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身份證分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與香港居民身份證兩類,前者說明持證人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後者並無此說明。除獲豁免或無須登記的人外,年滿11歲的香港居民(包括獲准在港逗留超過180天的人士)均須登記領取身份證;年滿11歲並獲准在港逗留超過180天的新抵港人士,須於抵港後30天內辦理。本文資料截至2026年10月7日,內容整理自香港入境事務處及電子版香港法例等官方來源。
香港身份證有哪幾種?永久與非永久怎樣分
香港智能身份證分為兩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說明持證人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香港居民身份證並無說明持證人享有居留權。
兩類身份證的適用對象如下。
| 類別 | 是否說明享有居留權 | 適用對象 |
|---|---|---|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是 | 享有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
| 香港居民身份證 | 否 | 有資格取得但沒有居留權的非永久性居民 |
卡面以符號標示持證人在香港的居留身份。
| 符號 | 含義 |
|---|---|
| A | 持證人擁有香港居留權 |
| C | 登記領證時在港居留受入境事務處處長限制 |
| R | 持證人擁有香港入境權 |
| U | 登記領證時在港居留不受處長限制 |
「**」符號代表持證人年滿18歲並有資格申領回港證;「」符號代表持證人年齡11至17歲並有資格申領回港證。出生地符號方面,Z 為香港、X 為內地、W 為澳門、O 為其他地區。
《基本法》第24條界定兩類居民。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永久性居民享有居留權並有資格取得載明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非永久性居民則有資格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兩類身份證在權利與取得條件上的詳細對比,可參考 香港臨時身份證與永久身份證有何分別?。
誰須要登記領取身份證?抵港後多久內辦理
除獲豁免或無須登記的人外,年滿11歲的香港居民均須登記領取身份證。此規定亦適用於獲准在港逗留超過180天的人士。法例依據為《人事登記條例》第3條,規定在香港境內的人除非獲豁免或被排除,否則必須登記。
新抵港人士的登記期限一致。18歲或以上並獲准在港逗留超過180天者,須在抵港後30天內登記。年滿11歲至17歲並獲准在港逗留超過180天者,同樣須在抵港後30天內登記。《人事登記規例》第3條規定,須登記的人須在進入香港後30天內向登記主任報到申請。
年齡相關的換證期限亦須注意。年滿11歲的香港居民須在11歲生日後30天內登記。11至17歲期間已獲發兒童身份證者,須在18歲生日後30天內登記領取成人身份證。上述人士若當時身在香港以外,須在返港後30天內申請。
無須申領身份證的人士分為四類。在香港過境的真正旅客或獲准逗留不超過180日者;領事等人員未滿11歲子女;未滿11歲兒童(因申請特區護照而需同時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永久性居民除外);獲人事登記處處長豁免登記的年老、失明或體弱人士。居於香港的老年、失明或體弱人士如獲信納親身登記會損害健康,可申請免費簽發的《豁免登記證明書》。
首次申請怎樣辦:預約、文件與費用
申請人須先預約。可透過互聯網、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或致電預約熱線預約;向人事登記辦事處申領身份證的預約期為96個工作天。入境處只接受經電子方式提交的申請表格,須先到 www.gov.hk/icbooking 預約及預填,亦可在辦事處內以自助設施或個人流動裝置填寫。
申請人須親身前往人事登記辦事處。持單程證由內地來港、且來港時已年滿11歲者,須到人事登記處—九龍辦事處辦理首次登記。
文件方面,新抵港人士須出示單程證(只適用於持單程證來港者),或有效旅行證件、護照、入境證或誓章,以確認在港居留身份。按年齡適用的申請書為 ROP 1(十八歲或以上)、ROP 2(十一歲至十七歲)、ROP 3(十一歲以下)。
辦事處內程序如下:
- 取籌號。
- 如未預先填表,先填寫表格。
- 進入登記室,掃描左右手拇指指紋。
- 拍攝照片。
- 核對申請表資料並簽署。
- 等候會見批核主任。批核主任覆核申請,收回舊身份證(如有),並發出申請身份證收據。
