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2023年至2024年,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高才通」)掀起申請浪潮。入境事務處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5月底,計劃接獲逾85,000宗申請,批出約68,000宗。A類申請人因毋須學歷門檻、僅憑高收入即可獲批,佔整體約兩成。然而,首次批出的24個月逗留期屆滿之際,續簽條件與路徑才是能否「留住人才」的關鍵。其中,專為已居港兩年且薪俸稅應評稅收入達200萬港元的申請人而設的「頂尖人才」2+6續簽安排,因其一次批出6年逗留期、大幅簡化後續延簽程序,成為高收入群體最直接的居港通道。
高才通A類計劃:250萬年收入門檻與最新數據

根據入境處《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資格準則,A類申請人須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達港幣250萬元或以上(相關條文)。此處「全年收入」泛指應課稅的就業或業務收入,包括薪金、津貼、股票期權及公司利潤等。2024年6月政府新聞公報顯示,A類申請累計近14,000宗,當中約九成已批出;申請人主要來自金融、科技及專業服務界別(新聞公報)。A類設計原意是吸引高淨值、高消費力群體,無須事先獲香港僱主聘用,簽證審批速度亦最快(目標四星期內)。唯成功獲批者僅取得24個月逗留許可,期滿後須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否則身份終止。
從A類250萬到續簽200萬:兩個門檻的法律差異與稅務準備
A類初次申請時提交的「全年收入」證明,可涵蓋申請人在世界各地(包括內地或海外)的收入款項,並且一般為未經香港稅務局評稅的薪酬合約、銀行流水或公司審計報告。然而,續簽階段若擬以「頂尖人才」身分申請,必須展示香港薪俸稅評稅收入。入境處明確指出,該200萬元門檻嚴格參照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並以稅務局發出的評稅通知書為唯一有效憑證。兩個制度在管轄域、適用稅基及證明文件上存在根本差異。
因此,A類持有人抵港後應盡快建立香港稅務居民身分並開始累積評稅收入。評稅年度為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假如申請人在2024年2月首次入境並獲發高才通簽證,其第一個完整評稅年度為2024/25課稅年度。倘其於2026年2月簽證屆滿前遞交續簽,入境處一般要求提交2024/25年度的評稅通知書;但該年度評稅通知書在財政年度完結後數月才發出(通常為同年10月至12月),申請人或會面臨評稅通知書尚未備妥的窘境。此時可採用兩項策略:一是先以一般途徑(受僱或創業)申請續簽,獲批3年,待收到評稅通知書後再申請轉為頂尖人才類別;二是向稅務局申請提前評稅或暫繳稅評估,並與入境處溝通酌情安排。提早規劃收入時序、確保首個評稅年度內累積逾200萬元應評稅入息,方能一舉實現2+6續簽。
頂尖人才續簽:200萬評稅收入與2年居港雙重條件
高才通續簽資格有兩條路徑。第一,申請人已獲香港公司聘用,薪酬福利達市場水平;或已在港開辦或參與業務,提供業務證明。第二,「頂尖人才」類別,根據入境處《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說明,申請人若已根據高才通計劃獲准在港逗留不少於兩年,且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可被界定為「頂尖人才」,並獲批延長逗留期限6年,即「2+6」模式(延長逗留期限資格)。此要求以香港稅務局發出的「評稅通知書」所載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為準,並非其他年度的收入證明或僱主發出的薪酬合約。應評稅入息是扣除免稅額前的入息總額,毋須扣除強積金供款或個人進修開支等可扣除項目。這與首次A類申請時提交的「全年收入」證明不同,續簽階段的200萬元門檻嚴格指向香港薪俸稅評稅紀錄,反映申請人在港的實質經濟貢獻。
申請人須注意,即使達到200萬元評稅入息,亦必須同時滿足「獲准在港逗留不少於兩年」的條件。該兩年期限一般由首次以高才通身分入境香港並獲發入境標籤當日起計。若期間曾短暫離港,入境處會整體考慮是否維持「通常居住」於香港。
2年居港的「通常居住」認定與計算
