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0月7日,拟来港工作的人士可通过一般就业政策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提出申请。一般就业政策不适用于内地的中国居民,这类人士须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两项计划均面向具备香港所需而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的申请人,无配额限制、不限行业。申请人须已确实获得聘用,并符合学历、职位空缺及薪酬市场水平等准则。
来港工作可以选择哪些计划?
来港工作主要有两项针对专业人士的入境安排。一般就业政策面向具备香港所需而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的申请人,供其来港工作,无配额限制,也不限行业。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专为具备同类条件的内地中国居民而设,同样无配额限制、不限行业。
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下另设技术专才类别。该类别对象为年龄介于18至40岁、具备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及经验的非学位专才,受配额限制且只限于指定技术工种。
一般就业政策(GEP):资格、不适用对象与流程
一般就业政策不适用于内地的中国居民及阿富汗、古巴、朝鲜的国民。内地中国居民须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来港工作。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居住在海外中国公民可根据一般就业政策申请,但须符合准则,并已在海外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或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且从海外递交申请;“海外”不含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及台湾。
申请人须符合五项准则,方可获得批准。申请人没有保安理由被拒绝,亦无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相关范畴的学士学位;特殊情况下可凭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文件证明的相关经验和成就替代。确实有该职位空缺。申请人须已确实获得聘用,从事的工作须与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找到本地人担任。薪酬福利(包括收入、住房、医疗和其他附带福利)须与当时香港专才的市场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申请以网上方式递交,步骤如下:
- 申请人、随行受养人及雇主在网上递交申请。
- 申请人、随行受养人及雇主上传所有证明文件。
- 申请人、随行受养人及雇主缴付相关申请费。
- 入境处收齐所有所需文件及申请费后开始处理。
- 申请获批后,申请人通过结果通知书中的链接缴付签证签发费。
- 付款成功后,申请人自行下载或打印“电子签证”。
不论申请结果如何,已缴付的申请费均不会退还。入境处处长保留拒绝个别申请的绝对决定权,即使申请已符合所有资格。
详细申请资格与流程见一般就业政策-入境事务处。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内地居民的专属安排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面向具备香港所需而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的内地中国居民,供其来港工作。计划无配额限制,也不限行业。申请资格的五项准则与一般就业政策相同:无保安理由被拒绝及无严重犯罪记录、良好教育背景、确实有职位空缺、已确实获得聘用且不能轻易找到本地人担任、薪酬福利与市场水平大致相同。
内地居民须提交额外文件。申请人须提交由当前工作单位或内地有关机关签发的赴港工作同意书(见《专业人士来港就业入境指南》ID(C)991 附件)。申请获批后,申请人须向有关内地当局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的赴港签注。正以访客身份在香港逗留的内地中国居民,不能以已递交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为由要求延长逗留。
详细安排见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入境事务处。
一般就业政策与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有什么区别
两项计划的申请准则、逗留期限、延期模式及收费架构大致相同。主要区别在于适用对象:一般就业政策不适用于内地的中国居民,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则专为内地中国居民而设,并设有赴港工作同意书及通行证等内地特有安排。
| 项目 | 一般就业政策(GEP) |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ASMTP) |
|---|---|---|
| 适用对象 | 具备香港所需而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的申请人;含持有中国护照而居住在海外并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 | 具备香港所需而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的内地中国居民 |
| 不适用对象 | 内地的中国居民;阿富汗、古巴、朝鲜国民 | — |
| 配额与行业 | 无配额限制、不限行业 | 无配额限制、不限行业 |
| 申请准则 | 五项准则 | 五项准则相同 |
| 内地居民额外要求 | 不适用 | 赴港工作同意书;获批后领取通行证及签注 |
与高才通、优才怎样分工