處理時間一般為五個工作天。申請人一般可於入境處完成處理後的下一個工作天領取新身份證。如僅持有申請身份證收據而離港外遊,須在出入境管制站出示有效旅行證件,例如護照或回港證。
領證可由他人代領。可授權年滿18歲的代表,填妥表格 ID678 或提交書面授權書;代表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文件、申請身份證收據及授權表格或授權書。
費用方面,首次登記全免。登記身份證及更新身份證均為免費;年滿11或18歲人士以及新抵港人士首次登記,費用全免。各項收費可參閱 入境處收費表。
智能身份證換領與補領
新式樣智能身份證由2018年11月26日起簽發,以逐漸取代舊款智能身份證。香港身份證自2003年開始以智能卡形式簽發。
舊款智能身份證已分兩階段失效。1970年或之後出生者的舊證已於2025年5月12日起失效;1969年或之前出生者的舊證已於2025年10月12日起失效。失效的身份證不能用作入境事務用途,也不能辦理出入境手續,須使用有效旅行證件;使用失效證辦理入境者須交回該證,入境處人員會按情況着令在規定期限內換領。
全港市民換領身份證計劃已完結。各智能身份證換領中心已停止服務,換證中心自2023年3月4日起關閉,「到訪院舍換證服務」亦已於2025年第1季結束。現時須預約到人事登記辦事處辦理。
不在香港而仍未換證者,須在返港後30天內補辦換證手續。未按入境處命令期限換證,觸犯《人事登記規例》第19(4)條,違例者可被罰款2萬5千元及監禁兩年。舊證失效一般不影響居留權,除非已根據《入境條例》喪失永久性居民身份。
自助服務方面,18歲或以上及持有效本地簽發智能身份證者,可無需預約使用將軍澳入境處總部的「申請個人證件服務站」,辦理三類換證:11至17歲證年滿18歲換成人證、已核實資格換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因遺失補領。該處設有44部申請個人證件服務站及10部領取個人證件服務站,使用兩者均無需預約。已宣告失效的身份證不能用於此服務站辦理換證。
遺失補領的規定如下。身份證遺失、毀滅、損壞或污損,須在14天內向人事登記辦事處報告並申請補領;持證人身在香港以外者,須於返港後14天內報告及申領新證。親身前往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即可,無需預約。遺失的身份證在報失及申請補領後即時失效;之後尋回須立即交回人事登記辦事處或警署。一般情況下無需出示警方遺失證明。
未滿18歲者申請補領,必須由父親、母親或合法監護人陪同。未滿11歲者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或最近的學校證件;身高不超過90厘米者另須提供50乘40毫米的正面近照。
補領及更改內容須繳費。收費如下。
| 項目 | 費用 |
|---|---|
| 登記身份證 | 免費 |
| 更新身份證 | 免費 |
| 補發(遺失或毀滅) | 370元 |
| 補發(損壞或污損) | 370元 |
| 補發(改動內容) | 460元 |
| 更改登記事項(ROP73) | 460元 |
| 領事團身份證補發 | 免費 |
更改登記事項須填妥表格 ROP73 並提交證明文件副本;申請獲批後安排換領新證,費用為460元。未顯示於卡面的登記事項(如居住地址、婚姻狀況)變更,須以書面或表格 ROP18 通知人事登記處處長;只改住址用表格 ROP18A。
身份證上的逗留條件及逗留期限可於自助服務站更新。各人事登記辦事處及出入境管制站的自助服務站,可更新智能身份證晶片內所儲存的逗留條件及/或逗留期限,供受逗留條件限制的香港居民使用,且無須繳費。
換領新證時須交回現持身份證。無合理辯解而管有超過一張身份證即屬違法,最高罰款港幣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身份證與逗留條件、居留權有甚麼關係
香港居民身份證本身不說明持證人享有居留權。非永久性居民換證時,須出示載明在港逗留條件的旅行證件。各人事登記辦事處及出入境管制站的自助服務站,可更新智能身份證晶片內所儲存的逗留條件及逗留期限。
居留權的內容包括四項。香港特區的入境權;在香港特區不會受任何逗留條件(包括居留期限)限制;不會被遞解離境;不會被遣送離境。行使居留權須持有有效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附貼於有效旅行證件的有效居留權證明書,或有效香港特區護照。
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是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前置步驟。申請人須證明自己符合資格;核實後在港的逗留條件會被註銷。11歲或以上者須親身到人事登記處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核實申請及首次簽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均免費。核實資格須填妥相應表格:持單程證的十八歲或以上人士用 ROP169、十八歲以下兒童用 ROP170、其他申請人用 ROP145。
