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受僱的全數入息都須課薪俸稅;非香港受僱則按在港日數計算,60 日規則是其中一項可申請豁免的途徑,到港與離港當日都要計入。稅務局以合約在哪裡訂立及可強制執行、僱主居於何處、薪酬在哪裡支付這三項因素判斷受僱地點。資料查核日期為 2026-10-10。個別情況須向澳洲註冊稅務代理或香港合資格稅務顧問查詢。
受僱地點看哪三項因素
GovHK 列出判斷受僱地點的三項因素,見下表。三項因素若全部在香港以外,受僱一般視為香港以外受僱,但稅務局可能超越這三項因素去審視個案。稅務局表示,絕大多數來港工作的人屬香港受僱。
| 因素 | 要看的問題 |
|---|---|
| 合約 | 在哪裡商定、訂立及可強制執行 |
| 僱主 | 僱主居於何處 |
| 薪酬 | 薪酬在哪裡支付 |
以上三項因素出自 GovHK 薪俸稅豁免頁面(employee 頁面)。
香港受僱與非香港受僱,稅款計法有什麼分別
薪俸稅採地域來源制,只就源自香港的職位、受僱或退休金收入徵稅。在香港受僱的情況下,這類收入全數須課稅。入息包括薪金、工資、佣金、酌情花紅、津貼、褔利、假期薪酬、離職或退休酬金,以及僱主提供的住所、以股份為本的獎勵等非現金利益。僱主提供的住所,一般按該僱主所付入息的 10% 估值,計算時已扣除開支及費用。
非香港受僱的情況下,稅款按在港日數計算。稅務局的小冊子 PAM 42 對此有詳細說明。
香港薪俸稅的稅率怎樣算
薪俸稅按累進稅率計算淨應課稅入息,稅率如下表。
| 淨應課稅入息部分 | 稅率 |
|---|---|
| 首 HK$50,000 | 2% |
| 其後 HK$50,000 | 6% |
| 其後 HK$50,000 | 10% |
| 其後 HK$50,000 | 14% |
| 餘額 | 17% |
首 HK$200,000 的累進稅款為 HK$16,000。以上稅率出自 GovHK 薪俸稅稅率頁面。
標準稅率方面,2024/25 課稅年度起分兩級:首 HK$5,000,000 的淨入息按 15%,餘額按 16%。2020/21 至 2023/24 課稅年度則一律為 15%。
納稅人須以兩個計算結果中較低的一個繳稅:一是按累進稅率計算的淨應課稅入息(扣除及免稅額之後),二是按標準稅率計算的淨入息(扣除之後、免稅額之前)。
免稅額逐年調整。2026/27 課稅年度基本免稅額為 HK$145,000,2024/25 及 2025/26 為 HK$132,000。已婚人士免稅額在 2026/27 為 HK$290,000。以上數字出自 IRD 稅率表 PAM 61。暫繳薪俸稅的計算方法,所查頁面未有說明。
60 日規則怎樣數日子
豁免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工作在香港以外;
- 工作由香港以外控制及監督;
- 來港的行程屬「訪問」;
- 該課稅年度內的訪問日數合共不超過 60 日。
香港的課稅年度由 4 月 1 日至翌年 3 月 31 日,計算訪問日數時以此為準。澳洲的收入年度為 7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兩地年度不同,須分開計算。
計日時,到港當日與離港當日都計入。受訓、開會,以及就工作作匯報,稅務局視為在香港提供服務。
以下是按規則作的算術示範,並非稅務局的例子:若某次訪問於 5 月 4 日到港、5 月 6 日離港,首尾兩日都計入,這次行程共計 3 日。
稅務局的兩個例子說明什麼
PAM 42 的問答 2 談到一名人士曾在澳洲讀書及工作,其後受聘於某國際機構的香港分行。稅務局的結論是此人屬香港受僱,須就全數入息課稅。由此可見,此前在澳洲的學習及工作經歷,並不改變其屬香港受僱的結果。
PAM 42 的問答 1 談到一名人士被外派全職在香港工作。此人同樣屬香港受僱,全數入息課稅。稅務局不會因國籍、居住地或公民身份給予寬免。
以上兩個例子出自 IRD 的 PAM 42 小冊子。
已在澳洲繳稅的收入可否申請豁免
香港與澳洲之間沒有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IRD 公布的全面協定名單中沒有澳洲,財政部(Treasury)的所得稅協定名單中亦沒有香港。沒有協定的原因,以及協定是否正在商議,所查頁面均未有說明。
沒有協定,便沒有協定內的打破平局條文。若兩地都視某人為居民,協定不會決定其居民身份。澳洲方面的居民身份,只按澳洲稅務局(ATO)的國內測試、根據事實及情況決定。離開澳洲,或持有香港簽證,都不會自動令人成為非居民。在固定天數以外居住,也不會自動產生這個結果。
在香港方面,若某人屬香港受僱,並就在澳洲提供服務的收入在澳洲按類似薪俸稅的稅項繳稅,可申請豁免。申請時須提供已繳外地稅的證明。
此豁免自 2018/19 課稅年度起,不適用於與香港簽有全面協定的地區。這些地區的寬免以稅款抵免方式處理。澳洲沒有這類協定,因此上述豁免途徑與澳洲的情況相關。至於豁免金額如何計算,所查頁面未有說明,個案須向合資格的稅務顧問查詢。
資料來源
資料查核日期:2026-10-10
- GovHK:薪俸稅稅率
- IRD:Allowances, Deductions and Tax Rate Table(PAM 61)
- IRD:A guide to Salaries Tax for people coming to work in Hong Kong(PAM 42)
- GovHK:薪俸稅豁免
- IRD: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Australian Treasury:Income tax treaties
常見問題
在澳洲讀書及工作過,回港後是否仍按香港受僱計算?
PAM 42 問答 2 所述的例子中,此人曾在澳洲讀書及工作,之後受聘於香港分行,結論是屬香港受僱,須就全數入息課稅。個案須向香港合資格稅務顧問查詢。
60 日規則的訪問日數以哪段期間計算?
以香港課稅年度計,即每年 4 月 1 日至翌年 3 月 31 日。到港當日與離港當日都計入。
受訓或開會的日子可以不計入訪問嗎?
稅務局視受訓、開會及就工作作匯報為在香港提供服務,這類活動不應視為訪問。
澳洲已繳的稅可以在香港申請豁免嗎?
若屬香港受僱,並就在澳洲提供服務的收入已在澳洲按類似薪俸稅的稅項繳稅,可以申請豁免,但須提供已繳外地稅的證明。豁免金額的計算方法,所查頁面未有說明。
澳洲的居民身份會因為離開澳洲而改變嗎?
不會自動改變。澳洲居民身份按 ATO 的國內測試、根據事實及情況決定,離開澳洲或持有香港簽證,都不會自動令人成為非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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