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高才通)分為 A、B、C 三類,申請人無須先有工作即可提出申請。截至 2026 年 10 月 7 日,A 類要求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達港幣 250 萬元或以上;B 類要求獲合資格大學頒授學士學位並在五年內累積至少三年工作經驗;C 類要求五年內畢業且工作經驗少於三年,並受年度配額限制。

高才通三類申請怎樣分

高才通旨在吸引世界各地具備豐富工作經驗及高學歷的高端人才來港探索機遇,包括高收入人士和世界頂尖大學的畢業生。計劃不適用於阿富汗、古巴及朝鮮的國民。

三類申請的資格與初次逗留期限如下:

類別核心資格初次逗留期限
A 類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達港幣 250 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36 個月
B 類獲合資格大學頒授學士學位,並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累積至少三年工作經驗24 個月
C 類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獲合資格大學頒授學士學位,但工作經驗少於三年24 個月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無須已在香港覓得工作,只須符合一般入境規定,便可獲准在港逗留而無須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三類資格的逐項對照,可參考 高才通 A/B/C 類對比。

C 類申請受年度配額限制,且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官方常見問題列明現時 C 類年度配額為一萬個。C 類並不適用於在香港特區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的非本地學生。這類在港畢業的非本地學生,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那是另一項計劃,路徑總覽見 入境政策與簽證路徑。

合資格大學與學歷認證

合資格大學指「合資格大學綜合名單」所列的大學/院校。名單由勞工及福利局按四項依據制定:四個指定世界大學排行榜過去五年所列百強;過去五年 QS「酒店及休閒管理」範疇前五名專門提供酒店課程的院校;過去五年上海交通大學中國大學排名前二十名的內地大學;過去五年 QS「藝術與設計」範疇前五名的專科學院。

學歷水平必須等同於香港認可的學士學位標準,名譽學士學位不予接受。僅獲合資格大學碩士或博士學位而非學士學位者,不符合 B 類或 C 類資格。修畢由合資格大學舉辦的網上/遙距、夜間、自學或兼讀制課程所獲取的學歷,亦不符合 B 類或 C 類申請資格。從合資格大學設立的持續和專業教育學院、分校、延伸學院或附屬學院所得學歷,同樣不予接受。

名單並非固定不變。最新綜合名單以「排名不分先後」列出院校,新增大學以「*」標示(例如 Adelaide University、University of Vienna)。Ecole Polytechnique、Université Grenoble Alpes、Universite Sorbonne Paris Cite-USPC 及 University of Freiburg 已從名單刪除,畢業於該四間院校學士課程的人士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符合 B 類及 C 類申請資格。最新名單請查閱 合資格大學綜合名單。

香港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申請文件

B 類或 C 類申請人須遞交由第三方認證機構或頒授院校就其學歷發出的認證文件,並提供可於相關網上平台進行驗證的所需資料。第三方認證機構名單包括學信網(CHSI)、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CSCSE)、Parchment、Qualification Check 及 CeCredential Trust;該名單適用於畢業於不向外界提供學歷在線驗證院校的申請人。學歷認證與 B 類經驗證明詳見 B 類工作經驗證明。

假如申請人未能提交畢業證明文件,有關申請將無法獲得處理,應在收到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明文件後才遞交申請。

收入與工作經驗怎樣界定

A 類的「全年收入」指應課稅的就業或業務收入,包括薪金、津貼、股票期權及從其擁有的公司所得的利潤。關於業務收入,一般而言,申請人須在遞交申請前的整個評稅年度持續持有相關公司的股份,以計算從其擁有的公司利潤中獲得的年度收入。由個人投資所產生的收入不計算在內。

A 類申請人可遞交當地主管當局發出的上一課稅年度薪俸稅評稅通知書、公司發出訂明股票期權價值的證明文件、申請人擁有的公司的財政狀況證明文件(如適用)。網上申請服務系統除港元外另設 17 種主要貨幣供申請人選擇自動換算;收入非以這些貨幣計算者,可先自行兌換再上載證明。A 類收入認定細節見 A 類 250 萬收入認定。

B 類的「相關工作經驗」指畢業後累積的全職或自僱工作經驗,並須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累積至少三年。C 類的「五年內畢業」以「畢業年份」計算;工作經驗少於三年者方符合 C 類。學士學位課程由兩所大學合辦時,只要所有頒授院校均為合資格大學並符合其他資格,即可提出申請。

逗留期限、受養人與申請程序

A 類獲批者初次逗留期限為 36 個月,B 類及 C 類為 24 個月。獲准來港人士只受逗留期限限制,在獲准逗留期間可自由從事或轉換工作,及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無須事先獲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