資格類別包括香港出生或通常居住連續七年的中國公民,以及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並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的非中國籍人士等。相關材料清單與申請流程,可參考 七年永居材料清單與申請流程 及 七年永久居民路徑。
在海外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返港後30天內須辦理換領;通常處理需時6至8個星期,並不包括送遞時間。首次簽發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無須收費;海外申請表格為 ROP143(十八歲或以上)及 ROP144(十八歲以下)。
居住海外的中國籍永久性居民,其身份不會因舊款智能身份證失效及沒有返港換證而喪失。非中國籍的永久性居民如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其香港居留權就會有所影響;喪失居留權者仍自動具有入境權。有關連續離港的規定,可參考 七年永居獲准後仍會失效的說明。
去哪間人事登記辦事處辦理?
現時官方列有六間人事登記辦事處:港島、九龍、將軍澳、火炭、屯門、元朗。各辦事處設配額制度,申請人須先預約以取得有關辦事處的配額。
港島辦事處位於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8樓。九龍辦事處位於九龍深水埗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3樓。將軍澳辦事處位於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3樓(登記服務)及行政大樓1樓(領證服務)。
港島與九龍辦事處的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下午十二時三十分,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人事登記處—觀塘(臨時)辦事處已於2025年10月26日起停止服務。該處原於2024年6月11日隨新總部啟用而搬遷至將軍澳,並改名為將軍澳辦事處。
常見問題
持工作簽證要辦香港身份證嗎?
結論:年滿11歲的香港居民(包括獲准在港逗留超過180天的人士)須登記領取。年滿11歲並獲准在港逗留超過180天的新抵港人士,須在抵港後30天內辦理登記手續。
香港身份證遺失了怎麼辦?
結論:須在14天內向人事登記辦事處報告並申請補領。親身前往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即可,無需預約;身在香港以外者須於返港後14天內辦理。
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可以變成永久嗎?
結論:可以,經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後換領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核實後在港的逗留條件會被註銷,核實申請及首次簽發均免費。
舊款智能身份證還能使用嗎?
結論:不能,2018年11月26日前發出的舊證已於2025年分兩階段失效。失效證不能辦理出入境手續,須使用有效旅行證件。
補領或更改身份證資料要收費嗎?
結論:補領收費370元,改動內容收費460元。首次登記及更新身份證均免費;因遺失、毀滅、損壞或污損而補領須繳費。
官方來源
- 香港身份證(入境事務處)
- 智能身份證(入境事務處)
- 登記或補領香港身份證(入境事務處)
- 申請更改身份證上的登記事項(入境事務處)
- 收費表(入境事務處)
- 常見問題:身份證(入境事務處)
- 人事登記辦事處(入境事務處)
- 表格 - 身份證(入境事務處)
- 第177章《人事登記條例》(電子版香港法例)
- 第177A章《人事登記規例》(電子版香港法例)
- 「居留權」及有關用詞的定義(入境事務處)
- 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入境事務處)
- 基本法 第三章(基本法網站)
本文為政策資料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政策以入境事務處等官方部門的最新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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