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A 条 · 香港永久性居民
本条界定何谓「香港永久性居民」,是整个移居路径的法律起点。核心条件包括:
- 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
- 在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 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非中国籍人士
《入境条例》第 2A 条
任何中国公民如属以下情况,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a)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或 (b)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
第 11 条 · 入境签证之条件与限制
本条赋予入境事务处处长权力,对获批入境或逗留之人士施加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逗留期限、是否可在港就业或就读、是否需要担保人等。
关键判例
- Vallejos 及 Domingo 诉入境事务处处长(2013) — 终审法院确立「通常居住」的多因素测试框架
- ZN 诉入境事务处处长(2018) — 厘清外佣居港年期不可计入「通常居住」七年期
- QT 诉入境事务处处长(2018) — 终审法院裁定同性民事伴侣在受养人签证申请中应获平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