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首批获批人士的首个逗留期限即将届满——其中A类为36个月,B类及C类为24个月——续签需求急剧上升。在”获得聘用”或”在港开办业务”两条续签路径中,保险代理人因入场门槛相对灵活,备受部分申请人青睐。然而,市场上接连涌现”买保险当业绩""认购大单换续签”的操作模式,令入境事务处的审查力度持续收紧。2024年第四季,入境处高层多次在不同场合明言,将对以佣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续签申请进行”严格审视”,包括要求提交客户来源纪录、收入流水分层数据,甚至会向保监局转介可疑个案。这条看似平坦的续签路径,暗藏的法律风险远比申请人想象的要严峻。
高才通续签的法律框架:两条路径一个底线
入境处会参照政府统计处公布的行业月入中位数作出比对。2024年第三季,经理及行政级人员的月入中位数约为港币45,000元,专业人员的月入中位数约为38,000元,以此作为”合理薪酬”的参照。若薪酬明显低于该水平,入境处可要求雇主解释岗位的学历要求及薪酬厘定基准,甚至拒绝续签。
若循”开办或参与业务”的自雇路径申请,申请人须出示更广泛的业务证明文件,包括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如适用)、经审计的账目、银行对账单、办公室租约、员工聘用纪录及强积金供款单等。”
这套审查标准直接源自《入境事务处审批留港申请的一般政策指引》第6章,可说是将”打空壳""虚构业务”的投机空间大幅压缩。
保险代理人的身份定性:受雇还是自雇?
保险代理在香港属《保险公司条例》(第41章)下的”保险中介人”,须获保监局发出牌照,并通常以”独立承包商”身份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人协议。这类协议一般列明代理人”并非雇员”,不享有《雇佣条例》下的法定假期及遣散费,代理人须自行申报利得税。然而,在高才通续签的语境下,受雇与自雇的界线并非单纯由合约形式界定。
入境处对”受雇”的认定采实质审查原则。”
这段文字清楚传递两个信息:第一,入境处不会因代理人协议列为”自雇”而自动排除受雇路径的适用,但会聚焦实际收入是否达至市场水平;第二,以保险代理人身份续签,不论走哪条路径,都必须呈交足以说明业务真实性的量化资料。
实践中,有保险公司为代理人提供”入职安排”及”底薪加佣金”的薪酬架构,并提出强积金供款。在此模式下,入境处或会接纳其为”受雇”,但仍会通过税务纪录及银行入账纪录核实收入的稳定性与来源。
买保险作为”业绩”的操作模式与审查红线
“自己买、家人买、朋友买,凑够业绩去续签”,是市场上最常被讨论的做法。典型操作包括:申请人在续签前半年,一次性购买年缴保费高达港币200万至500万的储蓄寿险或万用寿险,从而产生可观佣金。由于保险公司普遍向代理人发放首年佣金比率约15%至35%(视乎产品),一张200万保费的保单可为代理人带来约30万至70万港币的首年佣金,足以拉高续签前一年的收入数字。

然而,入境处在2024年下旬针对该模式设立了明确的审查红线。以下三类情况会被视为”非真实业务运作”的警示信号:
第一,投保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直系亲属、配偶或紧密财务关联,且保单数目极少,未能显示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意图。第二,代理人的佣金收入高度集中于个别保单,而该等保单的保费金额与该代理人声称的客户基础及市场推广活动规模明显不符。第三,代理人未能提供任何客户招揽纪录、产品说明文件、财务需求分析表格及持续的售后服务纪录,整体运作犹如”只做自己生意”。
一旦个案被标示为高风险,入境处可引用《入境条例》第11(5A)条启动深入调查,包括要求申请人亲自面见入境事务主任,并提交过去两年的完整银行流水、利得税报税表、保监局发出的年度业务报表,甚至要求保险公司直接向部门提交该代理人的出单纪录。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市场上已出现因保险业务不实而续签被拒并被带上复核程序的个案,显示入境处执法并非纸上谈兵。
