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

入境條例解讀

《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 115 章)是規範香港入境事務的核心法律文件。本章節對影響移居香港人士之關鍵條文作逐條解析。

第 2A 條 · 香港永久性居民

本條界定何謂「香港永久性居民」,是整個移居路徑的法律起點。核心條件包括:

《入境條例》第 2A 條

任何中國公民如屬以下情況,即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a)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或 (b)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

→ 香港電子版香港法例 · 第 115 章

第 11 條 · 入境簽證之條件與限制

本條賦予入境事務處處長權力,對獲批入境或逗留之人士施加條件,包括但不限於:逗留期限、是否可在港就業或就讀、是否需要擔保人等。

關鍵判例

免責聲明

本文為政策研究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法律條文之正式文本以香港電子版香港法例(elegislation.gov.hk)及香港入境事務處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