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高才通計劃自2022年底推出以來,截至2024年3月底已收到逾7萬宗申請,批出接近5.5萬宗。第一批獲批人士的24個月逗留期限將在2024年第四季起陸續屆滿,入境事務處的續簽審批進入實戰階段。自僱人士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須通過尚無明文但已在實務中確立的“兩址兩單”查核框架——即商業登記地址、實際辦公地址,以及強積金供款單、業務營運單據。未能同時滿足這四項硬件者,拒簽風險急速攀升。本文整合公司註冊處、入境處最新指引與勞工法例,詳細拆解自僱續簽的每一操作環節。
高才通自僱續簽的政策框架與審核準則

根據入境事務處「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規定,以開辦或參與業務形式(即自僱)留港的申請人,必須證明其業務已在香港運作、能夠持續發展,並對香港經濟作出貢獻。處方審核時會考量以下硬指標:業務是否已取得商業登記證、有實際營運地址、聘用本地僱員數目、營業額及利潤、強積金供款記錄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2023年10月25日批准的優化措施中,進一步要求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人須提交更詳盡的業務證明文件。該等文件清單載於入境事務處表格ID 91的附註。
自2024年1月起,入境處對自僱申請人進行抽查式實地視察的頻率明顯增加。根據處方2024年3月回應立法會提問時披露,首批到期申請中,約有12%因未能提供實質業務憑證而被建議補充文件,最終有近4%被拒簽或撤回。審查標準正逐步與「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下的自僱續簽看齊,重點在於排除“空殼公司”或以虛擬地址充數的個案。
「兩址兩單」背後的入境處核實邏輯

所謂「兩址兩單」,是入境處主任審批自僱續簽時的四道關卡,相輔相成:
- 商業登記地址(BR Address):申請人需持有有效商業登記證,證上地址必須為實際營運地點。主任會核對該地址是否與其他數十家公司共用同一單位、是否屬秘書公司地址。入境處已與公司註冊處聯網,能即時查詢同一地址下的註冊公司數目。
- 實際辦公地址(Physical Office):除商業登記地址外,處方要求提交租約、差餉單、水電費賬單等,證明該地址確為申請人業務所用。住宅地址不可用作商業登記地址,除非已獲城市規劃及地政總署批准改變用途。
- 強積金供款單(MPF Contribution Records):移民官會查驗僱主是否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為僱員開設帳戶並定時供款。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間,入境處轉介積金局跟進17宗懷疑虛報僱傭記錄的個案,其中3宗涉及偽造供款單。
- 業務營運單據(Business Vouchers):包括銷售合約、發票、銀行月結單、採購訂單等,用以印證業務實際規模。沒有營業額的初創企業須提供詳盡的業務計劃書及第三方融資證明。
上述四項必須在續簽申請遞交前至少連續維持六個月。若操作時間不足,入境處有權只批出一年期的臨時延期,並要求下次再審。
公司註冊與商業登記實操程序
自僱人士在港營商,首先須依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成立公司,或註冊非香港公司。完整流程及所需文件可查閱公司註冊處網站。
實務步驟如下:
- 擬定公司名稱(不得與現有名稱相同),可通過公司註冊處的「查冊」系統查重;
- 制訂組織章程細則,規定股本結構、董事權力等;
- 提交法團成立表格(NNC1)及章程細則,費用為港幣1,720元(2024年水平),若選擇電子提交則為1,545元;
- 公司註冊處一般在4個工作天內批出「公司註冊證書」。同步須向稅務局商業登記署申請商業登記,一年證費用約為2,150元(有效期至翌年周年日)。
- 獲取商業登記證後,須於一個月內開設公司銀行戶口,並將實際營運資金(建議不少於港幣200,000元)注入該戶口,作為業務起動證明。
