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0月7日,擬來港工作的人士可透過一般就業政策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提出申請。一般就業政策不適用於內地的中國居民,該等人士須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兩項計劃均供具備香港所需而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的申請人,無配額限制、不限行業。申請人須已確實獲聘用,並符合學歷、職位空缺及薪酬市場水平等準則。

來港工作可以走哪些計劃?

來港工作主要有兩項針對專業人士的入境安排。一般就業政策供具備香港所需而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的申請人來港工作,無配額限制、亦不限行業。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專為具備同類條件的內地中國居民而設,同樣無配額限制、不限行業。

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下另設技術專才類別。該類別對象為年齡介乎18至40歲、具備相關專業技術技能及經驗的非學位專才,受配額限制且只限於指定技術工種。

一般就業政策(GEP):資格、不適用對象與流程

一般就業政策不適用於內地的中國居民及阿富汗、古巴、朝鮮的國民。內地中國居民須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來港工作。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可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申請,但須符合準則,並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在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且從海外遞交申請;「海外」不含中國內地、香港、澳門及台灣。

申請人須符合五項準則,方可獲考慮批准。申請人沒有保安理由拒絕,亦無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紀錄。申請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關範疇的學士學位;特殊情況下可憑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替代。確實有該職位空缺。申請人須已確實獲得聘用,從事工作須與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本港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申請以網上方式遞交,步驟如下:

  • 申請人、隨行受養人及僱主於網上遞交申請。
  • 申請人、隨行受養人及僱主上載所有證明文件。
  • 申請人、隨行受養人及僱主繳付相關申請費。
  • 入境處收齊所有所需文件及申請費後開始處理。
  • 申請獲批後,申請人經結果通知書的連結繳付簽證簽發費。
  • 付款成功後,申請人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不論申請結果如何,已繳付的申請費均不會退還。入境處處長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資格。

詳細申請資格與流程見一般就業政策-入境事務處。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內地居民的專屬安排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供具備香港所需而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的內地中國居民來港工作。計劃無配額限制、亦不限行業。申請資格的五項準則與一般就業政策相同:無保安理由拒絕及無嚴重犯罪紀錄、良好教育背景、確實有職位空缺、已確實獲聘用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薪酬福利與市場水平大致相同。

內地居民須提交額外文件。申請人須提交由現時工作單位或內地有關機關簽發的赴港工作同意書(見《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入境指南》ID(C)991 附件)。申請獲批後,申請人須向有關內地當局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關的赴港簽注。正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的內地中國居民,不能以遞交了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為理由要求延長逗留。

詳細安排見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入境事務處。

一般就業政策與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有甚麼分別

兩項計劃的申請準則、逗留期限、延期模式及收費架構大致相同。主要分別在於適用對象:一般就業政策不適用於內地的中國居民,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則專為內地中國居民而設,並設有赴港工作同意書及通行證等內地特有安排。

項目一般就業政策(GEP)輸入內地人才計劃(ASMTP)
適用對象具備香港所需而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的申請人;含持有中國護照而居於海外並符合條件的中國公民具備香港所需而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的內地中國居民
不適用對象內地的中國居民;阿富汗、古巴、朝鮮國民—
配額與行業無配額限制、不限行業無配額限制、不限行業
申請準則五項準則五項準則相同
內地居民額外要求不適用赴港工作同意書;獲批後領取通行證及簽注

與高才通、優才怎樣分工

三類計劃的關鍵分別在於是否須先有工作,以及獲准後轉換工作的自由度。一般就業政策與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均須申請人已確實獲聘用,一般持有人轉換工作須事先取得入境處處長批准。高才通獲准後可自由從事或轉換工作、開辦或參與業務;優才獲准後可自由從事及轉換工作;兩者均無須事先批准。

項目GEP/ASMTP高才通優才
申請時須先覓得工作須已確實獲聘用無須已在港覓得工作無須先獲本地僱主聘任
轉換工作一般須事先批准;頂尖人才類別只須通知可自由轉換,無須批准可自由從事或轉換工作
首次逗留一般36個月或按合約(較短者)A類36個月;B/C類24個月綜合計分制一般36個月
頂尖人才延期一般五年一般六年一般五年(綜合計分制)
處理時間一般四星期一般四星期甄選程序定期進行

