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0月7日,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優才計劃)的申請人須先符合年齡、財政、良好品格及學歷四項基本資格,方可在綜合計分制或成就計分制下接受評核。綜合計分制現行申請資格門檻為符合12項評核準則的其中6項,成就計分制則須符合所列兩項準則其中一項。兩套機制均須經入境事務處定期甄選,並非達標即獲批。
優才計劃基本先決條件與申請階段
優才計劃旨在吸引高技術人才或優才來港定居,申請人在申請或獲准來港定居前無須先獲本地僱主聘任。本計劃不適用於阿富汗、古巴及朝鮮的國民。
官方甄選機制分四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基本資格;第二階段為評核機制,申請人於綜合計分制或成就計分制中二選一;第三階段為定期進行的甄選程序;第四階段為獲發以「電子簽證」形式簽發的簽證或進入許可。計劃概覽見優才計劃路徑頁。
符合全部基本資格的申請人,方可進入第二階段。每名申請人在同一時間只能提交一份申請,並只能以一種評核機制接受評核。
年齡
申請人根據本計劃提交申請時,年齡必須為18歲或以上。
財政要求
申請人必須證明能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開支,不需依賴公共援助。申請須知進一步列明,申請人須證明其個人資產淨值足以負擔自己及受養人(如有)在香港首12個月的生活和住宿開支。
官方一般接納的資產證明分為四類:銀行存款、房地產、證券及私營業務權益。證明文件例子包括銀行結餘證明書或結單、銀行存摺;房地產須提供市值扣除未清償按揭貸款的契據及估值報告;證券須由註冊金融中介機構發出列明持有量及市值的結單;私營業務權益須提交經審計財務報表;未清償個人債務則由金融機構或債權人發出的結單顯示。
網上表格不需申報全部個人資產,僅需填報足以負擔自己及隨行受養人在香港首12個月生活所需的金額,並上載相關資產淨值證明文件。若有未清償按揭貸款或其他負債,應在填報的個人資產淨值中扣減最新未清償金額(以港元計算)。
良好品格
申請人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申請人經入境處網上系統遞交申請時,須就上述情況作出申報並提供詳情(如有),並上載相關證明文件。
學歷
申請人必須具備良好學歷,一般要求為具備由認可大學或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大學學位。特殊情況下,能附以證明文件的良好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經驗及成就亦可獲考慮。
基本資格不達標的後果
申請人如未能提供令人信納的證明文件,證明符合上述所有基本資格,其申請將會即時被拒絕,不獲繼續處理。
綜合計分制:12項評核準則
符合全部基本資格的申請人,可選擇以綜合計分制接受評核。綜合計分制由12項評核準則組成,涵蓋六個範疇:年齡、學歷、語文能力、工作經驗、全年收入和業務所有權。
現行的申請資格門檻為符合12個評核準則的其中6個,只有達到門檻的申請人才能經網上遞交申請。入境處網上系統以「是否符合」作評核,官方頁面並無逐項分數表,亦無「及格分數」。申請資格門檻或會不時更改而不作事先通知。入境處網上系統提供自我評估工具,申請人可按綜合計分制逐項核對自己符合哪些評核準則。
下表列出12項準則所屬範疇及內容:
| 範疇 | 準則 | 評核內容 |
|---|---|---|
| 年齡 | (1) | 申請人是否50歲或以下 |
| 學歷 | (2) | 持有由合資格大學頒授的碩士或博士學位 |
| 學歷 | (3) | 上述碩士或博士學位是否與「STEM」學科有關 |
| 語文能力 | (4) | 具備兩種語言的良好書寫及口語能力 |
| 語文能力 | (5) | 具備良好的英文書寫及口語能力 |
| 工作經驗 | (6) | 不少於五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 |
| 工作經驗 | (7) | 不少於三年在跨國公司或知名企業的同類工作經驗 |
| 工作經驗 | (8) | 不少於三年在創新及科技、金融或國際貿易的特定領域工作經驗 |
| 工作經驗 | (9) | 不少於兩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國際工作經驗 |
| 全年收入 | (10) | 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達港幣100萬元或以上 |
| 業務所有權 | (11) | 現時擁有業務實體,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盈利達港幣500萬元或以上 |
| 業務所有權 | (12) | 現時擁有一家上市公司 |
年齡準則
準則(1)評核申請人是否50歲或以下。
學歷準則
準則(2)評核申請人是否持有由合資格大學頒授的碩士或博士學位。準則(3)評核該學位是否與「STEM」學科(科學、科技、工程或數學)有關。
合資格大學是指勞工及福利局為本計劃制定的合資格大學綜合名單上載列的大學或院校。該名單依據兩項制定: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下的合資格大學;以及過去五年在QS全球工商管理碩士課程排名及《金融時報》全球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課程排名位列前十名而專門提供研究生課程的大學或院校。