每位申請人根據高才通只可獲批一次「初次逗留安排」。此安排不適用於曾獲批此安排者(不論以主申請人或受養人身份);在提交申請時或之前的六個月內已透過任何一項人才入境計劃獲准留港的人士,亦不適用此安排,他們須同時符合入境申請資格及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資格,包括已在港受聘並獲穩定收入,或已在港開辦或參與業務。

申請人可作保證人,攜同配偶(或當地合法承認的民事伴侶/結合關係的另一方)及 18 歲以下未婚受養子女來港。條件包括能提供合理關係證明、受養人無不良記錄,以及保證人有能力為受養人提供遠高於基本水平的生活及合適居所。受養人逗留期限一般與保證人掛鈎,並可在港就業及就讀不受限制。隨行受養人安排可參考 配偶子女父母受養人策略。

申請人須透過指定的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在網上遞交申請並繳付相關申請費,同時上載所有證明文件。入境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關申請費後,一般需時四星期處理;若未能收齊文件及申請費,將無法開始處理。文件清單詳見 簽證路徑文件清單。

申請人須上載的文件包括:近照;有效旅行證件;香港身份證(如有);正式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及學業成績單(顯示持有合資格大學綜合名單上院校頒授的學士學位);學士學位學歷的認證文件;工作經驗證明文件;A 類收入證明文件(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達港幣 250 萬元或以上)。內地居民另須由現時工作單位或內地有關機關簽發的赴港工作同意書。

高才通為「指明計劃」,自 2025 年 2 月 26 日上午 11 時起,申請費每宗 600 港元;獲批後簽證簽發費按兩級制:相關期間超過 180 日為 1,300 港元,不超過 180 日為 600 港元。已繳付的申請費不論申請結果如何均不會退還。

每名隨行受養人須上載近照、有效旅行證件及與申請人的關係證明文件。在同一次網上申請中,申請人最多可為八名隨行受養人一併遞交申請。

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如符合申請資格及一般入境規定,並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且申請從海外遞交,可申請高才通。此處「海外」是指中國內地、香港、澳門及台灣以外的國家或地區。

延長逗留期限

延期申請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經網上提出,並在所有情況下應最少於屆滿前六星期遞交。提出申請時,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且必須證明其已在香港受聘並能從中獲得穩定收入,或已在香港開辦或參與業務。

已受聘者的延期申請,其受聘從事的工作須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或由具備良好的專業/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的人士擔任,以及該職位的薪酬福利條件須達到市場水平。透過「公司內部調職安排」被調派來港的管理層或專業人員,其延期申請亦會獲考慮,惟在港從事的工作須符合上述條件。

已在港開辦或參與業務者,須提供證明文件顯示業務確實在港運作、營運穩健並可持續發展,及能對香港經濟作出貢獻。

延期申請如獲批准,一般可延長逗留不多於三年,或至其在港的僱傭合約有效期限屆滿,以較短者為準。

獲准來港的 B 類及 C 類人士,如並未向入境處提交學士學位學歷認證文件,在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時須一併提交。認證文件須由第三方認證機構或頒授院校發出,並提供可供驗證的資料。

延期申請在收齊文件及申請費後,一般可於約二至三個星期內完成處理。並非所有延期申請都獲批;如申請人未能證明會繼續在港就業或已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其延期申請可被拒絕。

頂尖人才類別

提交延期申請時,如申請人已根據高才通獲准在香港逗留不少於兩年,且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 200 萬元或以上,可按「頂尖人才類別」審批。成功者一般獲准延期逗留六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須提供稅務局評稅通知書等文件證明。

常見問題

高才通 A、B、C 類有甚麼分別?

結論:三類的分別在於資格門檻與初次逗留期限。A 類看全年收入(港幣 250 萬元或以上),初次逗留 36 個月;B 類及 C 類看合資格大學學士學位與工作經驗,初次逗留均為 24 個月,且 C 類受年度配額限制。

高才通要先有工作嗎?

結論:提出申請時無須已在香港覓得工作。條件是只須符合一般入境規定,便可獲准在港逗留而無須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高才通 C 類有配額嗎?

結論:C 類受年度配額限制,且以先到先得方式分配。現時年度配額為一萬個。

碩士或博士學位可否替代學士學位申請 B 類或 C 類?

結論:不可以。如欲提出 B 類或 C 類申請,申請人須獲合資格大學頒授學士學位;僅獲碩士或博士學位而非學士學位者不符合資格。

在港讀完全日制本地評審課程的非本地學生能否申請高才通 C 類?

結論:不能。C 類不適用於在香港特區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的非本地學生;這類人士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那是另一項計劃。

初次逗留期限屆滿後可否再用高才通回港?

結論:不能。每位申請人根據高才通只可獲批一次「初次逗留安排」;獲准來港者日後離開香港且逗留期限已屆滿,只可透過高才通以外的其他入境政策或計劃申請回港。

官方來源

本文為政策資料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政策以入境事務處等官方部門的最新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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