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給結論:這類子女不應在香港直接遞交 ROP145
通常居於內地、由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如按《入境條例》附表1第2(c)段擁有居留權,須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居留權證明書(居權證),由入境事務處核查。居權證會附貼在單程證上,申請人須持單程證來港定居。這類申請人不應在香港直接遞交 ROP145 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
入境事務處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網頁明確指出,如果申請人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第2AB條符合資格申請居留權證明書,但並未曾獲發有關居留權證明書,且現時正在中國內地居住,則不應該提出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的申請。換言之,申請路徑是先在內地申請居權證,而非在香港直接辦理核實資格。
關鍵判斷:居留權取決於子女出生時父母的身份
《入境條例》附表1第2(c)段規定,中國公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如在該子女出生時,該中國籍父母是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或通常居住在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則該子女享有香港居留權。
這裡的判斷時點是子女出生時,而非父母後來的身份變化。父母事後才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不會令先出生的子女按第2(c)段取得居留權。如果子女出生時,父或母尚未符合上述條件,該子女不屬第2(c)段所指的類別。
對於不屬第2(c)段的子女,其來港途徑須向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查詢。本文不自行補寫其他計劃的細節,因為不同計劃的適用對象和條件各異,須以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最新要求為準。
流程拆解:誰遞交、向誰遞交、入境處做什麼
申請居權證的主體是通常居於內地、聲稱根據附表1第2(c)段擁有香港居留權的中國籍子女。申請人須透過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審核有關資料後,會轉送香港入境事務處進行核查。入境事務處核查後,如確認申請人符合資格,會簽發居留權證明書。
為確保申請人合法及有秩序地進入香港定居,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會同時向他們簽發一張單程證。居留權證明書會附貼在單程證上。當申請人離開內地進入香港定居時,須一併交給內地邊防檢查人員查驗。
入境事務處的網頁說明,申請人可透過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證明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審核有關的資料後,會轉送香港入境事務處進行核查。
抵港後: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申請表格
按入境事務處說明,居權證附貼在有效的單程證上,方能確立申請人聲稱擁有的香港居留權;抵港後申領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具體登記安排,以入境事務處人事登記處的最新要求為準。
另需分清在香港申請核實資格的表格:入境事務處 ROP145 填表須知列明,十八歲以下持有單程證的申請人填寫申請表 ROP170,其他申請人填寫申請表 ROP145。
須留意,申請人遞交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時必須身在香港並且是合法逗留。無論是經郵遞、投遞或網上申請,如果在遞交申請時並非身處香港,申請將被終止,並不獲處理。這項要求適用於在香港遞交核實資格申請的情況,與在內地申請居權證的路徑不同。
常見誤區:直接在香港辦、先持探親證件來港、受養人簽證
第一個常見誤區,是以為父母拿到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後,子女可以直接在香港辦理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入境事務處已明確指出,符合資格申請居留權證明書但未獲發該證明書、且現時正在內地居住的人士,不應提出這項核實申請。正確路徑是經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居權證。
第二個常見誤區,是以為可以先持探親證件來港,再轉換身份。居權證須附貼在單程證上,申請人須持單程證來港定居。入境事務處的說明是,居權證須附貼在有效的單程證上,方能確立申請人聲稱擁有的居留權;以探親等其他證件來港,並不能取代這一程序。
第三個常見誤區,是把受養人簽證當成這類子女的首選途徑。受養人簽證與居權證的適用對象不同。居權證適用於根據《入境條例》附表1第2(c)段聲稱擁有香港居留權的中國籍子女;受養人簽證則適用於其他類別的受養人。兩者不應混為一談。本文不展開受養人簽證的條件,因為那屬於另一套申請邏輯。
查詢渠道:入境事務處與駐京辦入境事務組
如有疑問,可聯絡香港入境事務處。入境事務處的居留權組負責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的申請。此外,香港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設有入境事務組,可協助港人查詢。根據駐京辦的常見問題資料,可於辦公時間(內地公眾假期除外)致電(86 10)6657 2880 分機 311 與駐京辦入境事務組聯絡。
駐京辦的資料亦指出,在內地出生的孩子欲前往香港定居,需透過內地公安機關向香港入境處申報,由香港入境事務處進行核查。為保證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而享有居留權的中國籍子女合法及有秩序地進入香港定居,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單程證和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居留權證明書會互相配合。
小結:路徑取決於出生時的父母身份
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如符合《入境條例》附表1第2(c)段,須經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居權證,由入境事務處核查,居權證附貼在單程證上來港定居。抵港後的身份證登記安排,以入境事務處的最新要求為準。
如子女出生時父母尚未符合第2(c)段條件,則不屬該段所指類別,其來港途徑須向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查詢。所有申請細節、所需文件及處理安排,以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及入境事務處的最新要求為準。
常見問題
問:父親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初中孩子申請去香港的方法和流程是什麼?
答:如孩子通常居於內地,且出生時父親已是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或通常居住在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孩子可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居權證。公安機關審核後轉送入境事務處核查。獲發居權證後,會附貼在單程證上,孩子持單程證來港定居。
問:父母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已滿十八周歲子女申請香港永居要多久?
答:處理時間須以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及入境事務處的最新要求為準。本文不提供具體處理時長。關鍵在於子女出生時父母是否已符合附表1第2(c)段的條件。如符合,須經內地申請居權證;如不符合,則不屬該段類別,須向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查詢其他途徑。
問:申請居權證需要什麼資料?
答:所需資料以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及入境事務處的最新要求為準,具體文件清單請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查詢。審核的核心是子女出生時父或母是否符合附表1第2(c)段的條件。
問:父母原內地戶籍,子女香港永居落戶流程是什麼?
答:如子女符合附表1第2(c)段,須先在內地申請居權證,獲發後附貼於單程證,持單程證來港定居。抵港後的身份證登記,以入境事務處的最新安排為準。如不符合第2(c)段,須向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查詢。
問:父母事後才取得香港永居,先出生的子女可以按第2(c)段申請嗎?
答:不可以。第2(c)段的判斷時點是子女出生時。如子女出生時,父或母尚未符合「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或「通常居住在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的條件,該子女不屬第2(c)段所指類別。其來港途徑須向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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