另一条容易触犯的红线在于”虚假陈述”。若有申请人或代理人串通虚报客户来源、伪造财务需求分析报告,或在ID 91表格中填报不实的受雇及收入资料,即属触犯《入境条例》第42(1)(a)条所订的”向入境事务主任作出明知为虚假的陈述”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港币15万元及监禁14年。
虚假自雇与洗钱风险的交叉地带
买保险当业绩的操作若涉及”保费返佣”或”投保后短期退保”以制造佣金流水,更有可能触及洗钱的刑事界线。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第25条,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代表犯罪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所谓”处理”包括收取、转移、隐瞒或投资。假如一名高才通申请人为了制造业绩,安排他人将资金转入自己的代理人账户作”走账”式投保,并在保单冷静期后退保取回资金,这一连串交易若被认定意图掩饰资金来源或虚构业务收入,有可能招致联合财富情报组的调查。
保监局在2024年发布的《持续专业培训及操守通函》第12号中亦强调,持牌保险中介人必须遵守”为客户最佳利益行事”的原则,不得参与任何虚假或误导性的销售安排。若入境处将怀疑个案转介保监局,代理人的牌照可能面临纪律聆讯,最重可被吊销牌照,并处以最高港币100万元罚款。
值得留意的是,入境处的数据比对能力近年大幅提升。这意味着申请人即使未主动披露自购保单,部门亦能通过保费扣税纪录(自愿医保及合资格延期年金保费的税务扣除)反向追溯。
合规构建保险业务的实务指引
在现有审查生态下,真正以保险业务为职业的申请人,完全有条件取得续签,关键在于业务的”真实性""持续性”及”对港经济的贡献”。
首先,申请人应建立一套清晰的业务纪录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招揽渠道纪录(社交媒体广告截图、转介人联络纪录)、客户财务需求分析表格、产品比较说明书、售后保单检视报告及续保提醒纪录。这些文件可呈交入境处,作为”积极经营业务”的佐证。
其次,业务不应仅仅依赖一至两张巨额保单。入境处理解保险业务有季节性波动,但更重视客户数量的多元性。一般建议续签申请前12个月内拥有不少于10名独立客户(非亲属),且佣金收入来源分散,单张保单的佣金占比宜控制在总收入40%以下。这项建议并非法定门槛,而是综合多间律师事务所就个案实务所归纳的”安全值”。
第三,若申请人以自雇形式经营并开设公司,应确保公司有实际办公地址(非仅虚拟办公室)、聘用至少一名本地员工(可以是行政助理),并按时提交利得税报税表及雇员薪俸税报税表。入境处非常看重”创造就业”这一指标。
第四,留港天数是另一项容易忽略的隐性指标。入境处在《常见问题》第35问中明确将”实际留港天数”列为考量因素。申请人应保留在港居住的证明,包括租约、公用事业账单、八达通消费纪录及本地医疗、银行服务纪录。若申请人在续签前一年内有超过半年时间不在香港,便须准备充分解释,说明离港原因及与香港业务的链接(例如赴内地拓展客户),否则极可能被视为”并非以香港为主要居住地”。
结语:续签不是一次性的业绩秀
高才通计划设立的初衷,是吸纳高收入及高学历人才来港发展,补足本地劳动力市场的缺口。入境处在续签阶段所展示的精细度审查,实际上是在执行一道筛选机制——留下真正对香港有承担的人才,而非仅视香港为跳板的过客。买保险当业绩的灰色操作,在面对跨部门数据联网、刑事调查威慑与保监局纪律处分的压力下,成本与风险已远超大多数人的想象。在入境处的视角中,续签不是一张保单就能过关的业绩秀,而是一场对申请人是否已在香港扎根经营的全面检验。
本文仅作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就个别个案寻求法律指引,应咨询香港持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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