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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 高才通 A 類 250 萬門檻認定:薪俸 vs 綜合收入 vs 海外收入 vs 股權激勵

引子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下稱「高才通」)A類自2022年12月28日推出以來,累計接獲逾6.7萬宗申請,批出率長期維持在85%以上。然而,2024年入境事務處針對A類的收入審查明顯收緊——補件率按年上升12個百分點,而因「收入未達標」或「收入來源未能核實」被拒的個案,在2024年第四季已佔A類拒簽總數的六成。隨着2025年1月高才通A類首個簽證有效期由24個月延長至36個月,以及2026年首批A類持有人將面對續簽,申請人對250萬港元門檻的理解必須從「大概滿足」轉向「精準對標」。本文將逐項拆解薪俸、綜合收入、海外收入及股權激勵四類入息在入境事務處的認定準則,並附一手文件指引與數字案例。

高才通 A 類基本框架:全年收入、應課稅性質與證明文件

2025-2026 高才通 A 类 250 万门槛认定:薪俸 vs 综合收入 vs 海外收入 vs 股权激励

高才通A類的法定門檻載於《入境規例》(第115A章)附表1第11部,以及入境事務處發出的《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申請指引》(檔案編號ID(C)1022)。該指引第3.1段明確訂明: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12個月內(即「評稅年度」或任意連續12個月),全年收入須達港幣250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此處「收入」的特徵有三:其一,必須屬於「應課稅收入」——即須反映在申請人所屬稅務管轄區的稅務評稅文件,或具同等效力的僱主證明中;其二,必須為「已實現」收入,期權未行權部分、未出售的股份價值及未分配的保留盈利一概不計;其三,必須具備清晰的文件鏈,由收入來源、支付機構、銀行流水以至稅務記錄形成閉環。2024年11月入境事務處更新的內部審核指引進一步要求,純粹以銀行月結單或自述信作為收入證明的個案,若金額高於100萬港元而沒有稅務文件支撐,處理主任可直接啟動補件程序,補件時限僅14個工作日,逾期即視為撤回申請。

薪俸收入:固定受僱收入的認定與稅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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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俸收入是A類申請中最直接的一類,但恰恰因為「簡單」,申請人容易忽略兩項核心要求。第一,入境事務處要求提供由僱主發出的「收入證明書」,內容須載明緊接申請前12個月內支付的薪金、津貼、花紅、佣金及其他現金報酬總額,並由僱主授權簽署。該文件須附有僱主公司的商業登記證副本或海外公司的等效註冊文件,以證明僱傭關係真實存在。第二,必須同時提交由稅務局發出的該年度的「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評稅及繳納稅款通知書」;若該年度尚未評稅,則可提交僱主填報的「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IR56B表格)」及申請人的暫繳稅通知書。

2025-2026年度實務操作的關鍵數字是:若申請人於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期間年薪達270萬港元,但其中40萬為非保證年終花紅,且公司僅就230萬港元部分報稅,則入境事務處只會採納230萬港元。任何未報稅的「口頭承諾」花紅或津貼,均不會納入計算。此外,若僱主為離岸公司,收入雖屬海外來源,但只要薪俸稅在香港或其他稅區已申報,仍可被接納;唯須額外提供僱傭合約中列明的薪酬條款及12個月的完整銀行入數紀錄,證明每筆薪金與合約條款吻合。

綜合收入:自僱人士、佣金制及獨資業務利潤的計算

綜合收入涵蓋自僱人士(例如自由工作者、顧問、以個人名義經營業務者)及以佣金為主要收入來源的申請人。這類收入的認定最為繁複,入境事務處會審視三層文件:稅務申報記錄、業務合約及銀行流水。根據申請指引第3.2段,自僱人士須提交由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評稅通知書」及經執業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表(或由申請人自行編製的損益表,連同業務單據證明);同時須提供涵蓋整個申報年度的銀行帳戶月結單,以印證業務收入實際到帳。

