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高才通計劃自2022年底推出以來,A類申請(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達港幣250萬元)一直是吸納高收入人才的主要通道。然而,入境事務處在續簽階段另設一條更具吸引力的「頂尖人才」路徑:申請人如在遞交延期逗留申請時,已根據高才通計劃獲准在港逗留不少於兩年,而且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便可獲批一般為期六年的逗留期限,毋須受其他逗留條件約束。這條被市場簡稱為「2+6」的續簽階梯,大幅精簡了持證人的身份規劃與在港營商安排。本文將逐一拆解該路徑的法律定義、評稅收入認定、居港兩年的計算方式、申請流程及潛在風險,並附一手政策來源供讀者查證。
法律框架:從高才通A類到「頂尖人才」的轉換

高才通計劃(Top Talent Pass Scheme)的法定基礎為《入境規例》(第115A章)第2A條及入境事務處處長發出的行政指引。計劃下分為A、B、C三類申請,其中A類申請人須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達港幣250萬元,方可獲批首次24個月逗留期限。入境處在計劃概覽頁明確列出A類收入證明要求,但未有直接述及「頂尖人才」續簽優惠——有關條文反而載於延長逗留期限常見問題第20條。
根據該條,符合以下兩項條件的申請人,會被視為「頂尖人才」,並在續簽時獲考慮批出較長的逗留期限:
- 申請人已根據高才通計劃獲准在港逗留不少於兩年;及
-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
成功獲批的個案,通常獲批延期逗留六年,且不包括其他逗留條件(例如僱主掛鈎或行業限制)。換言之,原A類持有人若在第一個24個月內滿足薪酬門檻與居港時長,即可從「2年」直接躍升至「6年」,毋須像一般續簽個案般僅獲延長24個月。這正是市場上所稱的「2+6」模式。
評稅收入200萬元:數字背後的實質要求

不少申請人直覺將「收入達250萬」的A類門檻與「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200萬」混為一談,實質兩者在計算口徑、所屬課稅年度及證明文件上存在重大差異。入境處在高才通計劃申請資格中已經明示,A類申請收入可包含薪金、津貼、股票期權收益、公司利潤等,而「緊接申請前一年」的範圍可為過去連續12個月的流動時段,相對靈活。相反,「頂尖人才」路徑下的200萬元,必須是「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依據香港稅務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發出的評稅通知書(Notice of Assessment)所列數值為準。
評稅年度是指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的課稅年度。申請人需遞交相關課稅年度的薪俸稅評稅通知書,通知書上載明的「應評稅入息」(Assessable Income)一欄數字必須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稅務局在評稅通知書說明中指出,應評稅入息是納稅人於該課稅年度內的總入息(包括薪俸、佣金、花紅、退休金、股份獎賞等)扣除可扣減開支後的淨額,因此比單純的「收入」更為嚴謹。
值得留意,即使申請人的實際年薪遠超250萬,若評稅年度內出現持有股份未歸屬、花紅遞延至下一課稅年度或海外收入未納入香港薪俸稅等情況,評稅通知書上的應評稅入息仍可能低於200萬。入境處不會以申請人所屬的僱傭合約或銀行結單替代評稅文件;因此,有意利用2+6路徑的A類持有人,必須及早規劃自己的稅務申報與課稅時序,以確保遞交續簽申請時能提交一份恰採有利課稅年度的評稅通知書。
實務上,第一批獲批高才通A類簽證的申請人於2023年初入境,他們的首個24個月逗留期將於2025年初屆滿。若他們在2023/24課稅年度(即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已取得200萬港元的應評稅入息,便可在2024年11月至12月收到稅務局發出的評稅通知書後,於2025年初到期續簽時即時符合頂尖人才標準。相反,如果收入集中在2024/25課稅年度(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通知書最快要到2025年11月後才發出,屆時申請人已錯過原24個月期限,必須先申請一般續簽,再於稍後階段轉換類別。
居港兩年的認定:時間節點與證據鏈
高才通A類簽證的「首次獲准逗留期限」一般為24個月,入境處在簽發的入境標籤(電子簽證)上會明確列出批出日期與屆滿日期。法規上的「逗留不少於兩年」,並非要求申請人須在香港實際居留730日,而是指自獲批日期起至遞交延期逗留申請當日,申請人持續持有高才通簽證並未中斷,且該簽證類別的獲准逗留期已涵蓋至少兩個完整年度。
《入境條例》(第115章)第2(2)條對「連續通常居住」有詳細解釋,但頂尖人才類別下的居港要求並不等同於永久性居民的七年連續通常居住。入境處在審批2+6時,主要核查以下三個時間維度:
- 簽證的有效性:申請人必須從未違反逗留條件(例如沒有逾期居留、沒有從事未經許可的工作),且簽證未被取消。
- 在港的實質聯繫:雖然不硬性要求730日均在港,但申請人需證明其在港工作、營商或主要家庭聯繫。若持有人長期離港,入境處主任可要求補充說明;一旦被質疑已將生活重心遷離香港,續簽可能受阻。
