改申 B 類,只提交基本受僱證明,完全不提收入細節,三週獲批。
個案丙:內地醫生,百強學位但早年畢業,經驗年期收窄
一位 2005 年畢業於復旦大學臨床醫學的醫生,A 類申請因自僱診所帳目不規範被拒。他欲轉 B 類,卻發現近五年內曾停工兩年照顧家庭,僅累積 34 個月工作。他趕在經驗年期還覆蓋最後一段全職工作的月份內遞交,成功準確計算並獲批。
2025 年政策風向:B 類會否加設收入篩查?
高才通推行至今已逾兩年,2024 年《施政報告》明確提出檢視高才通計劃機制,並將合資格大學名單進一步擴充。坊間不時傳出當局擬為 B 類引入最低收入要求,以防「有名無實」的申請人佔用名額。惟截至 2025 年第一季,入境處並未就此公布任何修訂草案。
現階段,B 類仍屬「零收入門檻」的通道。這對 A 類未能達標的申請人構成最後時間窗。若長遠 B 類果真加入薪酬篩查,可能追近現行一般就業政策的月薪 2 萬港元下限,屆時轉軌空間將顯著收窄。因此,具備百強學位但收入暫未觸及 A 類的申請人,宜把握當下政策平穩期,及早改申 B 類。
結論:收入不夠不是終點,而是另一條路的起點
高才通 A 類年收入 250 萬港元的門檻,對很多實際專業能力極高的人士造成意外障礙。只要申請人同時滿足「百強學士學位」及「五年內三年經驗」兩項條件,A 類不達標絕非死線。從 A 轉 B,合法、合規,且可全數繞過收入證明的嚴苛審查。關鍵在於重新校準策略,精準計算經驗年期,提交合規學歷文件,並避免因「試錯」心態造成檔案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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