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0月7日,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优才计划)的申请人须先符合年龄、财政、良好品格及学历四项基本资格,方可在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下接受评核。综合计分制现行申请资格门槛为符合12项评核准则的其中6项,成就计分制则须符合所列两项准则其中一项。两套机制均须经入境事务处定期甄选,并非达标即获批。

优才计划基本先决条件与申请阶段

优才计划旨在吸引高技术人才或优才来港定居,申请人在申请或获准来港定居前无须先获本地雇主聘任。本计划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及朝鲜的国民。

官方甄选机制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基本资格;第二阶段为评核机制,申请人于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中二选一;第三阶段为定期进行的甄选程序;第四阶段为获发以“电子签证”形式签发的签证或进入许可。计划概览见优才计划路径页。

符合全部基本资格的申请人,方可进入第二阶段。每名申请人在同一时间只能提交一份申请,并只能以一种评核机制接受评核。

年龄

申请人根据本计划提交申请时,年龄必须为18岁或以上。

财政要求

申请人必须证明能独自承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开支,不需依赖公共援助。申请须知进一步列明,申请人须证明其个人资产净值足以负担自己及受养人(如有)在香港首12个月的生活和住宿开支。

官方一般接受的资产证明分为四类:银行存款、房地产、证券及私营业务权益。证明文件例子包括银行结余证明书或银行对账单;房地产须提供市值扣除未清偿按揭贷款的契据及估值报告;证券须由注册金融中介机构发出列明持有量及市值的对账单;私营业务权益须提交经审计财务报表;未清偿个人债务则由金融机构或债权人发出的对账单显示。

网上表格不需申报全部个人资产,仅需填报足以负担自己及随行受养人在香港首12个月生活所需的金额,并上载相关资产净值证明文件。若有未清偿按揭贷款或其他负债,应在填报的个人资产净值中扣减最新未清偿金额(以港元计算)。

良好品格

申请人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申请人经入境处网上系统递交申请时,须就上述情况作出申报并提供详情(如有),并上载相关证明文件。

学历

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学历,一般要求为具备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特殊情况下,能提供证明文件的良好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经验及成就亦可获考虑。

基本资格不达标的后果

申请人如未能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上述所有基本资格,其申请将会立即被拒绝,不再继续处理。

综合计分制:12项评核准则

符合全部基本资格的申请人,可选择以综合计分制接受评核。综合计分制由12项评核准则组成,涵盖六个范畴:年龄、学历、语文能力、工作经验、全年收入和业务所有权。

现行的申请资格门槛为符合12个评核准则的其中6个,只有达到门槛的申请人才能经网上递交申请。入境处网上系统以“是否符合”作评核,官方页面并无逐项分数表,亦无“及格分数”。申请资格门槛或会不时更改而不作事先通知。入境处网上系统提供自我评估工具,申请人可按综合计分制逐项核对自己符合哪些评核准则。

下表列出12项准则所属范畴及内容:

范畴准则评核内容
年龄(1)申请人是否50岁或以下
学历(2)持有由合资格大学颁授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学历(3)上述硕士或博士学位是否与“STEM”学科有关
语文能力(4)具备两种语言的良好书写及口语能力
语文能力(5)具备良好的英文书写及口语能力
工作经验(6)不少于五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工作经验
工作经验(7)不少于三年在跨国公司或知名企业的同类工作经验
工作经验(8)不少于三年在创新及科技、金融或国际贸易的特定领域工作经验
工作经验(9)不少于两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国际工作经验
全年收入(10)紧接申请前一年全年收入达港币100万元或以上
业务所有权(11)现时拥有业务实体,紧接申请前一年全年盈利达港币500万元或以上
业务所有权(12)现时拥有一家上市公司

年龄准则

准则(1)评核申请人是否50岁或以下。

学历准则

准则(2)评核申请人是否持有由合资格大学颁授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准则(3)评核该学位是否与“STEM”学科(科学、科技、工程或数学)有关。

合资格大学是指劳工及福利局为本计划制定的合资格大学综合名单上载列的大学或院校。该名单依据两项制定: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下的合资格大学;以及过去五年在QS全球工商管理硕士课程排名及《金融时报》全球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课程排名位列前十名而专门提供研究生课程的大学或院校。

所有申报的学历必须符合香港认可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标准。荣誉硕士或荣誉博士学位,以及并非由国家认可或注册机构颁授的学位,将不予接受。从合资格大学设立的持续和专业教育学院、分校、延伸学院或附属学院所获取的学历,亦不予接受。入境处可按情况需要,要求申请人自费向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申请为其学历进行评核。