所有申報的學歷必須符合香港認可的碩士或博士學位標準。名譽碩士或名譽博士學位,以及並非由國家認可或註冊機構頒授的學位,將不予接受。從合資格大學設立的持續和專業教育學院、分校、延伸學院或附屬學院所獲取的學歷,亦不予接受。入境處可按情況需要,要求申請人自費向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申請為其學歷進行評核。
官方名單(排名不分先後)以「*」標示新增大學;Ecole Polytechnique、Université Grenoble Alpes、Universite Sorbonne Paris Cite-USPC及University of Freiburg已從名單中刪除,畢業於該四間院校碩士或博士課程的人士在2026年1月1日起不再符合優才計劃下綜合計分制有關學歷範疇的評分準則。
「STEM」科目參考名單僅供參考。即使有關學歷的科目不在參考名單之列,仍可獲得考慮,惟申請人須就此提交證明文件。
每項由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學歷,須提供由有關院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學業成績單副本,以及由第三方認證機構或頒授院校就其學歷發出的認證文件,與可供入境處在相關網上平台進行驗證的所需資料。第三方認證機構名單適用於畢業於不向外界提供學歷在線驗證院校的申請人,名單包括學信網(CHSI)、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CSCSE)、Parchment(網上可供認證版本)、Qualification Check及CeCredential Trust。
語文能力準則
準則(4)評核申請人是否具備兩種語言的良好書寫及口語能力。準則(5)評核申請人是否具備良好的英文書寫及口語能力。
申請須知列明可接納的英語評核成績:國際英語水平測試(IELTS)整體評分不低於7.0;托福(TOEFL)網上考試不低於94分(如考試在2026年1月21日或之後採用1至6分制進行,則為不低於5分);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不低於520分。漢語方面,可在普通話水平測試中考取不低於「及格」成績,或在中國漢語水平考試中考取不低於第三級的成績。
除成績單外,可提交附證明的書面陳述。一般而言,如申請人的畢業證書上明確顯示其持有語言相關學科的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將獲認可為能流利應用有關語言。即使已提交證明,入境處仍可要求申請人自費參加指定語文評核試。
工作經驗準則
準則(6)至(9)評核工作經驗。「學位程度」的工作經驗一般指機構內須由學歷不低於學士學位程度的人士擔任的職位;「專家水平」一般指須具備高水平專門知識或技能才可擔任的職位。
準則(7)所指的知名企業,例如上市公司或位列《福布斯》全球企業2000強、《財富》世界500強和胡潤中國500強的企業。準則(8)的特定領域包括「創新及科技」、「金融」及「國際貿易」(當中包括跨境海運及空運,以及供應鏈管理)。就國際工作經驗的評核準則而言,有關國際工作經驗須為申請人在原居國家或地區以外取得並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
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文件令入境處信納其職位(包括自僱職位)達到適當的職級,才會被視為符合有關評核準則。申請人的工作經驗是否屬於特定領域或產業,主要取決於其職責、職位或職稱,而非單憑其聘用公司所屬的行業分類決定;惟擔任行政總裁、總經理、總裁等具廣泛營運責任的職位時,公司業務性質會成為考慮因素。僱主推薦信須以公司信箋書寫、蓋有公司印章並由獲授權人士簽署。
全年收入準則
準則(10)評核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是否達港幣100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全年收入是指應課稅的就業或業務收入,包括薪金、津貼、股票期權及從其擁有的公司所得的利潤;由個人投資所產生的收入不會計算在內。網上申請服務系統除港元外,另設17種主要貨幣供申請人選擇。
業務所有權準則
準則(11)評核申請人現時是否擁有一家業務實體,而該業務實體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盈利達港幣500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準則(12)評核申請人現時是否擁有一家上市公司。
業務所有權的定義: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一家非上市公司百分之五十或以上的所有權權益,從而對有關業務有控股權和影響力;或申請人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相當比例的股份,通常指絕對實益擁有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所有權權益。

