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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才計劃評核準則自查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綜合計分制」設有 12 項評核準則,並設申請資格門檻。逐項勾選你符合的準則,看看符合幾項。

綜合計分制:勾選你符合的評核準則

年齡
學歷
語文能力
工作經驗
全年收入
業務所有權

官方現行申請資格門檻

最新適用的申請資格門檻是符合12個評核準則的其中6個。

「綜合計分制」設有申請資格門檻,只有達到申請資格門檻的申請人才能經網上遞交申請。有興趣申請的人士應先評估其個人資歷是否已達到申請資格門檻,才提交申請。申請資格門檻可能會不時更改而不作事先通知。

申請前須先符合的基本資格

成就計分制

具備超凡才能或技術並擁有傑出成就的人士,可選擇「成就計分制」,其評核準則包括:

官方註釋

註 1 合資格大學是指勞工及福利局為本計劃制定的合資格大學綜合名單(下稱「綜合名單」)上載列的大學/院校。該「綜合名單」是根據以下兩項而制定:(a)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下的合資格大學;以及 (b) 過去五年在QS全球工商管理碩士課程排名及《金融時報》全球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課程排名位列前十名而專門提供研究生課程的大學/院校。為免生疑問,從合資格大學設立的持續和專業教育學院、分校、延伸學院或附屬學院等所獲取的學歷,將不予接受。有關最新的「綜合名單」,請按此瀏覽。 所有申報的學歷,必須符合香港認可的碩士或博士學位的標準。為免生疑問,名譽碩士/名譽博士學位或並非由國家認可或註冊機構頒授的學位,將不予接受。

註 2 有關「STEM」科目的參考名單,請按此瀏覽。該名單僅供參考。即使有關學歷的科目不在參考名單之列,仍可獲得考慮,惟申請人須就此提交證明文件。

註 3 就國際工作經驗的評核準則而言,有關國際工作經驗須為申請人在原居國家/地區以外取得並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

註 4 業務實體是指經法律認可的公司/企業,且申請人可對其行使法律上和財政上的控制權。業務所有權可通過以下方式確立:(a) 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一家非上市公司百分之五十或以上的所有權權益,從而對有關業務有控股權和影響力;或 (b) 申請人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相當比例的股份,通常指絕對實益擁有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所有權權益,證明申請人對該公司的策略方針、營運決策及整體管治有相當程度的所有權、控制權及影響力。

資料來源:入境事務處「評核機制」與「優秀人才入境計劃」頁面,原文轉載,抓取日期 2026-10-07。

結果僅供參考,以入境事務處公布為準。申請資格門檻可能不時更改而不作事先通知;符合門檻也不代表申請必然獲批。

免責聲明

本工具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實際申請請諮詢香港持牌移民顧問或律師。最終裁定由香港入境事務處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