官方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以“*”标示新增大学;Ecole Polytechnique、Université Grenoble Alpes、Universite Sorbonne Paris Cite-USPC及University of Freiburg已从名单中删除,毕业于该四所院校硕士或博士课程的人士在2026年1月1日起不再符合优才计划下综合计分制有关学历范畴的评分准则。

“STEM”科目参考名单仅供参考。即使有关学历的科目不在参考名单之列,仍可获得考虑,但申请人须就此提交证明文件。

每项由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学历,须提供由有关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业成绩单副本,以及由第三方认证机构或颁授院校就其学历发出的认证文件,与可供入境处在相关网上平台进行验证的所需资料。第三方认证机构名单适用于毕业于不向外界提供学历在线验证院校的申请人,名单包括学信网(CHSI)、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SCSE)、Parchment(网上可供认证版本)、Qualification Check及CeCredential Trust。

语文能力准则

准则(4)评核申请人是否具备两种语言的良好书写及口语能力。准则(5)评核申请人是否具备良好的英文书写及口语能力。

申请须知列明可接受的英语评核成绩:国际英语水平测试(IELTS)整体评分不低于7.0;托福(TOEFL)网上考试不低于94分(如考试在2026年1月21日或之后采用1至6分制进行,则为不低于5分);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不低于520分。汉语方面,可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中考取不低于“及格”成绩,或在中国汉语水平考试中考取不低于第三级的成绩。

除成绩单外,可提交附有证明文件的书面陈述。一般而言,如申请人的毕业证书上明确显示其持有语言相关学科的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将获认可为能流利应用有关语言。即使已提交证明,入境处仍可要求申请人自费参加指定的语文评核考试。

工作经验准则

准则(6)至(9)评核工作经验。“学位程度”的工作经验一般指机构内须由学历不低于学士学位程度的人士担任的职位;“专家水平”一般指须具备高水平专门知识或技能才可担任的职位。

准则(7)所指的知名企业,例如上市公司或位列《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财富》世界500强和胡润中国500强的企业。准则(8)的特定领域包括“创新及科技”、“金融”及“国际贸易”(当中包括跨境海运及空运,以及供应链管理)。就国际工作经验的评核准则而言,有关国际工作经验须为申请人在原居国家或地区以外取得并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工作经验。

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明文件使入境处信服其职位(包括自雇职位)达到适当的职级,才会被视为符合有关评核准则。申请人的工作经验是否属于特定领域或产业,主要取决于其职责、职位或职称,而非单凭其聘用公司所属的行业分类决定;但担任行政总裁、总经理、总裁等具广泛营运责任的职位时,公司业务性质会成为考虑因素。雇主推荐信须以公司信笺书写、盖有公司印章并由获授权人士签署。

全年收入准则

准则(10)评核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一年,全年收入是否达港币100万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币)。全年收入是指应税的就业或业务收入,包括薪金、津贴、股票期权及从其拥有的公司所得的利润;由个人投资所产生的收入不会计算在内。网上申请服务系统除港元外,另设17种主要货币供申请人选择。

业务所有权准则

准则(11)评核申请人现时是否拥有一家业务实体,而该业务实体在紧接申请前一年全年盈利达港币500万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币)。准则(12)评核申请人现时是否拥有一家上市公司。

业务所有权的定义:申请人绝对实益拥有一家非上市公司百分之五十或以上的所有权权益,从而对有关业务有控股权和影响力;或申请人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相当比例的股份,通常指绝对实益拥有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所有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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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计分制

成就计分制供具超凡才能或技术并拥有杰出成就的个别人士采用,此计分制的要求极高。申请人如被认为符合下列两项准则其中一项,即视为符合申请资格并可获评核委员会作进一步评核;不符合者则被视为不符合申请资格,其申请会立即被拒绝:

  • 曾获得杰出成就奖(例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国家或国际奖项)。
  • 可以证明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或对其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例如有关行业的终生成就奖)。

选择以成就计分制接受评核的申请人,须于网上申请表格内以250至500字简介其在所属界别的成就或贡献。

人才清单与优先考虑

符合人才清单要求的申请人经评核后,在综合计分制下可获优先考虑。申请人须提供文件,以证明其符合人才清单中相应专业的资格和经验要求。申请须知的网上表格设有“属于人才清单所列的专业”一项供填报。官方并无就人才清单列明加计分数。

申请方式、费用与评核程序

申请人须经网上递交申请及上载所有证明文件,并缴付相关的申请费;不论申请结果如何,已缴付的申请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退还。优才计划为“指明计划”,主申请人或受养人的申请费各为600港元;获批后签证签发费按两级制,相关期间超过180天为1,300港元,不超过180天为600港元。新收费架构自2025年2月26日上午11时起适用。申请人可参考签证路径文件清单。