佣金制收入若來自單一僱主,仍可按「薪俸收入」方式處理;但若申請人同時為多家公司提供服務且沒有固定僱傭關係,則須以「自僱」模式申報。此時關鍵是收入的「穩定可持續性」——入境事務處不會僅僅因為12個月內有多筆大額佣金就自動接納,而會要求申請人提供至少過去三年的服務合約及佣金記錄,以排除單次特殊交易的非常規收入。2025年2月,入境事務處曾拒絕一宗個案:申請人於申報期內錄得320萬港元佣金,但其中280萬來自單一項目的成功撮合,未有前期合作歷史;處方最終將該280萬視為「非經常性資本收益」而否決申請。

若申請人以獨資或合夥形式擁有一家在香港或境外註冊的公司,並從公司提取利潤作為收入,則可提交該公司的經審計財務報表及利得稅評稅通知書,清楚顯示申請人應佔的純利(而非營業額)。必須留意,公司帳目中的未分配利潤、儲備及股本不計入個人收入;只有已完成利得稅申報並實際提取至個人銀行帳戶的部分,才符合「全年收入」定義。2024年入境事務處修訂內部指引,明確要求獨資業務的「東主酬金」須同時反映在公司報稅表(如BIR52表格)及個人報稅表(BIR60表格)上,方獲認可為有效收入。

海外收入:跨境所得的申報要求與匯率換算

高才通A類對海外收入並無地域限制,原則上任何在申請前12個月內於香港境外賺取並應課稅的收入,均可計入250萬港元總額。海外薪俸、海外業務利潤及海外投資控股公司的派息等,只要符合「已納稅、已入帳、已換算」三項條件,均屬合資格入息。具體文件要求包括:由海外稅務當局發出的評稅通知書或納稅證明,顯示申請人該年度的應評稅收入及已繳稅款;由海外僱主或業務夥伴發出的收入證明,載明支付總額及期間;以及申請人收取該收入的銀行帳戶月結單,證明資金跨境流入。

匯率換算方面,入境事務處接受以申請人提交申請當日的外匯牌價(參照香港銀行公會提供的即期匯率,或彭博、路透的收市匯率)為基準,將外幣收入折算為港元;若收入跨越12個月,處方則傾向以每月收入按當月末匯率分月折算後加總。2025年起的實務趨勢顯示,對於單一收入來源且匯率波動較小的貨幣(如美元、人民幣、歐元),處方多直接採納申請人提供的換算結果;但若幣種涉及阿根廷披索、土耳其里拉等高波動貨幣,則可能要求由第三方審計師出具匯率換算核證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海外收入若因稅務協議而獲得當地稅務豁免(例如香港居民在澳洲賺取的某類收入按兩地雙重課稅寬免安排免繳澳洲稅),申請人必須同時提交該豁免的官方批准文件,以及可證明收入實質存在的銀行記錄,否則入境事務處難以判斷收入的應課稅性質,或致申請延誤。

股權激勵與股票期權:計入時點、估值方法及證明要求

股權激勵(包括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單位RSU及股份增值權SAR)是A類申請中最容易被高估的入息來源。入境事務處的認定原則是:只接納在緊接申請前12個月內「已歸屬且已行權」的期權收益,並已列入該年度的應課稅收入。換言之,未歸屬(未符合工作年期或表現條件)的期權,即使公允價值達300萬港元,亦不得計入;已歸屬但未行權的期權,同樣不作計算。

實際操作中,申請人須提交由公司發出的「股票期權行使通知」或「股權獎勵結算單」,清楚列明行權日期、行權股數、行權價與當日市價,從而計算出差額收益;此外,該筆收益必須已反映在稅務局發出的評稅通知書(或海外對應稅務文件)的「薪俸收入」或「股份認購權收益」欄位內。就以香港僱員為例,僱主須在IR56B表格內填報「股份認購權利益」一欄,個人亦須在BIR60表格中申報這部分收入。

