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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条例解读
《入境条例》(香港法例第 115 章)是规范香港入境事务的核心法律文件。本章节对影响移居香港人士之关键条文作逐条解析。
第 2A 条 · 香港永久性居民
本条界定何谓「香港永久性居民」,是整个移居路径的法律起点。核心条件包括:
- 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
- 在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 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非中国籍人士
第 11 条 · 入境签证之条件与限制
本条赋予入境事务处处长权力,对获批入境或逗留之人士施加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逗留期限、是否可在港就业或就读、是否需要担保人等。
关键判例
- Vallejos 及 Domingo 诉入境事务处处长(2013) — 终审法院确立「通常居住」的多因素测试框架
- ZN 诉入境事务处处长(2018) — 厘清外佣居港年期不可计入「通常居住」七年期
- QT 诉入境事务处处长(2018) — 终审法院裁定同性民事伴侣在受养人签证申请中应获平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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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独立编辑研究,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条文之正式文本以香港电子版香港法例(elegislation.gov.hk)及香港入境事务处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