成就計分制
成就計分制供具超凡才能或技術並擁有傑出成就的個別人士採用,此計分制的要求極高。申請人如被認為符合下列兩項準則其中一項,即視為符合申請資格並可獲評核委員會作進一步評核;不符合者則被視為不符合申請資格,其申請會即時被拒絕:
- 曾獲得傑出成就獎(例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或國際獎項)。
- 可以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或對其界別的發展有重大貢獻(例如有關行業的終生成就獎)。
選擇以成就計分制接受評核的申請人,須於網上申請表格內以250至500字簡介其在所屬界別的成就或貢獻。
人才清單與優先考慮
符合人才清單要求的申請人經評核後,在綜合計分制下可獲優先考慮。申請人須提供文件,以證明其符合人才清單中相應專業的資格和經驗要求。申請須知的網上表格設有「屬於人才清單所列的專業」一項供填報。官方並無就人才清單列明加計分數。
申請方式、費用與評核程序
申請人須經網上遞交申請及上載所有證明文件,並繳付相關的申請費;不論申請結果如何,已繳付的申請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退還。優才計劃為「指明計劃」,主申請人或受養人的申請費各為600港元;獲批後簽證簽發費按兩級制,相關期間超過180日為1,300港元,不超過180日為600港元。新收費架構自2025年2月26日上午11時起適用。申請人可參考簽證路徑文件清單。
評核以網上表格填報資料及所提交文件為基礎。遞交申請後情況有變而希望按最新資料評核,須重新遞交申請,先前遞交或正在處理中的申請會視作已撤回。
並非所有同時符合基本資格和申請資格門檻的申請都必然會獲批准,但符合較多評核準則的申請將獲更優先考慮。入境事務處處長可就申請人相關事宜,向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擔任主席的高層評核委員會徵詢意見;委員會會綜合考慮香港人力需求、社會經濟需要及申請人背景資歷等。入境處處長有絕對酌情權,根據本計劃的兩套評核機制批准或否決任何申請而無須給予理由。
以綜合計分制提交的申請人,若在提交申請時或之前的六個月內已透過任何一項人才入境計劃獲准留港(不論以主申請人或受養人身份),須同時符合入境申請資格及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資格,包括已在香港特區受聘並能從中獲得穩定收入,或已在香港特區開辦或參與業務。
入境處提供「自我評估工具」,申請人可按綜合計分制填上符合的評核準則;《申請須知》現行版本為ID(C) 982 (07/2026),中文版共26頁,可下載適用於中國內地居民的「赴港居留同意書」樣本及「工作經驗補充資料頁」。
逗留期限與延期
以綜合計分制獲准來港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香港特區逗留36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以成就計分制獲准來港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八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綜合計分制獲准者在36個月的逗留期限屆滿時申請延期,須提供令入境處信納的證明文件,顯示他們已採取來港定居的步驟並在香港居住,例如受聘擔任支薪職位或已建立業務。延期逗留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一般會以「3 + 2」年的模式獲准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綜合計分制獲准來港不少於兩年的人士,如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一般會獲准在港延期逗留五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即使三年的逗留期限仍未屆滿,亦可提出根據頂尖人才類別審批延期申請;新獲的五年逗留期限會從原來的逗留期限開始計算。
成就計分制獲准者如需延期逗留,須證明能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開支。
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應盡早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並在所有情況下應最少於逗留期限屆滿前六星期遞交。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關的申請費後起計,入境處一般可於約二至三個星期內完成處理延期申請;並非所有延期申請都獲批。
根據優才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在獲准逗留的期間可自由從事及轉換工作,而無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的批准。
