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影響,但影響嘅方式同一般人想像嘅唔同。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Admission Scheme for Mainland Talents and Professionals(ASMTP,輸入內地人才及專業人才計劃)」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ASMTP 持有人並無一個「每年最少留港日數」嘅硬性規定,但頁面同時講明,持有人應該主要在香港工作,而唔係喺內地或海外工作。換句話講,續簽時真正被審視嘅唔係你少咗幾多日在港,而係你份工嘅重心仲喺唔喺香港。

無最少留港日數,係咪即係無要求?

唔係。兩句嘢要一齊讀。

入境處嘅講法係:ASMTP 下並無規定持有人每年要喺香港停留某個日數,但持有人應「主要在港工作」(work predominantly in the HKSAR),而唔係喺海外或內地工作。前者係取消咗一個可以用數字計嘅門檻,後者係留低一個要用事實去判斷嘅標準。

實際後果係:你唔可以靠「我一年返咗 XX 日」嚟自證合規,但入境處亦唔需要用「你唔夠 XX 日」嚟拒你。只要你嘅日常工作地點、職務內容同匯報對象長期唔喺香港,即使出入境記錄密密麻麻,都仍然會被質疑你是否符合計劃目的。

順帶一提,計劃本身嘅目的寫得好清楚:吸引具備香港需要、而本地唔易搵到嘅技能、知識或經驗嘅內地人才嚟香港工作,以滿足本地人力需要。所以「人喺邊度做嘢」本身就係審批核心,唔係附帶條件。

長期駐內地,續簽時會被問啲乜?

續簽唔係自動續期,而係一次重新審視:入境處會再問一次「點解香港仲需要呢個職位由你嚟做」。

官方頁面列出嘅主要拒絕原因,正正對應呢條問題:

  • 申請人唔具備香港唔易搵到嘅知識、技能或經驗;
  • 該職位可以由本地勞動力輕易擔任;
  • 薪酬待遇同香港相關專業嘅現行市場水平唔相稱。

當一個人長期喺內地或海外工作,最容易被打擊嘅係第二點:如果呢份工實際上喺內地都做到、或者香港公司只係掛個名,入境處就有理由認為職位唔需要喺香港存在,繼而唔再符合批出條件。薪酬亦是連動嘅——一個以香港公司名義受聘、但長期喺內地履職嘅職位,其薪酬水平係咪仲對應香港市場,會一併被檢視。

續簽要幾時申請、交啲乜?

時間上,官方頁面講明:可以喺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交延長逗留申請。

文件方面,申請人要網上遞交並上載以下文件:

文件頁面講嘅內容重點
有效旅行證件(及適用嘅舊證件頁,顯示最近簽證/入境標籤/延期標籤/e-Visa)證明現有逗留身分
香港身分證核實在港身分
現時僱主支持信須列明申請人職位、每月總薪酬、喺香港嘅受聘期
薪俸稅應評稅入息證明(頂級就業類適用)上一評稅年度應評稅入息不少於港幣 200 萬元,例如稅務局發出嘅薪俸稅評稅通知書

處理時間方面,官方頁面只就入境就業許可、受養人簽證/入境許可、公司內部調職同轉換工作幾類申請講明:喺收齊所需文件及資料後,一般需時四星期,未收齊文件前唔會開始處理;頁面並無列出延長逗留申請嘅處理時間。呢點對長期駐外地嘅人特別實際——文件要齊,時間先開始計。

乜嘢係「頂級就業類」?同駐內地有冇關係?

官方頁面嘅「頂級就業類」(top-tier employment stream)係一個申請人可以選擇採用嘅評核路徑,條件係:

  1. 申請人已根據 ASMTP 獲准喺香港以專業人員身分受聘不少於兩年;
  2. 申請人喺上一評稅年度嘅薪俸稅應評稅入息不少於港幣 200 萬元。

採用呢條路徑,續簽時要額外提交嘅係入息證明(例如稅務局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值得留意嘅係,頂級專業人員喺轉換工作時,若只受「時間限制」而無其他逗留條件,只須喺現有逗留期限內透過入境處網上服務系統通知入境處,而唔使重新申請批准。

對長期駐內地嘅人嚟講,呢條路徑解決嘅係「入息」嘅證明問題,唔係「工作地點」嘅問題——入息達標唔會令「主要在港工作」嘅要求消失。

假設情景:兩種「長期駐內地」

用兩個假設申請人去睇,會比較清楚標準點落。

假設申請人甲:受聘於一間香港註冊公司,職位是區域技術總監,真正嘅研發團隊同客戶都喺香港,佢每隔一兩星期去內地廠房出差幾日做技術對接,薪酬按香港市場水平釐定,香港公司亦持續為本地員工創造職位。呢種情況雖然留港日數唔係滿分,但「主要在港工作」嘅事實基礎係穩嘅。

假設申請人乙:同樣係香港公司受聘、同一個職銜,但實際上長期喺內地總部上班,香港公司只係處理報稅同行政,佢嘅直屬上司、日常會議同工作產出全部喺內地,香港辦公室基本上無人。呢種情況下,即使佢週末返港、出入境記錄正常,入境處仍可以直接質疑:呢個職位係咪真係喺香港?是否仍需要一個內地人才喺香港做呢份工?

差異唔喺日數,而喺工作重心有冇留喺香港。

咁七年後申請居留權又點計?

呢個問題同續簽分開處理。官方頁面對「七年連續通常居住」嘅講法係:入境處會根據有關居留權法例嘅相關條文,按個案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

即係話,續簽關注嘅係「你仲係唔係一個喺香港工作嘅內地專業人才」,居留權關注嘅係「你係咪符合法例下嘅通常居住要求」。兩者嘅事實基礎高度重疊——長期唔喺香港生活和工作,對兩邊都唔係有利因素——但判定標準並唔係同一條。

本文只係一般參考,唔構成針對個人情況嘅專業意見;涉及具體安排時,應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並按需要尋求合資格專業人士嘅意見。

常見問題

ASMTP 有冇「每年最少留港日數」嘅規定?

根據入境處官方頁面,並無規定 ASMTP 持有人每年必須喺香港停留某個日數。但同一條問答講明,持有人應該主要在香港工作,而唔係喺海外或內地工作,所以「無日數規定」唔等於「無地點要求」。

長期喺內地返工,續簽係咪一定會被拒?

官方頁面無講「長期駐內地即拒簽」呢類硬性規則。續簽係按個案重新審視你是否仍符合計劃嘅資格準則,包括職位係咪仍需要內地人才、係咪可由本地人擔任、薪酬係咪符合香港市場水平。

續簽要幾時開始申請?

官方頁面講明,可以喺現有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交延長逗留申請。遞交時要一併上載所需文件,入境處收齊文件及資料後才會開始處理。

續簽一般要等幾耐?

官方頁面並無列出延長逗留(續簽)申請嘅處理時間;頁面只就入境就業許可、受養人簽證/入境許可、公司內部調職同轉換工作申請講明,喺收齊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四星期,呢個時間係由收齊文件起計,唔係由遞交日起計。

續簽最常見嘅拒絕原因係乜?

官方頁面列出三類:申請人唔具備香港唔易搵到嘅知識、技能或經驗;職位可由本地勞動力輕易擔任;薪酬待遇同香港相關專業嘅現行市場水平唔相稱。三者都圍繞「香港點解仲需要你」呢個核心。

七年後申請香港居留權,係咪都係睇留港日數?

官方頁面嘅講法係,入境處會按有關居留權法例嘅相關條文,就七年連續通常居住嘅要求按個案評估,並無列出一個固定日數標準。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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