三类计划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须先有工作,以及获准后转换工作的自由度。一般就业政策与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均要求申请人已确实获得聘用,一般持有人转换工作须事先取得入境处处长批准。高才通获准后可自由从事或转换工作、开办或参与业务;优才获准后可自由从事及转换工作;两者均无须事先批准。
| 项目 | GEP/ASMTP | 高才通 | 优才 |
|---|---|---|---|
| 申请时须先找到工作 | 须已确实获得聘用 | 无须已在香港找到工作 | 无须先获本地雇主聘任 |
| 转换工作 | 一般须事先批准;顶尖人才类别只须通知 | 可自由转换,无须批准 | 可自由从事或转换工作 |
| 首次逗留 | 一般36个月或按合约(较短者) | A类36个月;B/C类24个月 | 综合计分制一般36个月 |
| 顶尖人才延期 | 一般五年 | 一般六年 | 一般五年(综合计分制) |
| 处理时间 | 一般四星期 | 一般四星期 | 甄选程序定期进行 |
高才通与优才的申请资格与续期细节,分见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及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技术专才类别:受配额限制的其他路径
技术专才类别的对象与上述专业人士不同,且受配额限制。该类别对象为年龄介于18至40岁、具备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及经验的非学位专才,只限于指定技术工种。
技术专才清单涵盖八项指定技术工种。八项分别为新型工业技术员、护士、飞机维修技术员、海事技术员(本地船只)、信息科技技术员、升降机/自动梯技术员、建筑信息模拟协调员及电业技术员。首三年(2025年6月30日至2028年6月29日)共设10 000个申请配额,每个指定技术工种的配额以3 000个为限,配额先到先得。
薪酬与逗留另有规定。薪酬福利须与市场大致相同,且不低于当时香港拥有专上教育非学位学历的人士的收入中位数(以较高者为准)。首次入境一般可逗留36个月;尚未取得所需本地执业注册或牌照者一般为24个月。延期一般不多于36个月或按合约有效期(较短者)批出。技术专才不得转换技术工种;合约终止后须在两个月内或获准逗留期限届满前(以较早者为准)离港。
详细资料见技术专才类别-入境事务处及技术专才清单。
申请文件、处理时间与逗留期限
申请人、受养人及雇主须各自上传文件。申请人须上传近照、香港身份证(如有)、学历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持有中国护照而居住在海外中国公民另须上传海外居留证明。雇主须上传雇佣合约或聘书(注明职位、薪金、其他福利及雇佣期)、商业登记证、公司经济状况证明、公司背景文件;过去12个月内成立的新公司另须详细业务计划。每名随行受养人须上传近照、有效旅行证件、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文件(如结婚证、出生证等)。文件清单可参考签证途径文件清单。
便利措施可减免部分文件。聘用公司在紧接提交新申请前24个月内有一名非本地雇员曾成功获批就业或培训签证/进入许可,或聘用公司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均无须递交商业登记证、公司经济状况证明、公司背景详情、业务计划及公司雇员名单。公司内部调职(调职人员来自香港以外办事处,职位属管理或专业职位、在该公司工作不少于一年、薪酬相当于市场水平、担保数目合理)无须递交本地招聘工作证明。
便利措施亦可减免部分证明。职位属人才清单表列专业,或整体薪酬年薪达港币200万元或以上,无须证明本地招募困难。持有国际知名院校学士或以上学位,或与工作范畴相关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申请人无须递交工作经验证明。曾获批一般就业政策(就业或投资类别)、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科技人才入境计划或优才计划者(受养人申请除外),无须递交学历及工作经验证明。入境处仍可能视具体情况要求提交证明。
“国际知名院校”另有定义。官方指在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全球最佳大学排名四个榜单之一位列前100名的大学/院校,或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全国文科大学排行榜前30所院校。
处理时间一般为四星期。入境处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关申请费后,一般需时四星期处理;未能收齐文件及申请费,将无法开始处理。
逗留期限以雇佣合约为准。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以雇佣身份逗留36个月,或根据雇佣合约有效期限而定(以较短者为准)。成功申请者延期通常以“3-2年”模式或按合约有效期(较短者)批出。
便利措施详情见一般就业政策和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便利措施-入境事务处;指南全文见专业人士来港就业入境指南 ID(C)991。
人才清单与市场供应测试豁免
职位属人才清单表列行业和专业领域,可获豁免市场供应测试。雇主可因此直接提出申请,无须证明本地招募困难;合资格职位载于官方指引。人才清单亦应用于优才计划,但作用不同:符合人才清单要求的优才申请人经评核后,在“综合计分制”下可获优先考虑,须提供文件证明其符合相应专业的资格和经验要求。
豁免指引设有一般准则。职位须由持有不低于学士学位资历的申请人填补。职位应为监督、管理或专业级别,并由具相关工作经验者填补;可由应届毕业生填补的空缺一般不符合资格。薪酬须与市场水平大致相称,月薪低于 30,000 港元的空缺一般不符合资格(薪金指整体薪酬待遇,可含住房津贴等)。
相关页面见香港人才清单:入境便利及豁免市场供应测试职位指引。
收费架构:指明计划的新收费
一般就业政策与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同属《入境规例》(第115A章)附表2的“指明计划”。主申请人或受养人每宗申请费为600港元。申请获批后,签证签发费按两级制:相关期间超过180天为1,300港元,不超过180天为600港元。新收费自2025年2月26日上午11时起适用,申请费不论结果均不退还。
