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與香港之間目前沒有全面避免雙重課稅協定。資料查核日期 2026-10-10,稅務局的全面性協定名單載有新西蘭而沒有澳洲,澳洲財政部的所得稅協定名單亦沒有香港。對移居者來說,兩地沒有協定條文可以處理雙方同時視為居民的情況,澳洲對香港居民的利息、未完稅股息和特許權使用費會按非協定稅率預扣,香港方面則仍可就已在外地繳稅的服務收入申請豁免。

兩份官方名單如何互相印證

兩份名單指向同一結論。下表列出查核的兩個位置及結果。

查核對象官方名單結果
香港簽訂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稅務局「Comprehensive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s concluded」名單載有新西蘭,沒有澳洲
澳洲簽訂的所得稅協定澳洲財政部「Income tax treaties」名單列有中國及新加坡,沒有香港

官方頁面未有說明沒有協定的原因,亦未有說明是否正在磋商,本文不作推測。

沒有協定時,居民身分由誰判定?

答案是澳洲稅務局的國內測試。沒有協定,就沒有協定中的決定條文,因此澳洲稅務居民身分只按 ATO 的國內規則判定。澳洲稅務居民身分與公民身分或簽證無關,ATO 也不採用入境事務部的規則。

ATO 的「Your tax residency」頁列出四項法定測試:

  • 居住測試(resides test),是主要測試。ATO 列出的考慮因素包括實際身處澳洲、意向與目的、家庭、業務或僱傭關係、資產的持有及所在地,以及社交和生活安排。
  • 住所測試(domicile test),以永久居所為基礎,除非 ATO 信納永久居所在澳洲以外。
  • 183 天測試,若某人在一個課稅年度內實際身處澳洲超過該年度的一半,而且通常居所在澳洲以外,又沒有在澳洲定居的意向,則不適用此測試結論。
  • 英聯邦退休金測試,只適用於在海外崗位工作的澳洲政府僱員,官方頁面所列的範圍很窄。

這些測試以事實和情況判斷。離開澳洲、持有香港簽署的簽證,或在海外住多少天,都不會自動令人成為非居民。ATO 的示例顯示,同一類安排可以有不同結果。「Emily」在日本任教一年、出租澳洲物業,但因住所仍在澳洲,她依然是澳洲居民。「Bronwyn」海外工作三年,連同家人搬遷,並在海外租住,ATO 認為她不符合居住測試,因為永久居所已在澳洲以外;保留澳洲家庭居所只是相關因素,不足以改變結論。個案需向澳洲註冊稅務代理查詢。

利息、股息和特許權使用費會被如何預扣?

沒有協定,香港居民在澳洲取得的利息、未完稅股息和特許權使用費,按非協定稅率預扣。下表列出官方頁面所載的稅率。

收入類別非協定地區(包括香港)預扣稅率多數協定國家的稅率
利息10%官方頁面未有說明
未完稅股息30%多數協定降至 15%
特許權使用費30%多數協定降至 10%

以上數字出自 ATO「Interest, unfranked dividends and royalties」頁,該頁於 2026 年 6 月 22 日更新。

有幾點值得留意。付款人若不知道收款人是海外居民,可能會以 47% 的較高稅率預扣,因此收款人應告知澳洲的付款機構現時的海外地址。這筆預扣稅是海外居民的最終稅項,收款人可透過付款人索取預扣稅的付款證明,作為在海外提交的憑證。至於全額繳稅股息,官方頁面未有列出預扣稅率,頁面亦沒有說明向海外居民退還 franking credits 的安排,因此本文不作任何推斷。

離開澳洲時,資產與申報有什麼分別?

沒有協定,就沒有協定條文改變資產的課稅安排。ATO 的「Your tax residency」頁指出,離境時若選擇遞延,資產會一直留在澳洲資本增值稅(CGT)的範圍內,直至出售為止。香港居民同樣不會因為沒有協定而獲得額外的處理。

若在一個課稅年度內由澳洲居民轉為海外居民,按 ATO 頁面所載:

  • 在該年度的報稅表中,對「你是否澳洲居民」一題答「是」,該年度按居民稅率課稅。
  • 免稅門檻按你身為居民的月數按比例計算。
  • 海外居民不需繳付 Medicare 徵費,離境年度的報稅表可將非居民的日數申報為豁免日數。
  • 由離境日起,海外來源的收入不再需要在澳洲報稅表中申報;離境後在澳洲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特許權使用費,則按上一節的預扣稅處理,不再計入報稅表。

香港方面仍然適用的安排

香港方面,沒有協定並不代表全部安排都失效。稅務局的 PAM 42《A guide to Salaries Tax for people coming to work in Hong Kong》指出,有香港僱傭的人,如果就在香港以外提供服務而在當地繳付與薪俸稅相類的稅項,可以申請豁免該部分收入。由 2018/19 課稅年度起,此項豁免不適用於與香港簽有全面性協定的地區;此類地區的做法是以稅務抵免處理。澳洲與香港之間沒有協定,因此對於在澳洲提供服務並在當地課稅的收入,豁免途徑仍然相關。申請時需要提供在海外繳稅的證明。

香港的居民身分證明,稱為居民身分證明書(Certificate of Resident Status)。稅務局對個人的居民身分判斷如下:通常居於香港的人;或在某一課稅年度內在香港逗留超過 180 天的人;或在包括該年度在內的連續兩個課稅年度內,合共逗留超過 300 天的人。由於澳洲與香港之間沒有協定,稅務局頁面所載的居民身分證明書,並沒有說明可用於對付澳洲的用途。

香港課稅年度由 4 月 1 日至翌年 3 月 31 日,澳洲課稅年度則由 7 月 1 日至翌年 6 月 30 日,兩地的申報期需要分開計算。

常見問題

沒有協定,會否出現雙方同時視為居民的情況?

若兩地都可能把同一人視為居民,一般的協定會設有決定條文,逐步按永久居所、重要利益中心等次序判定。澳洲與香港之間沒有這類條文,因此澳洲只按 ATO 的國內測試判定,香港則按本地規則判定。個案需向澳洲註冊稅務代理或香港合資格稅務顧問查詢。

我仍然持有澳洲物業,要注意甚麼?

沒有協定,離境時若選擇遞延,物業仍會留在澳洲 CGT 範圍內,直至出售為止。州土地稅及缺席業主附加費的情況,官方頁面未有說明。

在年度中途離開澳洲,要怎樣報稅?

在該年度的報稅表中,對「你是否澳洲居民」一題答「是」,該年度按居民稅率課稅,免稅門檻按居住月數計算。離境後的海外來源收入不再需要申報,離境後的澳洲來源利息、股息和特許權使用費則按預扣稅處理。

香港居民證明書可以用來對付澳洲的稅項嗎?

稅務局頁面說明,居民身分證明書是為了在香港的協定下申請優惠而設。由於澳洲與香港沒有協定,頁面沒有描述可以用來對付澳洲稅項的用途。

資料來源

資料查核日期 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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