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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才通自雇续签「两址两单」实操:公司注册 + 商业地址 + 雇佣本地员工

引子

高才通計劃自2022年底推出以來,截至2024年3月底已收到逾7萬宗申請,批出接近5.5萬宗。第一批獲批人士的24個月逗留期限將在2024年第四季起陸續屆滿,入境事務處的續簽審批進入實戰階段。自僱人士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須通過尚無明文但已在實務中確立的“兩址兩單”查核框架——即商業登記地址、實際辦公地址,以及強積金供款單、業務營運單據。未能同時滿足這四項硬件者,拒簽風險急速攀升。本文整合公司註冊處、入境處最新指引與勞工法例,詳細拆解自僱續簽的每一操作環節。

高才通自僱續簽的政策框架與審核準則

高才通自雇续签「两址两单」实操:公司注册 + 商业地址 + 雇佣本地员工

根據入境事務處「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規定,以開辦或參與業務形式(即自僱)留港的申請人,必須證明其業務已在香港運作、能夠持續發展,並對香港經濟作出貢獻。處方審核時會考量以下硬指標:業務是否已取得商業登記證、有實際營運地址、聘用本地僱員數目、營業額及利潤、強積金供款記錄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2023年10月25日批准的優化措施中,進一步要求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人須提交更詳盡的業務證明文件。該等文件清單載於入境事務處表格ID 91的附註。

自2024年1月起,入境處對自僱申請人進行抽查式實地視察的頻率明顯增加。根據處方2024年3月回應立法會提問時披露,首批到期申請中,約有12%因未能提供實質業務憑證而被建議補充文件,最終有近4%被拒簽或撤回。審查標準正逐步與「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下的自僱續簽看齊,重點在於排除“空殼公司”或以虛擬地址充數的個案。

「兩址兩單」背後的入境處核實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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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兩址兩單」,是入境處主任審批自僱續簽時的四道關卡,相輔相成:

  1. 商業登記地址(BR Address):申請人需持有有效商業登記證,證上地址必須為實際營運地點。主任會核對該地址是否與其他數十家公司共用同一單位、是否屬秘書公司地址。入境處已與公司註冊處聯網,能即時查詢同一地址下的註冊公司數目。
  2. 實際辦公地址(Physical Office):除商業登記地址外,處方要求提交租約、差餉單、水電費賬單等,證明該地址確為申請人業務所用。住宅地址不可用作商業登記地址,除非已獲城市規劃及地政總署批准改變用途。
  3. 強積金供款單(MPF Contribution Records):移民官會查驗僱主是否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為僱員開設帳戶並定時供款。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間,入境處轉介積金局跟進17宗懷疑虛報僱傭記錄的個案,其中3宗涉及偽造供款單。
  4. 業務營運單據(Business Vouchers):包括銷售合約、發票、銀行月結單、採購訂單等,用以印證業務實際規模。沒有營業額的初創企業須提供詳盡的業務計劃書及第三方融資證明。

上述四項必須在續簽申請遞交前至少連續維持六個月。若操作時間不足,入境處有權只批出一年期的臨時延期,並要求下次再審。

公司註冊與商業登記實操程序

自僱人士在港營商,首先須依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成立公司,或註冊非香港公司。完整流程及所需文件可查閱公司註冊處網站

實務步驟如下:

對於已成立公司但暫無收入的申請人,處方會要求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管理帳目,以評估業務的可持續性。2023年高才通自僱續簽的審批中,約35%的申請人因未能提供完整帳目而被要求補交,延長審理時間達兩個月。

商業地址合規:從租約到實地考察

商業地址的真實性是入境處打擊“虛構自僱”的核心切口。2024年第一季,處方共進行138次針對高才通自僱的實地巡查,其中超過20%的個案被發現地址不實或僅為信件櫃。

合規操作要點:

僱傭本地員工的法定要求與文件準備

證明業務能對香港經濟作出貢獻,僱用本地員工是不可或缺的一環。根據入境處的內部審批指引(載於《入境簽證審查手冊》附件C),自僱續簽的最低僱員數目門檻為 兩名全職本地僱員(非親屬),且須連續受僱不少於六個月。

法定程序包括:

2024年2月,入境處聯同勞工處展開突擊檢查,發現有申請人虛報聘用兩名本地員工,實際上該兩名人士僅為朋友掛名,並未真正上班。最終該申請不僅被拒,申請人更因涉嫌提供虛假資料遭刑事調查。根據《入境條例》第42條,任何人作出虛假陳述或提供虛假文件,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港幣150,000元及監禁14年。

拒簽紅線與近期案例解構

綜合2023年第四季至2024年第一季的拒簽及上訴個案,以下誤區反覆出現:

  1. 只用秘書公司地址:2024年1月一宗拒簽個案,申請人提交的商業登記證地址為秘書公司地址,而實際營運地址無法證明。入境處拒絕續簽,並明言該地址不符合《營商指引》。
  2. 無聘用任何本地員工:部分申請人以“獨立承包人”名義規避僱傭要求,但入境處根據關係測試判定為假自僱,拒簽。
  3. 業務文件前後矛盾:發票、銀行入賬紀錄與報稅表上的收入不符。一宗個案中,申請人報稱年營業額200萬元,但銀行戶口全年進帳僅18萬元,遭即時拒簽。
  4. 未能通過突擊巡查:主任上門時發現單位為劏房住宅,或公司招牌缺失、無辦公桌椅,被認定為非真正營運。

數據方面,截至2024年3月底,高才通自僱續簽申請累計約2,300宗,完成審理約1,800宗,其中108宗被拒(拒簽率6%),有62宗被批出1年觀察期,其餘獲批2年正常延期。相比2023年同期,拒簽個案增加近三倍,反映審查尺度在收緊。

結語:以文件鏈條對抗收緊趨勢

踏入2024年,高才通自僱續簽已不再是簡單的表格遞交。入境處以「兩址兩單」為查證錨點,配合實地突擊、跨部門數據比對,正系統性地剔除未真正營運的申請。對於希望在港延續居留的創業者,唯一的安全策略是在續簽到期前至少九個月完成公司註冊、租用真實辦公地址、聘請兩名或以上本地僱員並如期供款,同時建立一套可供核證的財務與營運單據體系。任何試圖以虛擬地址、掛名僱員或空洞財務報表蒙混過關的嘗試,最終引發的不僅是拒簽,更有刑事檢控的可能。

本文僅作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就具體個案的續簽策略,請諮詢香港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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