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 優化措施究竟改咗啲咩?
- 邊啲人受惠?關鍵分界喺「2022 年 12 月 28 日」
- 2022 年 12 月 28 日前已經獲准來港,逗留期限點計?
- 延期幾時申請?兩套模式可以點樣睇
- 以「頂尖人才」身分申請延期,年期又有冇例外?
- 常見問題
- 我手上嘅 GEP 簽證只剩兩年,可以因為優化措施而自動延長至三年嗎?
- 應該喺幾時提交延期逗留申請?
- 我嘅申請喺 2022 年 12 月 28 日前遞交,但之後先獲批,用邊套模式?
- 首次獲准逗留三年,係咪任何個案都係三年?
- 年薪達 200 萬港元可豁免本地招聘困難證明,200 萬係點計?
- 以投資、開辦業務為由來港,安排有什麼不同?
- 一般要等幾耐先審批完?
- 參考資料
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Enhancement Measures on Admission Schemes for Talent, Professionals and Entrepreneurs」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本港針對人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入境優化措施,核心變化是:自 2022 年 12 月 28 日起,一般就業政策(General Employment Policy,GEP)與輸入內地人才計劃(Admission Scheme for Mainland Talents and Professionals,ASMTP)的成功申請人,首次獲准逗留期限由兩年放寬至三年。不過對已經身在港、並在該日之前獲准來港的人來說,手上現有的逗留期限不會自動加長,要等到申請延期時,才會落入原有的「3-3」模式。
優化措施究竟改咗啲咩?
頁面列明的放寬有兩個層面,都自 2022 年 12 月 28 日起生效。
一是首次獲准逗留的年期。在僱傭條件下入境的 GEP/ASMTP 成功申請人,首次逗留期限由兩年放寬至三年,或按其僱傭合約年期而定,兩者以較短者為準;換言之,合約剩餘年期不足三年,獲准逗留的年期會隨之縮短。
二是僱主的證明責任。若所提供職位屬於香港人才清單(Talent List)上本地供應不足的專業,或職位的年薪達 200 萬港元或以上,僱主在提交人才入境申請時,無須再提供證明本地招聘困難的文件。僱主仍須在申請表格上聲明並填報該職位屬人才清單所列的專業,才可獲豁免市場供應測試;年薪的計算口徑按頁面所述,是指包括房屋津貼等其他附帶福利在內的整體薪酬待遇,而非只計基本年薪。
邊啲人受惠?關鍵分界喺「2022 年 12 月 28 日」
措施的分水嶺是一個確實的日期,而不是審批時間或簽證發出時間。入境事務處頁面清楚訂明:優化措施只適用於在 2022 年 12 月 28 日當日或之後遞交的 GEP/ASMTP 申請;在該日之前遞交的申請,成功申請人會按原有的逗留期限模式獲准入境。
以投資(即開辦或參與業務)為由在 GEP 下申請入境企業家,適用同一條分界線:2022 年 12 月 28 日或之後遞交的申請,首次逗留期限由兩年放寬至三年;之前遞交的申請則維持原有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官方給出的政策背景。頁面上把這些措施放在人口老化、勞動人口下降的脈絡下,目標是以非本地人才、專業人士與企業家補足本地勞動力,除新增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Top Talent Pass Scheme)外,亦透過精簡 GEP、ASMTP 的逗留安排,提升香港對人才的吸引力。同一輪措施還放寬了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並把範圍擴展至香港大學在大灣區校園的畢業生。
2022 年 12 月 28 日前已經獲准來港,逗留期限點計?