高才通與優才的申請資格與續期細節,分見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及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技術專才類別:受配額限制的另類路徑

技術專才類別的對象與上述專業人士不同,且受配額限制。該類別對象為年齡介乎18至40歲、具備相關專業技術技能及經驗的非學位專才,只限於指定技術工種。

技術專才清單涵蓋八項指定技術工種。八項分別為新型工業技術員、護士、飛機維修技術員、海事技術員(本地船隻)、資訊科技技術員、升降機/自動梯技術員、建築信息模擬協調員及電業技術員。首三年(2025年6月30日至2028年6月29日)共設10 000個申請配額,每個指定技術工種的配額以3 000個為限,配額先到先得。

薪酬與逗留另有規定。薪酬福利須與市場大致相同,且不低於當時本港擁有專上教育非學位學歷的人士的收入中位數(以較高者為準)。首次入境一般可逗留36個月;尚未取得所需本地執業註冊或牌照者一般為24個月。延期一般不多於36個月或按合約有效期(較短者)批出。技術專才不得轉換技術工種;合約終止後須在兩個月內或獲准逗留期限屆滿前(以較早者為準)離港。

詳細資料見技術專才類別-入境事務處及技術專才清單。

申請文件、處理時間與逗留期限

申請人、受養人及僱主須各自上載文件。申請人須上載近照、香港身份證(如有)、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持有中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另須上載海外居留證明。僱主須上載僱傭合約或聘書(註明職位、薪金、其他福利及僱傭期)、商業登記證、公司經濟狀況證明、公司背景文件;過去12個月內成立的新公司另須詳細業務計劃。每名隨行受養人須上載近照、有效旅行證件、與申請人的關係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書等)。文件清單可參考簽證途徑文件清單。

便利措施可減省部分文件。聘用公司在緊接提交新申請前24個月內有一名非本地僱員曾成功獲批就業或培訓簽證/進入許可,或聘用公司已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或創業板上市,均毋須遞交商業登記證、公司經濟狀況證明、公司背景詳情、業務計劃及公司僱員名單。公司內部調職(調職人員來自香港以外辦事處,職位屬管理或專業職位、在該公司工作不少於一年、薪酬相當於市場水平、保薦數目合理)毋須遞交本地招聘工作證明。

便利措施亦可減省部分證明。職位屬人才清單表列專業,或整套薪酬年薪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毋須證明本地招聘困難。持有國際知名院校學士或以上學位,或與工作範疇相關的碩士或博士學位,申請人毋須遞交工作經驗證明。曾獲批一般就業政策(就業或投資類別)、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科技人才入境計劃或優才計劃者(受養人申請除外),毋須遞交學歷及工作經驗證明。入境處仍可能視乎個別情況要求提交證明。

「國際知名院校」另有定義。官方指在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QS世界大學排名、上海交通大學世界大學學術排名、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全球最佳大學排名四個榜單之一位列前100名的大學/院校,或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全國文科大學排行榜前30所院校。

處理時間一般為四星期。入境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關申請費後,一般需時四星期處理;未能收齊文件及申請費,將無法開始處理。

逗留期限以僱傭合約為準。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以僱傭身份逗留36個月,或根據僱傭合約有效期限而定(以較短者為準)。成功申請者延期通常以「3-2年」模式或按合約有效期(較短者)批出。

便利措施詳情見一般就業政策和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便利措施-入境事務處;指南全文見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入境指南 ID(C)991。

人才清單與市場供應測試豁免

職位屬人才清單表列行業和專業領域,可獲豁免市場供應測試。僱主可因此直接提出申請,無須證明本地招募困難;合資格職位載於官方指引。人才清單亦應用於優才計劃,但作用不同:符合人才清單要求的優才申請人經評核後,在「綜合計分制」下可獲優先考慮,須提供文件證明其符合相應專業的資格和經驗要求。

豁免指引設有一般準則。職位須由持有不低於學士學位資歷的申請人填補。職位應為監督、管理或專業級別,並由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填補;可由應屆畢業生填補的空缺一般不符合資格。薪酬須與市場水平大致相稱,月薪低於 30,000 港元的空缺一般不符合資格(薪金指整套薪酬待遇,可含房屋津貼等)。