评核以网上表格填报资料及所提交文件为基础。递交申请后情况有变而希望按最新资料评核,须重新递交申请,先前递交或正在处理中的申请会视作已撤回。

并非所有同时符合基本资格和申请资格门槛的申请都必然会获批准,但符合较多评核准则的申请将获更优先考虑。入境事务处处长可就申请人相关事宜,向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担任主席的高层评核委员会征询意见;委员会会综合考虑香港人力需求、社会经济需要及申请人背景及资历等。入境处处长有绝对酌情权,根据本计划的两套评核机制批准或否决任何申请而无须给予理由。

以综合计分制提交的申请人,若在提交申请时或之前的六个月内已通过任何一项人才入境计划获准留港(不论以主申请人或受养人身份),须同时符合入境申请资格及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资格,包括已在香港特区受聘并能从中获得稳定收入,或已在香港特区开办或参与业务。

入境处提供“自我评估工具”,申请人可按综合计分制填上符合的评核准则;《申请须知》现行版本为ID(C) 982 (07/2026),中文版共26页,可下载适用于中国内地居民的“赴港居留同意书”样本及“工作经验补充资料页”。

逗留期限与延期

以综合计分制获准来港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香港特区逗留36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以成就计分制获准来港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八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综合计分制获准者在36个月的逗留期限届满时申请延期,须提供使入境处信服的证明文件,显示他们已采取来港定居的步骤并在香港居住,例如受聘担任支薪职位或已建立业务。延期逗留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一般会以“3 + 2”年的模式获准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综合计分制获准来港不少于两年的人士,如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元或以上,一般会获准在港延期逗留五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即使三年的逗留期限仍未届满,亦可提出根据顶尖人才类别审批延期申请;新获的五年逗留期限会从原来的逗留期限开始计算。

成就计分制获准者如需延期逗留,须证明能独自承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开支。

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应尽早在逗留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并在所有情况下应至少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六星期递交。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关的申请费之日起,入境处一般可于约二至三个星期内完成处理延期申请;并非所有延期申请都获批。

根据优才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在获准逗留的期间可自由从事及转换工作,而无须事先取得入境事务处的批准。

延期申请须上载旅行证件、香港身份证,以及《申请须知》所列的相关证明文件。受聘者可包括雇佣合约、最近一期工资单、银行对账单及雇主职务说明;已建立业务者须提交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文件、经审计财务报表、办事处租约、附强积金供款证明的职员名单、申请人对公司实际投资金额的证明及未来业务拓展计划等。

受养人安排

申请人可携带配偶(或当地合法承认的民事伴侣或结合关系的另一方)及18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来港。申请人须证明其个人资产净值足以负担自己及受养人在香港首12个月的生活和住宿开支。

本计划的申请人宜在网上申请过程中一并填写随行受养人部分。受养人的逗留期限一般会与其保证人的逗留期限挂钩。按现行政策,如上述人士获准以优才计划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可以在香港就业或就读而不会受到限制。

受养人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以便在港居留,条件是申请人仍符合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的资格,且保证人仍为真正居于香港特区的香港居民。

成功通过甄选程序的申请人将会获得书面通知。如申请人为内地的中国居民,包括现时暂居于香港特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内地居民,亦必须提交其现时所属内地工作单位或负责保存其记录的内地有关当局所发出的赴港居留同意书;于来港居留前必须向有关内地当局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有关的赴港签注。签证或进入许可以“电子签证”形式签发。

根据本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如在香港特区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香港特区居留权。非永久性居民回港无须回港签证,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况必须没有改变及在有效获准逗留期限内回港。

常见问题

优才计划要多少分才合格?

优才计划综合计分制现行并无分数表或“及格分数”。现行申请资格门槛为符合12项评核准则的其中6项,达到门槛方可经网上递交申请。

优才计划需要先有工作吗?

不需要。优才计划申请人在申请或获准来港定居前无须先获本地雇主聘任。综合计分制的工作经验准则为评核项目之一,而非申请前必备条件。

优才计划的首次逗留期限有多长?

以综合计分制获准者一般首次入境可逗留36个月;以成就计分制获准者一般首次入境可逗留八年。两者均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优才计划延期逗留须提前多久申请?

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应尽早在逗留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并在所有情况下应至少在届满前六星期递交。入境处一般约二至三个星期完成处理。

受养人可随优才计划申请人来港吗?

可以。申请人可携带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来港,并宜在网上申请时一并填写随行受养人部分;受养人可在港就业及就读不受限制。

优才计划获批来港后可否自由转换工作?

可以。根据优才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在获准逗留的期间可自由从事及转换工作,而无须事先取得入境事务处的批准。

官方来源

本文为政策资料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政策以入境事务处等官方部门的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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