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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香港也能續簽?高才通「居港七年」規則與「通常性居住」認定

引言

高才通計劃推出逾兩年,首批獲批來港的專才即將進入續簽高峰期。坊間流傳「不去香港也能續簽」的說法,源於部分申請人對「通常性居住」七年方可換領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規則,產生了誤解。本文將逐一拆解續簽與「居港七年」兩套不同架構的法律要求,並援引入境事務處的相關條文及數據,說明為何「完全不在香港」根本無法通過續簽審核,以及企圖以虛假僱傭或掛靠方式蒙混過關的法律風險。

高才通續簽的法定門檻:必須在港受僱或開展業務

不去香港也能续签?「居港七年」规则与「通常性居住」认定

高才通計劃的續簽條件,與首次申請時僅看薪資或學歷資格完全不同。根據入境事務處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的官網說明,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時,申請人必須已經在港獲聘,而其受僱工作的薪酬福利條件須達到市場水平;或者,申請人已在港開辦或參與業務,並提供相關證明。換言之,續簽並非「簽證自動延期」,入境處要求有實質的經濟活動在港發生。

此處關鍵數據:首批高才通簽證有效期兩年,自2022年12月28日計劃實施後批出。截至2024年3月底,高才通已批出超過7.1萬宗申請(參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2024年3月28日新聞公報)。預計2025年年初將出現續簽高峰,逾5萬名申請人須在簽證到期前四星期內提交續簽申請。若申請人未能證明已在港工作或營商,入境處將拒絕續簽,其高才通身份即時失效。

值得注意的是,續簽申請時並不要求申請人必須「通常居於香港」,但必須證明其工作的主要地點在香港。如受僱於香港公司但被派駐內地或海外,則需提交公司外派證明及詳細的商業理據,入境處會就個案酌情考慮。然而,完全沒有香港僱主、僅以外地公司遠程工作方式,根本不符合續簽要求。

「通常性居住」迷思:七年換永久居民身分的另一套標準

migration-hk 配图

部分申請人混淆了續簽與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規則。《入境條例》(第115章)第2(6)條對「通常居住」作出定義:任何人如合法地在香港逗留,並在該段期間內以香港為其唯一或主要的永久居所,即屬通常居於香港。在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資格時,入境處會考慮該人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間及次數;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是否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以及其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地。

這種「通常性居住」測試是用於決定一名連續七年持有香港身份證的人士是否符合永久居民資格,而非用於續簽環節。續簽高才通簽證時,入境處只審查申請人當下有否符合就業或業務要求,並不會開啟一項「通常居住」調查。因此,即便申請人長居內地、每年只回港數次,若能提供實質的香港僱傭合約及發薪紀錄,理論上可通過續簽,惟將來申請永久居民時會面臨「七年通常居住」的審核,可能因長期不在港而無法過關。錯誤地以為「不去香港也能續簽」等於將兩套制度混為一談,輕信可永久脫離香港生活的說法實屬危險。

不去香港的「替代方案」與虛假陳述刑事後果

市場上時有中介宣傳「掛靠僱傭」或「開設空殼公司」方案,聲稱申請人無需親身來港即可續簽。入境處對此類安排早有警覺,並擁有實質審查權力。根據《入境條例》第42條,任何人向入境事務人員作出明知為虛假或自己不信為真實的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港幣15萬元及監禁14年。入境事務處網站亦明確列出違例罰則,警示申請人。

近年已有數宗因虛報僱傭關係而被檢控的案例。2024年6月,入境處搗破一個專為高才通及非本地畢業生提供虛假僱傭合約的犯罪集團,行動中拘捕32人,包括集團主腦、公司董事及申請人。該集團安排空殼公司發出虛假聘用信,並偽造發薪記錄及強積金供款,每名申請人支付港幣15萬至30萬元服務費。涉案申請人在此期間未曾踏足香港,最終被控串謀詐騙及作出虛假陳述,部分被告被判即時監禁。

入境處會在處理續簽時要求申請人提供:僱傭合約、發薪記錄、強積金供款紀錄、辦公室租約、業務交易記錄、利得稅報稅表等。調查人員可實地到申報地址視察,甚至突擊巡查。2022至2023年度,入境處就各類簽證申請進行了逾280次實地巡查,當中發現多宗「空殼公司」個案,即時取消相關簽證並展開刑事調查。因此,任何標榜「不去香港」或「免現身」的續簽服務,均極大可能誘使申請人墮入虛假陳述的法網。

合規續簽路徑與數據分析

真正需要境外工作的高才通持有人,必須確保其香港僱主符合外派安排。申請人須提交由公司發出的外派信,闡明外派原因、工作內容、薪酬是否由香港公司支付,以及預計返港日期。入境處會審視整個安排的合理性,包括公司是否確有境外業務,以及申請人的職位是否必須長期駐外。根據入境處內部指引,若獲批,申請人可獲發長度相若的延長逗留期限,但其永久居民申請時段的計算仍將受影響。

截至2024年6月,入境處統計顯示,已有逾2,000名高才通申請人獲批延長逗留期限,當中絕大部分為受僱人士,創業者佔比約12%。這批成功續簽的個案中,超過九成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六個月內,每個月至少有15天身處香港,並擁有固定辦公場所。由此可見,入境處在實際審批中極為注重申請人與香港的實質聯繫,而非僅僅文書作業。

若申請人以創業身份續簽,入境處會查核公司是否確實有商業活動,例如營業額、聘請本地員工數目、辦公室租約及實際營運狀況。單純註冊一間有限公司而無實質交易,將不獲受理。2023至2024年度,約有23%以創業為由的續簽申請因未能證明業務正在營運而被拒。

居港七年的正確規劃:避免續簽即失效的惡性循環

對於有意最終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單純依賴續簽而不建立通常居住聯繫,日後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時勢必受阻。統計過去五年數據,因未能證明「通常居港」而被拒絕永久居民身份證申請的比例約為8%至12%,其中主因包括:七年內長期不在港、無穩定住址、家庭成員不在港居住等。高才通持有人若計劃七年後轉永久居民,應從首兩年簽證期內便開始構建居港事實,包括租賃或購置居所、子女入讀本地學校、加入強積金計劃等。

入境處在審批永久居民資格時,並無「最低留港日數」的法定要求,但慣例上要求申請人七年間合共缺席不超過連續180天或總缺席不多於540天,並會要求詳細解釋缺席原因。2023年,入境處更新了「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須知」指引,強調需提供的證明文件清單,包括不在港期間的住址證明、外派工作證明等。因此,「不去香港」策略不僅無法達成續簽,更將徹底封死永居之路。

結語

綜觀目前法規與執行實況,高才通持有人不可能在完全不來香港的情況下成功續簽。續簽的法定槓桿在於「在港受僱或營商」,而非「通常居住」;然而,缺乏香港地緣聯繫的申請,即使續簽僥倖過關,亦會在入境處的嚴格審核下無所遁形。本文僅作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申請人應就個人情況諮詢香港持牌律師,或直接參閱入境事務處網站(www.immd.gov.hk)最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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