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係幫屋企人申請來港嘅保薦人,ID 481A 同 ID 520 唔係同一份嘢。ID 481A「保薦人聲明」(Declaration of Sponsor)由保薦人自己填,內容係持續保薦嘅承諾,加埋過去 12 個月唔喺香港嘅期間聲明;ID 520「保薦人/申請人家庭背景陳述」(Statement of Sponsor's / Applicant's Family Background)係申請來港居留嘅證明文件,保薦人或者申請人都可以填。上述用途、填寫人身分同遞交方式,出自香港入境事務處 ID 481A、ID 481B 及 ID 520 表格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
兩份表格處理嘅係兩件事,一份唔會當咗另一份。下面由「邊個填」講到「交去邊」。
ID 481A 由邊個填?要填啲乜?
ID 481A 全名 Declaration of Sponsor (to be completed by the sponsor),填表人係保薦人。表格內容有兩部分:
- Sponsor's Undertaking of Continuous Sponsorship:保薦人承諾繼續保薦。
- Sponsor's Declaration of the Duration of Absence from Hong Kong in the Previous 12 Months:申報過去 12 個月唔喺香港嘅期間。
表格提供中英文版本,共 3 頁,PDF 檔案 555 KB。表格頁另附有 2025 年 1 月 17 日嘅補充說明(Supplementary Notes)。
ID 481A 要唔使寄紙本去入境處?
表格頁「遞交已填妥表格」一欄,郵寄、親身、傳真三項都列為 Not Applicable。原因喺同一頁有寫:除咗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CIES)下嘅受養人,其他申請人嘅延長逗留網上申請系統,已經內置「保薦人聲明」部分,唔使另外遞交紙本表格。
CIES 受養人係例外:佢哋要經入境事務處嘅網上申請系統遞交申請,並上載已填妥嘅 ID 481A。表格頁列出嘅查詢途徑係電話 (852) 2824 6111 同電郵 [email protected]。
ID 520 係咩?同 ID 481A 差喺邊?
ID 520 表格頁把佢定位為申請來港居留(application for residence in the HKSAR)嘅證明文件(supporting document),冇提及網上申請系統內置。遞交方面,頁面列明郵寄或親身交去:
** Receipt and Despatch Unit, Immigration Department, Ground Floor, Administration Tower, Immigration Headquarters, 61 Po Yap Road, Tseung Kwan O, New Territories** —— 即係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地下收發小組,新界將軍澳寶邑路 61 號。傳真一項列為 Not Applicable。表格同樣係中英文版本,3 頁,779 KB。
兩份表格嘅分別可以咁對照:
| ID 481A 保薦人聲明 | ID 520 家庭背景陳述 | |
|---|---|---|
| 填寫人 | 保薦人 | 保薦人或申請人 |
| 表格頁寫明嘅用途 | 持續保薦承諾;過去 12 個月不在港期間聲明 | 申請來港居留嘅證明文件 |
| 出現喺邊類申請 | 延長逗留申請 | 來港居留申請 |
| 遞交方式 | 郵寄/親身/傳真均不適用;系統內置,CIES 受養人須網上上載 | 郵寄或親身交去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收發小組 |
| 表格規格 | 3 頁,555 KB,中英文 | 3 頁,779 KB,中英文 |
邊種情況下兩份都要準備?
假設某保薦人幫配偶辦理延長逗留,同一家庭又另行提交來港居留申請。前者嘅保薦人聲明喺網上申請系統內填寫,按表格頁所列,郵寄、親身、傳真都唔適用;後者若需要家庭背景陳述,就要按 ID 520 表格頁所列方式,郵寄或親身交去將軍澳收發小組。兩條線各自計,交咗一份唔代表另一份可以慳。
受養人申請人自己仲有一份 ID 481B「受養人申請人聲明」(Declaration of Dependant Applicant),內容係婚姻關係並無改變嘅聲明。佢嘅遞交安排同 ID 481A 一樣:網上系統已內置,CIES 受養人就要上載已填妥表格。
交表前要核對邊幾項?
按下面順序逐項對:
- 睇表格全名,確認係 Sponsor 定 Applicant 填。
- 確認自己喺呢宗申請入面係保薦人定申請人。
- 確認申請類別係延長逗留,定係申請來港居留。
- 確認受養人屬唔屬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 按表格頁列明嘅途徑遞交,唔好憑自己估。
- 下載最新版本嘅中英文表格。
- 留意表格頁上嘅補充說明日期。
以上只係一般性整理,唔構成個別個案嘅專業意見,表格要求同簽證安排請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常見問題
ID 481A 係由保薦人定受養人填寫?
由保薦人填寫,表格全名已標明 to be completed by the sponsor。受養人申請人填嘅係另一份 ID 481B,內容係婚姻關係並無改變嘅聲明,兩份表格嘅遞交安排相同。
ID 481A 使唔使郵寄紙本去入境處?
唔使。表格頁「遞交已填妥表格」一欄,郵寄、親身、傳真三項都係 Not Applicable。其他申請人嘅延長逗留網上申請系統已內置保薦人聲明部分,只有 CIES 受養人要喺網上系統上載已填妥表格。
ID 520 可以點遞交?
按 ID 520 表格頁所列,可以郵寄或親身交去新界將軍澳寶邑路 61 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地下收發小組,傳真唔適用。表格頁冇列出網上遞交方式,實際安排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ID 520 同 ID 481A 係咪二選一?
唔係。ID 481A 係保薦人喺延長逗留申請作出嘅持續保薦承諾同不在港期間聲明;ID 520 係申請來港居留嘅家庭背景證明文件。兩者用途、填寫人範圍同遞交地點都唔同,一份唔可以取代另一份。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受養人有咩唔同?
CIES 受養人要經入境事務處嘅網上申請系統遞交延長逗留申請,並上載已填妥嘅 ID 481A 或 ID 481B,唔屬於「系統已內置、唔使理」嘅一類。其他申請人則由網上申請系統內置相關聲明部分。
三份表格有冇中文版?
有。ID 481A、ID 481B 同 ID 520 嘅表格頁都列明版本為 Chinese and English,頁數分別係 3 頁、2 頁、3 頁。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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