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香港入境事務處「Marriage Registration」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對「離婚人士再次登記結婚時,可否選擇不在結婚證書上披露『離婚』的婚姻狀況」一問,答覆是「No」。
換句話說,婚姻狀況是如實申報的項目,不是可以由申請人自行決定寫或不寫的欄位。它早在遞交擬結婚通知書(Notice of Intended Marriage)這一步就已被記錄,往後的展示、核證、發證程序都建基於這份申報,因此不存在「不提就等於沒有」的空間。
婚姻狀況是在哪一步申報的?
在擬結婚通知書上。若雙方親自到婚姻監禮人面前遞交通知書,雙方須以書面申報各自的婚姻狀況,圈選適用的描述,並在旁邊簽署。通知書可任一方直接向婚姻登記官(Registrar of Marriages)遞交,或經婚姻監禮人(civil celebrant of marriages)遞交。
如果其中一方未能親自到場,也不能略過這一項。官方頁面列明,未能親身到場的一方須另填一份婚姻狀況法定聲明表格,在婚禮舉行前由婚姻監禮人見證;該聲明連同重複的結婚證書、聲明表格(MR65)及相關證明文件,須由婚姻監禮人在婚後 7 天內交回登記官。遞交通知書的一方,仍須就缺席一方的婚姻狀況圈選適用描述。
離婚的一方要提交什麼證明文件?
視乎前一段婚姻在哪裡締結、在哪裡解除,官方頁面列明的文件要求如下:
| 情況 | 官方頁面列明須提交的文件 |
|---|---|
| 前婚姻在內地締結,並由法院判令解除 | 須提交由具管轄權法院判令解除前婚姻的證明;婚禮舉行前,須向婚姻登記官出示法庭最終判令的蓋印核證副本 |
| 離婚在香港以外地方辦理 | 須提供離婚地的居籍證明;否則須由該離婚人士簽署聲明,說明其在離婚提出及批准當日的國籍與居住地 |
| 離婚證明遺失,或核證副本仍在辦理中 | 經婚姻監禮人遞交通知書時,如未同時提交離婚證明正本或核證副本,通知書不獲接受 |
第二列所指的聲明屬法定聲明,須在婚姻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面前作出、宣誓或確認。
這些安排屬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或法律意見;境外離婚判令如何被看待、個別文件是否足夠,仍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再婚登記的程序和時間是怎樣的?
按官方頁面說明,在香港締結婚姻須走完以下幾步:
- 任一方以訂明表格向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費用為 HK$305。
- 登記官會在其辦事處展示通知書第一部分,直至發出婚姻登記官證明書(Certificate of Registrar of Marriages)或 3 個月期滿為止。
- 登記官可在遞交通知書後至少 15 天發出證明書,婚禮須在遞交通知書日期起計 3 個月內舉行。
- 如 3 個月內未舉行婚禮,通知書及其後所有程序作廢,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婚禮可在婚姻登記處由登記官主持,或在持牌禮拜場所由合資格神職人員主持,也可在香港其他地方由婚姻監禮人主持。官方頁面述明,在持牌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的婚禮,沒有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即不得舉行。
已離婚的人還能拿到「無結婚記錄證明書」嗎?
如果曾在香港註冊結婚,就不會獲發無結婚記錄證明書(Certificate of Absence of Marriage Record,CAMR)。官方頁面的說法是:在香港有結婚記錄者,只會獲發「婚姻記錄信件」,信件上會載明以往婚姻的日期。
也就是說,在香港的婚姻紀錄系統裡,曾經結過婚這件事不會因為離婚而被抹去。若確實沒有香港結婚記錄,申請時須先繳付查閱婚姻記錄費用 HK$140;查無記錄者,無結婚記錄證明書費用為 HK$680,於領取時收取。郵寄申請一般在收到所有文件及費用後 7 個工作天內處理,郵遞時間不計算在內。
常見問題
離婚後再婚,可以只申報「未婚」嗎?
不可以。官方頁面的答覆明確:離婚人士登記下一次婚姻時,不能選擇不披露「離婚」的婚姻狀況。婚姻狀況須在擬結婚通知書上以書面申報,圈選適用描述並簽署。
另一方不能親自到場,婚姻狀況還要申報嗎?
要。未能親身到場的一方須填寫婚姻狀況法定聲明,由婚姻監禮人見證,並在婚禮後 7 天內連同相關文件交回登記官。遞交通知書的一方仍須就缺席一方圈選適用描述。
離婚證明遺失,可以先遞交通知書再補交嗎?
經婚姻監禮人遞交通知書時,官方頁面列明不會接受:未同時提交離婚證明正本或核證副本,通知書即不獲受理。此外,如前一段婚姻在內地締結並由具管轄權法院判令解除,法庭最終判令的蓋印核證副本須在婚禮舉行前出示予婚姻登記官。
在香港以外地方離婚,要準備什麼額外文件?
須提供離婚地的居籍證明。如無法提供,則須由該離婚人士簽署法定聲明,說明其在離婚提出及批准當日的國籍與居住地;該聲明須在婚姻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面前作出。
申請無結婚記錄證明書時,離婚會被視作「沒有記錄」嗎?
不會。在香港有結婚記錄者不會獲發無結婚記錄證明書,只會獲發婚姻記錄信件,並會列明以往婚姻的日期。信件本身不另收費。
結婚證書上的資料寫錯了,可以自行塗改嗎?
不可以。結婚證書不得由婚姻監禮人修改;如證書製備有誤,正本及副本須劃線註銷並另做一套。婚禮後才發現文書錯誤,按《婚姻條例》(第 181 章)第 25 條,由婚姻登記官在當事人交出證書後更正,並以簽名、簡簽及日期認證。
遞交通知書後,最快何時可以舉行婚禮?
通知書須展示至少 15 個整日,登記官可在遞交通知書後至少 15 天才發出證明書。婚禮日期須在通知書發出後 15 天以上,並落在通知書 3 個月的有效期之內。
參考資料
把這篇攻略變成你的下一步計劃
如果你正在比較簽證路徑、預算或時間線,可以電郵提問;我們會按入境事務處等公開政策來源提供資料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