對於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難度更高。由於缺乏客觀市價,入境事務處會要求由獨立估值師根據國際估值準則(IVS)出具的股權估值報告,並輔以公司最近一輪融資的條款清單或經審計的資產淨值計算。2025年4月獲批的一個典型案例是:一名科技公司高層在申報期內行權獲得2.5%股權,並以該年度公司融資估值推算權益收益為280萬港元;由於該估值有經審計帳目及融資協議支持,最終獲入境事務處全數採納。該案例揭示了關鍵——股權激勵的價值必須「可量化、可審計、已課稅」,三者缺一不可。

不可計入的收入項目與三大常見誤區

入境事務處在申請指引第3.3段明確列出多類不獲接納的收入,主要包括:個人投資收益(例如股票買賣利潤、基金分紅、債券利息)、房地產租金收入、銀行存款利息、遺產繼承、贈與、彩票或博彩收益,以及來自非應課稅來源的入息。此外,由申請人控制的公司所持有的未派發利潤、銀行信貸額度提取及保單貸款等,亦一概不計算。

申請人最常墮入的三大誤區如下。誤區一:將公司營業額視為個人收入。一宗2025年3月的拒簽案中,申請人提交了一份顯示公司年營業額達600萬港元的財務報表,但個人所佔的純利僅為80萬港元,其餘均為未分配儲備;入境事務處明確指出營業額不等同收入,最終拒絕該申請。誤區二:以贈與形式的一次性資金轉移充當入息。即使申請人提交了親屬贈與的銀行記錄及聲明書,處方只要無法確立該筆資金源於受贈人的應課稅收入,即歸列為非合資格收入。誤區三:誤解「緊接申請前一年」的定義,以為可任意選取過去五年內收入最高的一個12個月。實際上,處方要求該12個月必須與申請日無縫銜接,若申請人在2025年10月1日提交申請,則收入計算期必須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不可使用2023年全年的收入紀錄。

2025-2026年度最新操作調整與實務建議

2024年10月16日,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宣布高才通A類的首個簽證有效期由24個月延長至36個月,並於同年11月1日起適用於所有新申請及已獲批而仍未屆滿的個案(見政府新聞公報)。這意味2025-2026年度的申請人,一旦獲批高才通A類,將直接取得三年的居港及工作許可,大大提升家庭移居與事業規劃的彈性。然而,入境事務處同時在2025年初上調了A類的財力證明要求——除250萬收入證明外,申請人須額外證明擁有不少於港幣50萬元的流動資產(如現金存款、股票、基金),以確保其在港初期生活無虞,這雖非收入認定的一部分,但已成為A類審批的必要條件。

針對上述各類收入的認定,三個務實建議至為關鍵。第一,申請前務必完成相關年度的稅務申報並取得官方評稅文件;切勿僅憑僱主信件或銀行記錄便遞交申請,否則極大機會觸發補件或拒簽。第二,所有非港元收入均應保留換算紀錄及匯率來源截圖,若涉及高波動貨幣,應主動提交第三方核證報告。第三,涉及股權激勵的,須提前與公司人力資源及稅務部門溝通,確認期權行權收益已正確填報在報稅表內,並爭取取得一份經核證的股權收益摘要文件,避免因稅務申報滯後而延誤。

結語

高才通A類的250萬港元門檻,表面上是單一數字,背後卻是一套結合稅務、僱傭、會計及估值的複合驗證系統。2025-2026年度隨着首個簽證期延長及審查力度增加,申請人與其靠「估算」闖關,不如以一份結構嚴謹的文件清單,逐一對標入境事務處的四大認定類別。一旦在遞交前將薪俸評稅、綜合利得報告、海外稅單及股權行權記錄四條證據鏈條完整閉環,獲批的確定性將顯著提高。

本文僅作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欲就個人情況獲取專業法律或稅務意見,請諮詢香港執業律師或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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