- 遞交時間點: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只能在屆滿前四個星期內提交。若提早提交,處理時間會被凍結,且審批官會以提交當日的資料作判斷,因此薪俸稅評稅通知書務必已到手。
為了穩妥建立居港證據,建議保留以下文件清單:租賃或物業持有證明、電費單或差餉單、公司秘書處的董事/股東紀錄、強積金供款紀錄、子女在港就學紀錄、香港銀行月結單等。這些文件雖非入境處法規清單中的強制項目,但在遇到查詢時,能有效佐證「居港兩年」並非只有簽證的紙面時間。
2+6續簽申請:流程、文件與時間線
申請人符合頂尖人才門檻後,可依據入境處延長逗留期限的網上服務遞交申請。步驟如下:
- 填寫申請表:線上填寫ID91表格(由申請人填寫),如涉及受養人則同時填寫ID191表格。在表格「申請類別」項下,必須勾選「頂尖人才類別」,並在備註欄註明「根據高才通計劃頂尖人才類別申請延期」。
- 上載證明文件:必須包括(a)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b)現時的高才通電子簽證;(c)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正本掃描檔,清楚顯示姓名、檔案編號及應評稅入息金額;(d)如申請人為公司持有人,亦可上載相關公司商業登記證及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作為輔助,但非強制。
- 支付費用:申請費港幣230元,獲批後才需繳交有效期六年之簽證費用(現為港幣2,300元),均可在網上繳付。
- 核實與審批時間:入境處在收妥文件後一般會在兩至三星期內完成審批。期間可能要求補充「證明居港滿兩年」的輔助文件。若審批正面,申請人將收到電子延長逗留簽證,其屆滿日期統一為批出日起計六年後。
- 領取新簽證並通知相關方:新簽證不附僱主掛鈎,獲批後申請人可在港自由轉職、創業、暫停工作或離港若干時段,無須通知入境處。
值得強调整,頂尖人才路徑的六年批出屬於「一次過批給」,中間毋須再次續簽。若持證人連續通常居港滿七年,且符合《入境條例》第2(2)條的定義,屆時可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以2+6節奏推算:24個月首簽+72個月頂尖人才續簽=96個月(即八年),比七年多出一年,賦予持證人充裕緩衝時間安排轉永居的事務。
策略價值與潛在風險
從身份規劃角度看,2+6路徑提供了顯著的確定性。一般高才通B類或A類不符合頂尖人才者,每次續簽僅獲24個月,過程中每次均需重複證明工作、收入及居港聯繫,變數較大。而頂尖人才一旦獲批六年,實質上已接近取得永久居民前的「半永久」身份,極大降低行政風險。
然而,這一路徑亦存有幾項潛在風險,值得申請人及早管理:
- 課稅年度錯配風險:如前所述,假如首簽24個月內未能取得200萬元評稅通知書,便必須先走一般續簽,再等候下一個課稅年度通知書後才能轉換類別。部分人士或需再續簽一次,造成整體時間線延長,成本增加。
- 評稅金額的波動性:若該課稅年度內有股份期權未歸屬、公司年終花紅延後發放、或涉及合夥業務虧損抵銷薪俸收入,評稅通知書上的數字可能不達標,即使實際現金流充裕。
- 居港審查趨嚴:入境處內部指引對「居港不少於兩年」的審核,已由早期較寬鬆逐漸轉向評估實際在港日數。2024年曾有案例因主要就業地不在香港而被要求補充住址證明及解釋長期離港原因,最終雖獲批但延誤數月。
- 政策變動的不確定:2+6是現行安排,未有立法會通過的修訂,因此政府可通過行政指令調整頂尖人才的門檻(例如提高至250萬元或加添居港日數下限)。但港府在2024年施政報告已明確維持高才通計劃,短期風險較低。
從稅務角度看,納稅人應與香港持牌稅務代表商討,確保薪俸收入在一個課稅年度內集中達標。例如,可協商將獎金、股權激勵的課稅時點一致化,避免分散於兩個課稅年度。
常見問題與入境處詮釋
Q1:頂尖人才是否必須為A類申請人?
入境處並無限制B類或C類申請人申請頂尖人才類別,唯須滿足「薪俸稅應評稅入息200萬元」及「居港兩年」兩項要求。由於B、C類的收入門檻遠低於200萬元,實務上由B/C類轉頂尖人才者較少,但制度上完全開放。
Q2:若伴侶的薪俸稅達到200萬元,可否作為主申請人轉頂尖人才?
不可以。頂尖人才續簽必須依原高才通簽證擁有人為準,受養人的收入不能替補。
Q3:評稅通知書上顯示的金額是200.5萬元,是否已足夠?
足夠。根據入境處公開的審批指引,無緩衝要求,達標即算。
Q4:公司董事袍金或物業租金收入算入薪俸稅嗎?
只有被稅務局界定為辦公室或受僱收入的部分才會計入薪俸稅應評稅入息。純粹的物業租金收入一般屬於物業稅或利得稅範疇,不計入薪俸稅。因此,必須確保200萬元均為受僱或職務相關收入,並已於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申報為薪俸收入。
Q5:2+6獲批後,可否立即轉職或暫不工作?
可以。因為頂尖人才簽證沒有僱主掛鈎,持有人可自由轉換工作、創業、進修,甚至暫時離港一段時間,不影響簽證有效性,直至六年後再考慮永久居民申請。
結語
高才通A類持有人若能精準把握薪俸稅評稅時機與居港節奏,完全有條件在首次續簽時一步到位,獲批2+6的頂尖人才資格。這不僅省卻後續續簽的行政負擔,也為通往香港永久性居民鋪設平坦路徑。然而,政策細節——特別是評稅通知書的年度歸屬、居港證據的積累、以及入境處逐漸收緊的審查標準——都需要及早部署。建議有興趣的人士保存本文引述的官方鏈接,並與稅務顧問及入境法律專業人士商討個人化方案。
本文僅作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個案評估,應諮詢持有香港律師會或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的持牌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