延期申請須上載旅行證件、香港身份證,以及《申請須知》所列的相關證明文件。受聘者可包括僱傭合約、最近期薪金通知書、銀行結單及僱主職務說明;已建立業務者須提交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文件、經審計財務報表、辦事處租約、附強積金供款證明的職員名單、申請人對公司實際投資金額的證明及未來業務拓展計劃等。
受養人安排
申請人可帶同配偶(或當地合法承認的民事伴侶或結合關係的另一方)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來港。申請人須證明其個人資產淨值足以負擔自己及受養人在香港首12個月的生活和住宿開支。
本計劃的申請人宜在網上申請過程中一併填寫隨行受養人部分。受養人的逗留期限一般會與其保證人的逗留期限掛鈎。按現行政策,如上述人士獲准以優才計劃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可以在香港就業或就讀而不會受到限制。
受養人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便在港居留,條件是申請人仍符合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資格,且保證人仍為真正居於香港特區的香港居民。
成功通過甄選程序的申請人將會獲得書面通知。如申請人為內地的中國居民,包括現時暫居於香港特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內地居民,亦必須提交其現時所屬內地工作單位或負責備存其紀錄的內地有關當局所發出的赴港居留同意書;於來港居留前必須向有關內地當局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和有關的赴港簽注。簽證或進入許可以「電子簽證」形式簽發。
根據本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如在香港特區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非永久性居民回港無須回港簽證,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況必須沒有改變及在有效獲准逗留期限內回港。
常見問題
優才計劃要多少分才合格?
優才計劃綜合計分制現行並無分數表或「及格分數」。現行申請資格門檻為符合12項評核準則的其中6項,達到門檻方可經網上遞交申請。
優才計劃需要先有工作嗎?
不需要。優才計劃申請人在申請或獲准來港定居前無須先獲本地僱主聘任。綜合計分制的工作經驗準則為評核項目之一,而非申請前必備條件。
優才計劃的首次逗留期限有多長?
以綜合計分制獲准者一般首次入境可逗留36個月;以成就計分制獲准者一般首次入境可逗留八年。兩者均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優才計劃延期逗留須提前多久申請?
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應盡早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並在所有情況下應最少於屆滿前六星期遞交。入境處一般約二至三個星期完成處理。
受養人可隨優才計劃申請人來港嗎?
可以。申請人可帶同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受養子女來港,並宜在網上申請時一併填寫隨行受養人部分;受養人可在港就業及就讀不受限制。
優才計劃獲批來港後可否自由轉換工作?
可以。根據優才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在獲准逗留的期間可自由從事及轉換工作,而無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的批准。
官方來源
-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入境事務處
-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評核機制-入境事務處
-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常見問題-入境事務處
-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申請須知 ID(C)982-入境事務處
-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申請須知表格頁-入境事務處
-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自我評估工具-入境事務處
- 合資格大學綜合名單(優才計劃)-入境事務處
- 「STEM」科目參考名單-入境事務處
- 第三方認證機構名單-入境事務處
- 香港人才清單:入境便利
- 指明計劃簽證申請的新收費架構-入境事務處
本文為政策資料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政策以入境事務處等官方部門的最新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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