對於已成立公司但暫無收入的申請人,處方會要求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管理帳目,以評估業務的可持續性。2023年高才通自僱續簽的審批中,約35%的申請人因未能提供完整帳目而被要求補交,延長審理時間達兩個月。
商業地址合規:從租約到實地考察
商業地址的真實性是入境處打擊“虛構自僱”的核心切口。2024年第一季,處方共進行138次針對高才通自僱的實地巡查,其中超過20%的個案被發現地址不實或僅為信件櫃。
合規操作要點:
- 租約形式:須為蓋章租約(即加蓋印花),租期不短於一年。2024年典型商業樓宇租金,九龍東工廈單位月租約15,000–25,000元,港島乙級寫字樓月租30,000–50,000元。住宅地址不能用作商業登記,除非符合《建築物條例》及地契限制。
- 獨立性要求:商業地址不能與其他多間公司共用一個秘書公司通訊地址。若同一地址內有超過10間公司註冊,入境處將視為“虛擬地址警號”,自動觸發實地核查。秘書公司提供的“商業地址套餐”(月租約500–1,200元)只能用於通訊,不可作為營運地址,否則直接被拒。
- 實地考察準備:申請人須確保辦公地址有員工在場、公司招牌和一般辦公設施。入境處職員會查驗租約、管理費單據、名片、網頁打印件等。2023年11月一宗拒簽個案中,主任到達現場時單位內無人,且大廈管理處稱該單位長期空置,申請人隨後被拒且不得提出即時上訴。
僱傭本地員工的法定要求與文件準備
證明業務能對香港經濟作出貢獻,僱用本地員工是不可或缺的一環。根據入境處的內部審批指引(載於《入境簽證審查手冊》附件C),自僱續簽的最低僱員數目門檻為 兩名全職本地僱員(非親屬),且須連續受僱不少於六個月。
法定程序包括:
- 與僱員簽訂書面僱傭合約,列明工資(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每小時40元,2023年5月起生效)、工作時數、假期等,並符合《僱傭條例》(第57章)規定。
-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僱主須於僱員受僱首60日內為其登記強積金計劃,並每月按僱員有關入息的5%作僱主供款。相關要求詳見積金局網頁。
- 保存完整僱傭記錄:包括出勤卡、工資單、銀行轉賬記錄、僱員身份證副本及強積金供款紀錄。入境處會隨機致電僱員核實工作情況。
2024年2月,入境處聯同勞工處展開突擊檢查,發現有申請人虛報聘用兩名本地員工,實際上該兩名人士僅為朋友掛名,並未真正上班。最終該申請不僅被拒,申請人更因涉嫌提供虛假資料遭刑事調查。根據《入境條例》第42條,任何人作出虛假陳述或提供虛假文件,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港幣150,000元及監禁14年。
拒簽紅線與近期案例解構
綜合2023年第四季至2024年第一季的拒簽及上訴個案,以下誤區反覆出現:
- 只用秘書公司地址:2024年1月一宗拒簽個案,申請人提交的商業登記證地址為秘書公司地址,而實際營運地址無法證明。入境處拒絕續簽,並明言該地址不符合《營商指引》。
- 無聘用任何本地員工:部分申請人以“獨立承包人”名義規避僱傭要求,但入境處根據關係測試判定為假自僱,拒簽。
- 業務文件前後矛盾:發票、銀行入賬紀錄與報稅表上的收入不符。一宗個案中,申請人報稱年營業額200萬元,但銀行戶口全年進帳僅18萬元,遭即時拒簽。
- 未能通過突擊巡查:主任上門時發現單位為劏房住宅,或公司招牌缺失、無辦公桌椅,被認定為非真正營運。
數據方面,截至2024年3月底,高才通自僱續簽申請累計約2,300宗,完成審理約1,800宗,其中108宗被拒(拒簽率6%),有62宗被批出1年觀察期,其餘獲批2年正常延期。相比2023年同期,拒簽個案增加近三倍,反映審查尺度在收緊。
結語:以文件鏈條對抗收緊趨勢
踏入2024年,高才通自僱續簽已不再是簡單的表格遞交。入境處以「兩址兩單」為查證錨點,配合實地突擊、跨部門數據比對,正系統性地剔除未真正營運的申請。對於希望在港延續居留的創業者,唯一的安全策略是在續簽到期前至少九個月完成公司註冊、租用真實辦公地址、聘請兩名或以上本地僱員並如期供款,同時建立一套可供核證的財務與營運單據體系。任何試圖以虛擬地址、掛名僱員或空洞財務報表蒙混過關的嘗試,最終引發的不僅是拒簽,更有刑事檢控的可能。
本文僅作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就具體個案的續簽策略,請諮詢香港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