答案是:維持原狀,直至你下一次申請延期。
入境事務處頁面針對這一點有直接說明:在 2022 年 12 月 28 日前按 GEP 或 ASMTP 獲准來港的人士,其逗留期限維持不變。他們可以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交延期逗留申請;申請獲批後,會按原有的逗留期限模式獲准延期,而頁面把這個模式表述為「3-3」年。
同一邏輯亦適用於以投資企業家身分在 GEP 下入境、並在 2022 年 12 月 28 日前獲准來港的人:現有逗留期限不變,同樣須在到期前三個月內申請延期,獲批後的延期年期按原有模式處理。
假設某申請人在 2022 年初按 ASMTP 首次獲准逗留兩年,其後已按原有模式延期至第三年、第四年,手上簽證寫明的到期日並不會因為優化措施而往後推。他要做的是按時申請下一次延期,而延期階段的年期組合由入境處按個案情況決定。
延期幾時申請?兩套模式可以點樣睇
不同個案的逗留年限組合,源於「首次入境年期」加上「其後延期年期」的差別。下表按頁面所述的情形整理:
| 個案情形 | 頁面上所述的逗留安排 |
|---|---|
| 2022 年 12 月 28 日前遞交的 GEP/ASMTP 申請 | 按原有模式獲准入境,即「2+3+3」年;合資格頂尖人才為「2+6」年 |
| 2022 年 12 月 28 日或之後遞交的 GEP/ASMTP 申請 | 首次在僱傭條件下獲准逗留三年,或按僱傭合約年期,以較短者為準 |
| 2022 年 12 月 28 日前已按 GEP/ASMTP 獲准來港 | 現有逗留期限不變;到期前三個月內可申請延期,獲批後按原有模式即「3-3」年 |
| 2022 年 12 月 28 日前後遞交的 GEP 投資(企業家)申請 | 同日之後遞交者首次逗留由兩年放寬至三年;之前遞交者維持原有模式 |
時間點上要記住的只有一條:延期申請要在現有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太早提交不符合上述窗口,太遲則可能出現逗留期限斷檔。
處理時間方面,頁面指 GEP 與 ASMTP 的申請在收齊所有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四個星期完成處理。這是一個一般性的處理時間參考,個別個案所需的時間仍視乎文件是否齊備。
以「頂尖人才」身分申請延期,年期又有冇例外?
有,而且頁面列出了兩條不同路徑的描述。
在 2022 年 12 月 28 日前按 GEP 或 ASMTP 獲准來港並申請延期的人士,如屬頂尖人才並符合相關準則,可獲准延期六年,延期期間只受逗留期限規限,不附帶其他逗留條件。另一方面,頁面另有一條獨立路徑:在 GEP、ASMTP 或科技人才入境計劃(Technology Talent Admission Scheme)下獲准來港人士,只要在港受僱不少於兩年,且上一課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收入不少於 200 萬港元,即使三年逗留期限尚未臨近屆滿,仍可申請按頂尖人才類別評核,獲批者一般會獲准延期五年,同樣只受逗留期限規限;這新增的五年由原本已獲准的逗留期限起計算。
上述兩個年期數字,分別對應頁面上描述的不同申請情況,讀者宜按自己的路徑核對,並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人情況的專業意見,具體安排請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的資料或專業人士的意見為準。
常見問題
我手上嘅 GEP 簽證只剩兩年,可以因為優化措施而自動延長至三年嗎?
不可以。按入境事務處頁面,2022 年 12 月 28 日前已獲准來港的 GEP 或 ASMTP 人士,逗留期限維持不變。他們的延期申請會按原有的逗留期限模式(即「3-3」年)處理,而不是改寫現有簽證上的到期日;優化措施並不適用於已在該日前獲准來港的人士。
應該喺幾時提交延期逗留申請?
在現有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交。這是頁面對 GEP、ASMTP,以及以投資企業家身分入境者的一致規定,日期以你手上簽證所寫的逗留期限為準。
我嘅申請喺 2022 年 12 月 28 日前遞交,但之後先獲批,用邊套模式?
以遞交日期為準。頁面指明優化措施只適用於 2022 年 12 月 28 日當日或之後遞交的申請;在此之前遞交者,成功後按原有模式獲准入境。
首次獲准逗留三年,係咪任何個案都係三年?
不是。頁面寫明是按僱傭合約年期或以三年計,兩者以較短者為準。若合約餘下年期不足三年,獲准逗留的年期通常會跟隨合約。
年薪達 200 萬港元可豁免本地招聘困難證明,200 萬係點計?
按入境事務處頁面的說法,年薪指整體薪酬待遇,包括房屋津貼等其他附帶福利。另一個豁免途徑是職位屬人才清單所列本地供應短缺的專業,僱主須在申請表上作出聲明。
以投資、開辦業務為由來港,安排有什麼不同?
自 2022 年 12 月 28 日起,在 GEP 下以開辦或參與業務為由入境的企業家,首次獲准逗留期限由兩年放寬至三年。此日期前已獲准來港者,逗留期限不變,到期前三個月內申請延期,獲批後按原有模式處理。
一般要等幾耐先審批完?
按入境事務處頁面,GEP 及 ASMTP 的申請在收齊所有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四個星期完成處理。實際所需時間會因個案而異。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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