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在香港以外地方身故,香港法例下毋須向死亡登記官(Registrar of Deaths)登記這宗死亡;但死者的香港身份證在其身故時即告失效,家屬須填寫「死亡通知及交回死者身份證」表格(ROP35a,英文原稱 Notification of death and return of identity card of deceased persons),把身份證交回人事登記處處長(Commissioner of Registration)註銷。上述規則載於香港入境事務處 Births and Deaths Registration 常見問題頁面。
在香港以外身故,要向香港的死亡登記官登記嗎?
毋須。香港法例下,只有在香港境內發生的死亡才須向死亡登記官登記,在香港以外發生的死亡不屬於這個登記範圍。家屬在外地辦妥當地的死亡證明後,不用再向香港的死亡登記官補辦死亡登記。
外地發出的死亡證明與香港的死亡登記是兩回事:前者按當地法律處理,後者只適用於香港境內的死亡。死者生前持有香港身份證,並不會令境外死亡變成必須在香港登記。
死者香港身份證幾時失效?
在其身故時即失效。入境事務處的答案是,死者的香港身份證在其死亡時即不再有效。
失效與家屬是否已辦妥外地後事無關,也不取決於身份證是否被交回。身份證留在家人手上,並不代表它仍然有效,交回註銷這個動作仍然要做。
註銷死者香港身份證,要用邊份表格?
用 ROP35a。表格全名為「死亡通知及交回死者身份證」,英文為 Notification of death and return of identity card of deceased persons,由入境事務處發出,用途是向人事登記處處長通知死亡,並交回死者身份證作註銷。
表格可在入境事務處的表格頁取得,該常見問題頁面本身亦直接連往 ROP35a 的官方表格頁。
交回註銷要做啲咩?
- 確認死亡是否在香港境外發生。
- 若在境外發生,不用向香港死亡登記官登記。
- 從入境事務處表格頁取得 ROP35a。
- 填寫表格。
- 把表格與死者的香港身份證交回人事登記處處長。
入境事務處的常見問題頁面只列出「填寫 ROP35a 並交回身份證」這一要求,沒有列出郵寄、親身或網上等遞交途徑、辦理時間,以及是否須附其他文件。這幾項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交回身份證前,有咩要留意?
不要因為香港毋須登記這宗死亡,就以為身份證可以留著不處理:死亡登記與身份證註銷是兩件分開的事,後者在境外身故的情況下一樣要做。
ROP35a 是交回身份證的指定表格,不是死亡登記表格,兩者不要混用。
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法律意見,實際要求請以入境事務處的官方資訊為準。
常見問題
在香港以外身故,是否要在香港登記死亡?
毋須。香港法例下只有在香港境內發生的死亡須向死亡登記官登記,境外死亡不屬香港死亡登記的範圍。當地發出的死亡證明文件另行按當地法律處理。
死者香港身份證在身故後是否仍然有效?
不是。死者的香港身份證在其身故時即告失效。這與家屬是否已辦妥外地後事無關。失效後仍須交回人事登記處處長註銷。
註銷死者香港身份證要用哪一份表格?
用「死亡通知及交回死者身份證」表格,編號 ROP35a。表格由入境事務處發出,用途是通知死亡並交回死者身份證。英文名稱為 Notification of death and return of identity card of deceased persons。
交回 ROP35a 時,是否需要同時提交死亡證明書?
入境事務處的常見問題頁面只列明須填寫 ROP35a 並交回死者身份證。頁面沒有列出須附文件的清單。是否需要其他文件,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遞交 ROP35a 有沒有期限?
入境事務處的常見問題頁面沒有就此列出期限。現有官方資料只說明死者身份證須交回人事登記處處長註銷。期限一類安排須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死者在外地身故,家人可否代為交回身份證?
入境事務處要求的是把死者身份證交回人事登記處處長,並以 ROP35a 通知死亡。官方常見問題頁面沒有列出須由誰遞交、如何代辦。這些細節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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