「通常居住」屬事實判斷,入境處參考《入境條例》及內部指引考慮多項因素:在港有慣常住所、家庭成員及工作所在地、離港原因及期間、是否以香港為生活中心等。若申請人在24個月內累計離港日數過長而無合理解釋,或主要收入非源自香港,即使週期屆滿,仍可能被視為未滿足「不少於兩年」的居港要求。頂尖人才續簽時,仍需提交在港受僱或業務運作的證明,例如僱傭合約、強積金供款紀錄、商業登記證等,以證明與香港的連繫。只持有200萬元評稅入息但從未居住或受僱於香港的申請人,並不符合該類別資格。
續簽時通常居住的證明文件可包括水電煤賬單、銀行月結單、租約或物業證明、子女在港就學紀錄等。雖然法令並未要求提交每項文件,惟充足的材料有助加快審批,防範被入境處要求補件。值得留意的是,頂尖人才獲批6年逗留期後,若能持續滿足通常居住條件,在累積居港滿7年時,即可跳過往後的中期續簽,直接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極大縮減行政手續。
申請2+6續簽的關鍵文件與流程
申請人須在現行逗留期限屆滿前4星期內,透過入境處網上系統或親身遞交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格ID91)。頂尖人才申請人必須提交下列核心文件:
- 有效旅行證件及香港身份證副本;
- 高才通簽證/進入許可標籤;
- 由稅務局發出的上一評稅年度「薪俸稅評稅通知書」,顯示應評稅入息達200萬元或以上;
- 該年度繳稅證明(如繳稅單或銀行交易紀錄);
- 現職僱主發出的證明信(註明職位、薪酬及聘用期),或業務營運證明(商業登記證、經審計財務報表、辦公室租約等);
- 通常居住證明(如公用事業賬單、銀行月結單、租約)。
入境處收件後會核實評稅通知書的真偽及數額,並可能要求補交離職證明或強積金紀錄。審批時間約2至3星期。一旦獲批,申請人將獲發新的電子簽證,列明逗留期限至往後6年。期間毋須再做中期續簽,符合通常居住7年後,可直接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此安排大幅降低行政成本,對有意長期居港的申請人極具吸引力。
風險與常見誤區:評稅收入不連續、離港日數過多
儘管2+6路徑看似直接,但實務上申請人容易陷入數個誤區。第一,誤以為首次A類申請的250萬元收入證明可代替續簽時的評稅通告。續簽時必須提交香港稅務局發出的最新評稅通知書,海外收入或未曾報稅的收入一概不計。第二,薪俸稅評稅年度為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如果申請人在24個月逗留期的第一個完整評稅年度尚未在港有全職收入,或轉工導致收入中斷,下一個評稅年度的薪俸稅入息可能不足200萬元,屆時便無法滿足頂尖人才條件,只能以一般途徑續簽(通常批出3年)。因此,規劃收入時序至關重要。第三,「不少於兩年」的居港要求並非簡單的日曆日計算,入境處有權就個案要求申請人解釋頻繁或長時間離港的原因。曾有個案因申請人被派駐內地工作,雖有香港僱主及支薪,但居港日數不足,仍被要求補交大量證明文件,延誤審批。
另一常見誤區是誤將臨時評稅或暫繳稅通知當作最終評稅通知書。入境處僅接納最終的「薪俸稅評稅通知書」,即經稅務局局長評定應評稅入息及應繳稅款後發出的正式文件。若未收妥該文件,申請人應聯絡稅務局或申請延期提交續簽申請,避免因文件不全而被拒。此外,200萬元應評稅入息須為申請人個人入息,公司利潤如未以薪俸或董事酬金形式申報,則不會計入個人薪俸稅應評稅入息。
數據透視:頂尖人才續簽獲批量與未來趨勢
入境處自2024年初起陸續收到首批高才通續簽申請。據傳媒引述,截至2024年6月,處方收到約1,400宗續簽申請,已處理當中約700宗,批准率逾九成,但公佈的統計未單獨區分頂尖人才類別。以A類申請量推算,屆滿後約有兩成多會嘗試以頂尖人才身分續簽。由於200萬元評稅門檻對高收入群體而言並非遙不可及,尤其在金融、創科及專業服務行業,故預料該類別批出數字將持續上升。政府近期優化高才通續簽流程,容許透過「智方便」平台核對稅務記錄,簡化申請。
然而,若環球經濟波動導致部分高薪人士收入縮減,或企業調遷關鍵人才離港,頂尖人才續簽比例或出現調整。根據稅務局《年報》,2023/24課稅年度薪俸稅納稅人中,年薪200萬元以上的階層僅佔整體納稅人約5%,但在高才通高收入群組中的比例料遠高於此。申請人宜及早與稅務顧問及入境事務律師規劃續簽路徑,確保憑證完整。
結語
高才通A類持有人從初次獲批到晉身「頂尖人才」、實現2+6續簽,並非自動化過程。它要求申請人在24個月內不僅滿足通常居住要求,更要在指定評稅年度錄得200萬元香港薪俸稅應評稅入息,並取得正式的評稅通知書。憑藉精準的稅務規劃與合規的居港紀錄,這一續簽通道提供了明確的六年穩定期,為邁向永久居民身份搭建橋樑。對於暫時未達200萬元薪俸稅門檻的A類人士,亦可透過一般就業或創業途徑續簽,待下一評稅年度符合條件後再轉為頂尖人才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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