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结论:这类子女不应在香港直接递交 ROP145

通常居于内地、由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如按《入境条例》附表1第2(c)段拥有居留权,须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居留权证明书(居权证),由入境事务处核查。居权证会附贴在单程证上,申请人须持单程证来港定居。这类申请人不应在香港直接递交 ROP145 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申请。

入境事务处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网页明确指出,如果申请人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第2AB条符合资格申请居留权证明书,但并未曾获发有关居留权证明书,且现时正在中国内地居住,则不应该提出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的申请。换言之,申请路径是先在内地申请居权证,而非在香港直接办理核实资格。

关键判断:居留权取决于子女出生时父母的身份

《入境条例》附表1第2(c)段规定,中国公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如在该子女出生时,该中国籍父母是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或通常居住在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则该子女享有香港居留权。

这里的判断时点是子女出生时,而非父母后来的身份变化。父母事后才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不会令先出生的子女按第2(c)段取得居留权。如果子女出生时,父或母尚未符合上述条件,该子女不属第2(c)段所指的类别。

对于不属第2(c)段的子女,其来港途径须向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本文不自行补写其他计划的细节,因为不同计划的适用对象和条件各异,须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

流程拆解:谁递交、向谁递交、入境处做什么

申请居权证的主体是通常居于内地、声称根据附表1第2(c)段拥有香港居留权的中国籍子女。申请人须透过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审核有关资料后,会转送香港入境事务处进行核查。入境事务处核查后,如确认申请人符合资格,会签发居留权证明书。

为确保申请人合法及有秩序地进入香港定居,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会同时向他们签发一张单程证。居留权证明书会附贴在单程证上。当申请人离开内地进入香港定居时,须一并交给内地边防检查人员查验。

入境事务处的网页说明,申请人可透过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审核有关的资料后,会转送香港入境事务处进行核查。

抵港后: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申请表格

按入境事务处说明,居权证附贴在有效的单程证上,方能确立申请人声称拥有的香港居留权;抵港后申领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具体登记安排,以入境事务处人事登记处的最新要求为准。

另需分清在香港申请核实资格的表格:入境事务处 ROP145 填表须知列明,十八岁以下持有单程证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ROP170,其他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ROP145。

须留意,申请人递交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申请时必须身在香港并且是合法逗留。无论是经邮递、投递或网上申请,如果在递交申请时并非身处香港,申请将被终止,并不获处理。这项要求适用于在香港递交核实资格申请的情况,与在内地申请居权证的路径不同。

常见误区:直接在香港办、先持探亲证件来港、受养人签证

第一个常见误区,是以为父母拿到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后,子女可以直接在香港办理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入境事务处已明确指出,符合资格申请居留权证明书但未获发该证明书、且现时正在内地居住的人士,不应提出这项核实申请。正确路径是经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居权证。

第二个常见误区,是以为可以先持探亲证件来港,再转换身份。居权证须附贴在单程证上,申请人须持单程证来港定居。入境事务处的说明是,居权证须附贴在有效的单程证上,方能确立申请人声称拥有的居留权;以探亲等其他证件来港,并不能取代这一程序。

第三个常见误区,是把受养人签证当成这类子女的首选途径。受养人签证与居权证的适用对象不同。居权证适用于根据《入境条例》附表1第2(c)段声称拥有香港居留权的中国籍子女;受养人签证则适用于其他类别的受养人。两者不应混为一谈。本文不展开受养人签证的条件,因为那属于另一套申请逻辑。

查询渠道:入境事务处与驻京办入境事务组

如有疑问,可联络香港入境事务处。入境事务处的居留权组负责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的申请。此外,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设有入境事务组,可协助港人查询。根据驻京办的常见问题资料,可于办公时间(内地公众假期除外)致电(86 10)6657 2880 分机 311 与驻京办入境事务组联络。

驻京办的资料亦指出,在内地出生的孩子欲前往香港定居,需透过内地公安机关向香港入境处申报,由香港入境事务处进行核查。为保证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而享有居留权的中国籍子女合法及有秩序地进入香港定居,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单程证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居留权证明书会互相配合。

小结:路径取决于出生时的父母身份

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如符合《入境条例》附表1第2(c)段,须经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居权证,由入境事务处核查,居权证附贴在单程证上来港定居。抵港后的身份证登记安排,以入境事务处的最新要求为准。

如子女出生时父母尚未符合第2(c)段条件,则不属该段所指类别,其来港途径须向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所有申请细节、所需文件及处理安排,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及入境事务处的最新要求为准。

常见问题

问:父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初中孩子申请去香港的方法和流程是什么?

答:如孩子通常居于内地,且出生时父亲已是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或通常居住在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孩子可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居权证。公安机关审核后转送入境事务处核查。获发居权证后,会附贴在单程证上,孩子持单程证来港定居。

问:父母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已满十八周岁子女申请香港永居要多久?

答:处理时间须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及入境事务处的最新要求为准。本文不提供具体处理时长。关键在于子女出生时父母是否已符合附表1第2(c)段的条件。如符合,须经内地申请居权证;如不符合,则不属该段类别,须向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其他途径。

问:申请居权证需要什么资料?

答:所需资料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及入境事务处的最新要求为准,具体文件清单请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审核的核心是子女出生时父或母是否符合附表1第2(c)段的条件。

问:父母原内地户籍,子女香港永居落户流程是什么?

答:如子女符合附表1第2(c)段,须先在内地申请居权证,获发后附贴于单程证,持单程证来港定居。抵港后的身份证登记,以入境事务处的最新安排为准。如不符合第2(c)段,须向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

问:父母事后才取得香港永居,先出生的子女可以按第2(c)段申请吗?

答:不可以。第2(c)段的判断时点是子女出生时。如子女出生时,父或母尚未符合「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或「通常居住在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的条件,该子女不属第2(c)段所指类别。其来港途径须向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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