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界線只有一條:你喺海外出生嗰陣,有冇中國國籍。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證明書」(居權證)要求申請人出生時具中國國籍,一般情況即係出生時父或母仲未定居外國,所以申請人仍然有中國國籍。「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第二代計劃)則一般適用於唔符合居權證資格嘅人,即申請人喺海外出生時並唔具有中國國籍。上述分界見於香港入境事務處「專業人士及企業家入境計劃優化措施」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

以下整理只供一般參考,唔構成針對個人情況嘅專業意見,個別資格判斷請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兩者嘅分界線,點解係「出生時有冇中國國籍」?

居權證同第二代計劃都係處理「海外出生、父母係香港永久性居民」嘅情況,但兩者針對嘅人群相反。

官方常見問題頁面嘅講法係:符合申請居權證資格嘅申請人,必須喺出生時具中國國籍;一般而言,即係申請人出生時,佢嘅父或母仍未定居外國,所以申請人仍具有中國國籍。第二代計劃則一般適用於不符合居權證資格嘅申請人,亦即申請人喺海外出生時唔具有中國國籍。

簡單講:出生時有中國國籍,行居權證;出生時因為父母已定居外國而冇中國國籍,就係第二代計劃嘅對象。

點解有啲港人第二代出生時唔具中國國籍?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以及 1999 年 6 月 26 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嘅解釋,喺香港以外地方出生嘅中國籍人士,如其父母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並喺其出生時為(i)喺香港出生嘅中國公民,或(ii)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或以上嘅中國公民,該等人士便屬香港永久性居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訂明:本人出生在外國,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喺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嘅,不具有中國國籍。

兩條加埋,就解釋咗點解唔少移居海外港人嘅第二代仔女,父母明明係香港永久性居民,自己卻唔能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邊個合資格申請第二代計劃?

除一般入境規定外,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六項準則(按官方常見問題頁面原文整理):

  1. 年齡介乎 18 至 40 歲;
  2. 喺海外出生,即中國內地、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及台灣以外嘅地方;
  3. 父或母至少一方喺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持有有效嘅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並喺申請人出生時係已定居海外嘅中國籍人士;
  4. 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學士學位;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技術資格、經證明嘅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嘅相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5. 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嘅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
  6. 具充足經濟能力,可應付申請人(如有受養人,亦包括喺內)嘅日常生活和住宿開支,而無須依靠公帑。

第 3 項最易被睇漏:父母一方要「申請時」仍持有有效嘅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同時要「申請人出生時」已係定居海外嘅中國籍人士,兩個時間點要求並唔一樣。

第二代計劃同居權證,幾項關鍵條件對照

項目 第二代計劃 居權證
出生時嘅國籍 一般唔具有中國國籍 必須具有中國國籍
父母定居狀況 申請人出生時,父或母係已定居海外嘅中國籍人士 一般係申請人出生時,父或母仍未定居外國
申請時父母嘅身分 父或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官方頁面以「父母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作《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嘅情境說明
年齡限制 18 至 40 歲 官方常見問題頁面未列明年齡限制
學歷、語文、經濟能力 列明為審批準則 官方常見問題頁面未列作準則

父母移民咗、又攞咗外國護照,仲算唔算中國籍?

要分開兩件事:父母係咪中國籍,同埋你有冇中國籍。

按照官方常見問題頁面,如果你嘅父或母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喺 1996 年 5 月 15 日通過、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喺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嘅解釋而具有中國國籍,佢就係中國籍人士。一般嚟講,如果你嘅父或母係喺香港或中國其他地區出生、具有中國血統嘅香港居民,除非佢已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申請國籍變更並獲得批准,否則不論佢而家係咪持有、或曾經持有外國護照,仍可能視為中國籍人士。

假設某申請人嘅父親喺香港出生、有中國血統,多年來一直持有外國護照但未向入境處申請國籍變更:按上述解釋,呢位父親仍可能視為中國籍人士,申請人唔可以單憑「父母有外國護照」就斷定父母唔係中國籍。

申請前,係咪要喺香港搵到工先?