相關頁面見香港人才清單:入境便利及豁免市場供應測試職位指引。

收費架構:指明計劃的新收費

一般就業政策與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同屬《入境規例》(第115A章)附表2的「指明計劃」。主申請人或受養人每宗申請費為600港元。申請獲批後,簽證簽發費按兩級制:相關期間超過180日為1,300港元,不超過180日為600港元。新收費自2025年2月26日上午11時起適用,申請費不論結果均不退還。

收費詳情見指明計劃簽證申請的新收費架構-入境事務處。

延期與轉換僱主

延期須在期限內提出。申請人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延期申請應在所有情況下最少於逗留期限屆滿前六星期遞交。收齊文件及申請費後,一般約二至三星期處理。並非所有延期申請都必然獲得批准。

延期申請步驟如下:

  • 申請人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 申請人最少於屆滿前六星期遞交。
  • 申請人遞交時必須身在香港。
  • 不涉及轉換工作時,申請人上載有效旅行證件、香港身份證及現時僱主證明信。
  • 涉及轉換工作時,申請人提交《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入境指南》ID(C)991 第VII(B)部內的證明文件。
  • 入境處收齊文件及申請費後約二至三星期處理。

轉換工作須先獲批准。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者只可從事入境處處長所批准的僱傭工作,轉換工作須事先得到批准。頂尖人才類別(只受逗留期限限制者)轉換工作只須透過入境處網上服務系統通知入境處。

頂尖人才類別的延期條件明確。申請人已根據計劃獲准以專業人士身份在港就業不少於兩年,且上一評稅年度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可按頂尖人才類別申請延期,一般獲准延期逗留五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申請人須提供稅務局發出的評稅通知書等文件證明。

受養人安排

GEP 與 ASMTP 申請人可作保證人攜同家屬來港。申請人可攜同配偶(或當地合法承認的民事伴侶或結合關係的另一方)及18歲以下未婚受養子女來港。條件為能提供合理關係證明、受養人無任何已知的不良紀錄,以及保證人有能力為受養人提供在港遠高於基本水平的生活和合適的居所。

受養人逗留期限一般與保證人掛鈎。按現行政策,上述類別的受養人可以在香港就業及就讀而不會受到限制。受養人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條件是申請人仍符合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資格,且保證人仍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父母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並在香港出生的兒童,首次申請另須出生證明書、表格 ID 235B 及父母結婚證書。受養人簽證詳見受養人簽證。

居留權與回港安排

連續通常居住七年可申請居留權。根據一般就業政策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就業的人士,如在香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相關路徑見七年永久居留。

非永久性居民回港無需回港簽證。香港特區非永久性居民(含 GEP 與 ASMTP 持有人及其受養人)均無需回港簽證進入香港,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況必須沒有改變,且在有效獲准居留期限內回港。

常見問題

內地居民可以用一般就業政策申請嗎?

不可以,一般就業政策不適用於內地的中國居民。具備香港所需而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的內地中國居民,須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來港工作。

專才簽證需要先有工作嗎?

需要先有工作。一般就業政策與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均要求申請人已確實獲得聘用,且從事工作與學歷或經驗有關、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

工作簽證可以帶家屬嗎?

可以帶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受養子女。申請人須作保證人,並證明關係、受養人無不良紀錄,以及保證人有能力提供遠高於基本水平的生活與合適居所。

工作簽證續期要甚麼條件?

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並最少於屆滿前六星期遞交,且遞交時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獲批與否由入境處按個別情況決定,並非所有延期申請都必然獲得批准。

高才通或優才獲批後轉工較 GEP/ASMTP 自由嗎?

較自由。高才通獲准者可在逗留期限內自由從事或轉換工作、開辦或參與業務,優才獲准者可自由從事及轉換工作,均無須事先批准;GEP/ASMTP 一般持有人轉換工作則須事先取得入境處處長批准。

官方來源

本文為政策資料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政策以入境事務處等官方部門的最新公布為準。

下一步

把這篇攻略變成你的下一步計劃

如果你正在比較簽證路徑、預算或時間線,可以電郵提問;我們會按入境事務處等公開政策來源提供資料方向。

電郵提問 返回 migration.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