收费详情见指明计划签证申请的新收费架构-入境事务处。
延期与转换雇主
延期须在期限内提出。申请人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延期申请在任何情况下均应不迟于逗留期限届满前六星期递交。收齐文件及申请费后,一般约二至三星期处理。并非所有延期申请都必然获得批准。
延期申请步骤如下:
- 申请人在逗留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 申请人不迟于届满前六星期递交。
- 申请人递交时必须身在香港。
- 不涉及转换工作时,申请人上传有效旅行证件、香港身份证及当前雇主证明信。
- 涉及转换工作时,申请人提交《专业人士来港就业入境指南》ID(C)991 第VII(B)部内的证明文件。
- 入境处收齐文件及申请费后约二至三星期处理。
转换工作须先获批准。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准者只可从事入境处处长所批准的雇佣工作,转换工作须事先得到批准。顶尖人才类别(只受逗留期限限制者)转换工作只须通过入境处网上服务系统通知入境处。
顶尖人才类别的延期条件明确。申请人已根据计划获准以专业人士身份在香港就业不少于两年,且上一评税年度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元或以上,可按顶尖人才类别申请延期,一般获准延期逗留五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申请人须提供税务局发出的评税通知书等文件证明。
受养人安排
GEP 与 ASMTP 申请人可作保证人携同家属来港。申请人可携同配偶(或当地合法承认的民事伴侣或结合关系的另一方)及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来港。条件为能提供合理关系证明、受养人无任何已知的不良记录,以及保证人有能力为受养人提供在香港远高于基本水平的生活和合适的居所。
受养人逗留期限一般与保证人挂钩。按现行政策,上述类别的受养人可以在香港就业及就读而不会受到限制。受养人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条件是申请人仍符合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的资格,且保证人仍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父母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并在香港出生的儿童,首次申请另须出生证、表格 ID 235B 及父母结婚证。受养人签证详见受养人签证。
居留权与回港安排
连续通常居住七年可申请居留权。根据一般就业政策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就业的人士,如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香港特区居留权。相关路径见七年永久居留。
非永久性居民回港无需回港签证。香港特区非永久性居民(含 GEP 与 ASMTP 持有人及其受养人)均无需回港签证进入香港,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况必须没有改变,且在有效获准居留期限内回港。
常见问题
内地居民可以用一般就业政策申请吗?
不可以,一般就业政策不适用于内地的中国居民。具备香港所需而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的内地中国居民,须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来港工作。
专才签证需要先有工作吗?
需要先有工作。一般就业政策与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均要求申请人已确实获得聘用,且从事工作与学历或经验有关、不能轻易找到本地人担任。
工作签证可以带家属吗?
可以带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申请人须作保证人,并证明关系、受养人无不良记录,以及保证人有能力提供远高于基本水平的生活与合适居所。
工作签证续期需要什么条件?
须在逗留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并不迟于届满前六星期递交,且递交时申请人必须身在香港。获批与否由入境处按个别情况决定,并非所有延期申请都必然获得批准。
高才通或优才获批后转换工作比 GEP/ASMTP 更自由吗?
较自由。高才通获准者可在逗留期限内自由从事或转换工作、开办或参与业务,优才获准者可自由从事及转换工作,均无须事先批准;GEP/ASMTP 一般持有人转换工作则须事先取得入境处处长批准。
官方来源
- 一般就业政策-入境事务处
-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入境事务处
- 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技术专才类别)-入境事务处
- 有关“技术专才清单”的资料-入境事务处
- 一般就业政策和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便利措施-入境事务处
- 专业人士来港就业入境指南 ID(C)991(04/2026)-入境事务处
- 指明计划签证申请的新收费架构-入境事务处
- 香港人才清单:入境便利
- “一般就业政策”和“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下可获豁免市场供应测试的合资格职位空缺:指引
- 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入境事务处
-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入境事务处
本文为政策资料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政策以入境事务处等官方部门的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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