唔使。官方常見問題頁面講明:申請人無須喺提出申請時已喺港覓得工作。

不過,工作係之後延期嘅關卡:根據呢個計劃獲准來港嘅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喺港逗留 24 個月而唔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首次入境時無須已喺港覓得工作。但提出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時,申請人須已喺港受聘,從事嘅工作須通常係由學位持有人擔任,薪酬福利條件亦須達到市場水平。申請人如已喺香港特區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則須出示其業務嘅證明文件;未能證明會繼續喺港就業或已開辦/參與任何業務,申請可被拒絕。

延期可以留幾耐?幾時要申請?

申請人可喺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審批會按申請人嘅就業或業務情況考慮各項因素,包括但不限於薪酬福利或業務嘅營運及發展、工作或業務帶來嘅經濟效益,以及留港嘅時間等。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一般可獲准延長逗留不多於三年,或至其喺港嘅僱傭合約有效期限屆滿,以較短者為準,而唔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已喺香港特區開辦或參與業務嘅人士,獲准延長嘅長短會綜合相關業務嘅經營情況作出考慮。

另有一條頂尖人才路徑:根據本計劃獲准來港嘅人士,如已根據本計劃獲准喺港逗留不少於兩年,而佢喺上一評稅年度嘅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 200 萬元或以上,可根據頂尖人才類別審批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成功者一般會獲准延期逗留六年而唔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申請人須提供文件證明,例如由稅務局發出嘅上一評稅年度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

可以帶邊啲受養人嚟香港?

根據呢個計劃獲准來港嘅人士,可根據香港特區現行受養人政策申請帶同以下人士來港:

  • 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法律締結嘅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嘅另一方,而該身分係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同官方承認;以及
  • 18 歲以下未婚嘅受養子女。

官方頁面同時列明,民事伴侶關係同民事結合唔包括事實配偶、同居伴侶、未婚夫/未婚妻等。獲批准或正在申請來港嘅人士,會成為隨同來港受養人嘅保證人。

點樣遞交申請、繳費同攞電子簽證?

身處外地嘅人士可按以下次序做:

  1. 喺香港政府一站通嘅第二代計劃頁面網上遞交申請。
  2. 上載申請所需嘅文件。
  3. 申請獲批後,開啟入境處發出嘅申請結果通知書。
  4. 用通知書上嘅網頁連結繳付簽證簽發費。
  5. 付款亦可經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進行。
  6. 揀選付款方式:信用卡(只接受 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 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 App)。
  7. 付款成功後,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簽證簽發費嘅金額以官方頁面當時公布為準,本文唔作估計。

常見問題

我應該申請第二代計劃,定係居權證?

按官方常見問題頁面嘅分界:出生時具中國國籍,一般屬居權證嘅範圍;出生時唔具中國國籍,第二代計劃一般就係為呢類情況而設。要留意兩者嘅分別唔係「邊個較易批」,而係申請人出生時嘅國籍狀態唔同。

父母而家揸住外國護照,會唔會影響我申請第二代計劃?

唔一定。按 1996 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國籍法》喺香港特區實施嘅解釋,如父或母係喺香港或中國其他地區出生、具有中國血統嘅香港居民,除非已向入境處申請國籍變更並獲批准,否則仍可能視為中國籍人士,即使持有外國護照亦然。

冇大學學位,可以申請第二代計劃嗎?

官方準則寫明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學士學位」,但喺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技術資格、經證明嘅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嘅相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申請獲批後,第一次可以喺香港留幾耐?

根據呢個計劃獲准來港嘅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喺港逗留 24 個月而唔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首次入境時無須已喺港覓得工作,但延期時須已受聘,或已開辦/參與業務並出示證明。

延期申請要預幾早交?

申請人可喺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獲批一般可獲准延長逗留不多於三年,或至其僱傭合約有效期限屆滿,以較短者為準。

第二代計劃有冇處理時間或者配額?

官方常見問題頁面冇就第二代計劃列出處理時間或配額;頁面提到嘅「一般可喺四星期內完成處理」,係針對「一般就業政策」同「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嘅申請,唔適用於第二代計劃。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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