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2024年3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式推出一项全新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下称“NCE”)。而在2015年1月15日,实施逾十一年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下称“旧CIES”)被暂停接受申请。两项计划虽同属“投资移民”类别,但其政策骨架、资产认定、财务门槛及居留权路径存在系统性差异。本文以入境事务处公布的法律条款、政府新闻公报及投资推广署文件为据,对NCE与旧CIES进行逐项拆解,并分析各自所适配的人群画像。

政策背景与立法沿革

旧CIES于2003年10月27日推出,初期投资门槛为650万港元(可投资于房地产或合资格金融资产)。2010年10月14日,政府宣布将门槛由650万港元提高至1,000万港元,并暂时将房地产从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剔除(仅可计入金融资产)。该计划最终于2015年1月15日起暂停,直至2023年10月《施政报告》宣布重启经优化后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NCE vs CIES 旧版本:政策对比 + 适用人群

NCE的推出,可视为香港在“抢人才、抢企业”政策背景下,重塑投资入境路径的关键一步。其法律基础见于《入境条例》(第115章)下的行政计划,具体申请资格、投资规定及逗留条件由入境事务处辖下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网页(下称“计划网页”)统一监管。投资推广署则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净资产规定及投资规定,分工明确,与旧CIES时代由入境处单一审批的结构不同。

核心政策要素逐项对比

以下对比基于旧CIES暂停前的最后版本(2010年修订版)与NCE 2024年公布版本。

投资门槛

旧CIES的净投资门槛为1,000万港元,申请人须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该金额的净资产(参阅2010年1月14日政府新闻公报)。该计划不设投资组合分配,1,000万港元的全额可直接投放于单一或混合的获许金融资产。

NCE的净资产规定为3,000万港元,申请人须在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前六个月整段期间,持续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该金额的净资产。实际投资金额同样为3,000万港元,但须划分为两部分:其中至少2,700万港元投入“获许金融资产”及/或房地产;另外300万港元须强制投放于“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和监督,目标为支持创新科技及其他策略性产业)。换言之,NCE申请人无法将全数3,000万港元自由配置于传统金融产品,该300万港元须持续投资。

投资资产类别与分布

旧CIES在2010年修订后,获许投资资产仅余下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股票、债券、存款证(不超过1,000万港元的上限)及后偿债项等。房地产一度是旧CIES最受欢迎的投资类别,但自2010年10月14日起被剔除。明报资料显示,旧CIES在2003至2010年间,房地产投资占总申请个案约四成。

NCE将房地产列为获许投资类别。自2025年9月17日起,房地产(包括非住宅及住宅)计入最低投资门槛的总投资上限为1,500万港元,其中住宅房地产投资上限为1,000万港元,且单一住宅物业成交价须不低于3,000万港元。换言之,申请人可投放于写字楼、工业大厦、商铺等非住宅物业,亦可投放于符合规定的住宅物业,但房地产合计以1,500万港元为限。获许金融资产范围亦有所拓宽,包括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港元及外币债券、存款证(上限300万港元)、后偿债项、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以及由获证监会认可的有限合伙基金(LPF)权益。值得注意的是,虚拟资产不在获许投资类别之内。投资资产的具体厘定,须参照投资推广署的获许投资资产列表。

申请资格与受养人

两项计划均要求申请人为18岁或以上的外国国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华籍居民,或已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籍人士。一般内地居民(未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者)不在本计划适用范围内。

旧CIES允许申请人携同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子女以受养人身份来港。NCE在受养人定义上保持一致,但NCE的申请程序引入“原则上批准”步骤,申请人获批后,可在180天内将资金投入合资格资产,之后再获正式批准。入境事务处在计划网页列明,申请人亦须签署承诺书,确认遵守投资及汇报规定。

居留权与永久居民途径

旧CIES与NCE均不直接赋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而是走“居港七年 → 永久居民”的标准路径。NCE首次获批一般可获准逗留不多于24个月,其后如持续符合计划规定,延期一般不超过三年,直至在港连续通常居住满七年,方可向入境处申请核实永久居民身份。旧CIES当年的首次逗留限期(初期为12个月,后有所延长)及续期安排,按其暂停前的规定办理。

若申请人连续七年符合投资管理规定,却未能满足“通常居住”要求(例如在港停留时间不足),NCE容许申请人在七年期限届满后申请“无条件限制逗留”身份。此身份虽非永久居民,但获批后无须受投资资产锁定的约束,可自由处置资金。旧CIES当年亦曾设类似过渡安排。

审查与汇报机制

旧CIES要求获准入境者每年向入境处提交资产证明,确保其资产总值不少于1,000万港元;如有变动,须于14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NCE的汇报机制更为严谨:投资推广署成为主要审计角色,申请人须每12个月及重大投资变更后,通过注册会计师向该署提交报告,证明其持续符合投资规定。入境处与投资推广署的双线监管,将合规成本及审查力度推至新高。

适用人群画像分析

旧CIES适用人群

  • 已撤离但保留香港业务范畴的企业主,偏好单一金融资产组合,预算1,000万至1,500万港元。
  • 依赖旧CIES“无条件限制逗留”身份作为“中转站”的投资者,七年内不打算在港定居,仅将香港视作资产配置平台。
  • 习惯低监管环境的申请人,不愿承担额外的审计和行政负担。

NCE适用人群

  • 高资产净值人士,拥有3,000万港元以上可调度流动资金,对香港房地产以外资产类别(如写字楼、有限合伙基金)有明确配置意愿。
  • 愿意接受部分资金被强制锁定于官方投资组合,对香港科创产业抱长线信心的策略投资者。
  • 计划在港设立区域总部的家族办公室或企业家,可将NCE计划与税务减免、家族办公室政策配套组合,实质成本更具财务效率。
  • 持有第三国永居身份的内地企业家,因旧CIES已不复存在,NCE是现阶段唯一可操作的资本入境路径。

两项计划的门槛与资产配置逻辑差异显著。旧CIES门槛较低、配置灵活;NCE门槛较高且设强制投资组合,可能过滤部分申请人,但对香港资本市场的实质提振或更为集中。

策略建议与风险提示

申请人在比较两项计划时,不应仅看数字差异,还须审视以下维度:

  • 锁定期容错率:NCE的300万港元须投入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并持续符合投资规定,强行撤资将影响其在本计划下的资格;相较旧CIES的全额可转移性,NCE的流动性折价必须纳入七年机会成本计算。
  • 审计及合规成本:NCE须每年提交投资汇报,意味申请人须在港维持银行、证券及专业会计服务,合规成本较旧CIES的自行申报为高。
  • 房地产风险:房地产计入最低投资门槛以1,500万港元为上限(其中住宅以1,000万港元为上限),虽成亮点,但写字楼及工业大厦市场受经济周期冲击明显,估值波动幅度高于传统债券资产,需谨慎评估。

migration-hk 配图

本文引用之政策条款,以入境事务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网页、旧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存档页及2010年政府新闻公报为准。各版本条款可能随立法修订而变动,申请人应向执业律师寻求针对性法律意见。

结语

NCE的出现,并非旧CIES的简单加码。它是以3,000万港元门槛为过滤机制的定向引资工具,强制投资组合与多元资产类别设计,反映出政府引导资本流向策略行业的意志。旧CIES的时代已告一段落,对于今日资产逾3,000万港元且欲借道香港连接国际市场的投资者,NCE既是门票,也是一份长达七年的结构性约定。

本文仅作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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