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住配偶或父母以受養人身分來港,最實際嘅問題通常係:我可唔可以喺香港做嘢?答案取決於你嘅保證人屬於邊一類。根據入境事務處「香港簽證」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四類保證人的受養人可以在港就業而不受限制;保證人以就讀身分來港的,其受養人則屬例外,未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許可,不得在本港從事僱傭工作。求學方面無須分情況處理——所有受養人在港求學,均毋須事先取得處長批准。
受養人喺香港做嘢,點解要睇保證人係邊個?
受養人的逗留身分依附於保證人,入境事務處因而按保證人的身分或來港安排去劃分受養人的工作權,而不是逐個受養人另行審批工作資格。所以判斷自己可唔可以工作,起點係保證人屬於邊一類,而不是自己的學歷、行業或工作經驗。
邊四類保證人嘅受養人可以自由就業?
官方頁面列明,下列人士的受養人可以在港就業而不會受到限制:
| 保證人類別 | 官方頁面列出的涵蓋範圍 | 受養人可否自由就業 |
|---|---|---|
| 香港永久性居民 | 保證人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 可以,不受限制 |
| 不受逗留期限約束的香港居民 | 享有入境權或可無條件逗留的人士 | 可以,不受限制 |
| 獲准來港就業人士 |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或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獲准來港就業的專業人士;開辦/參與業務的企業家;獲准來港受訓的人士 | 可以,不受限制 |
| 指定入境計劃來港人士 |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或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 可以,不受限制 |
| 以就讀身分來港人士 | 保證人持學生身分在港就讀 | 不可以,須事先取得處長許可 |
第三類值得睇清楚:佢唔止包括受聘來港的專業人士,企業家同獲准來港受訓的人士都計在內。第四類則是按計劃名單劃分,高才通、優才、第二代計劃都屬於這一類。
關於第四類之中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官方頁面備註指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自 2015 年 1 月 15 日起暫停,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則已於 2024 年 3 月 1 日推出。兩者屬不同計劃,實際適用邊一個,要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保證人係學生,受養人係咪完全唔可以做嘢?
不是完全禁止,而是要先取得批准。以就讀身分來港的人士,其受養人在未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在本港從事僱傭工作。官方頁面只列出「須事先取得許可」這項規定,沒有在同一頁交代申請程序、條件或處理時間,相關細節要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受養人喺香港讀書,要唔要另外申請?
不需要。所有受養人在港求學,均毋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這一點不因保證人屬於邊一類而有分別。換言之,讀書嘅安排比工作寬鬆得多,兩者嘅處理方式唔同。
點樣一步一步確認自己嘅情況?
- 先睇保證人的身分或來港安排。
- 確認屬於永久性居民、就業簽證、指定入境計劃,抑或以就讀身分來港。
- 對得上頭四類,受養人就可以在港就業,無須另行申請工作許可。
- 保證人係以就讀身分來港,受養人要先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許可。
- 取得許可之前,不要開始任何僱傭工作。
- 情況有變或唔肯定,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假設某申請人透過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來港,其配偶以受養人身分隨同來港,該配偶可以在港就業而不受限制,無須另行申請。假設另一位保證人係以就讀身分來港修讀課程,其受養人即使已經有僱主,都要先取得處長許可,否則不得從事僱傭工作。
延長逗留期限嗰陣,受養人身分有咩要注意?
延長逗留期限以便以受養人身分在港居留嘅申請,只會在兩個前提下獲得考慮:申請人仍然符合以受養人身分來港居留的申請資格,當中包括沒有出現致使申請人失去保證的改變;以及保證人仍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官方頁面列舉的「失去保證」例子,包括受養配偶與保證人的婚姻關係改變,以及保證人身故。
所以工作權唔係一次批核就永久不變,而係跟住受養人資格同保證人狀況一齊被檢視。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意見;相關安排可隨政策調整,實際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如有疑問應諮詢合資格的專業人士。
常見問題
受養人喺香港做嘢,要唔要另外申請工作簽證?
四類保證人的受養人可以在港就業而不受限制,官方頁面沒有要求另行申請工作許可。保證人以就讀身分來港的,其受養人則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許可,才可從事僱傭工作。
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受養人,做嘢有冇限制?
沒有。官方頁面把香港永久性居民列為第一類保證人,其受養人可以在港就業而不受限制。限制只出現在保證人以就讀身分來港的情況。
邊啲就業類保證人嘅受養人可以自由工作?
包括根據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或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獲准來港就業的專業人士,以及開辦/參與業務的企業家和獲准來港受訓的人士。呢幾類保證人的受養人,都可以在港就業而不受限制。
高才通、優才嘅受養人可唔可以做嘢?
可以。官方頁面把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及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一併列為第四類保證人,其受養人可以在港就業而不受限制。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仲適唔適用?
官方頁面備註指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自 2015 年 1 月 15 日起暫停,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則已於 2024 年 3 月 1 日推出。兩者屬不同計劃,實際適用邊一個,要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受養人喺香港讀書要唔要事先批准?
不需要。所有受養人在港求學,均毋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不論保證人屬邊一類。呢一點同工作權的處理方式唔同。
延長受養人逗留期限,申請人資格會點樣被檢視?
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符合受養人來港居留資格,以及保證人仍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的情況下獲得考慮。官方頁面列舉的「失去保證」例子,包括受養配偶與保證人的婚姻關係改變,以及保證人身故。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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