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稅務居民身分不會因為護照、簽證或離境日數而自動改變,而是由 ATO 的四項法定測試按事實和情況判斷。澳港之間沒有全面稅務協定,因此也沒有協定層面的居民身分裁定可以處理兩地同時視你為居民的情況。資料查核日期 2026-10-10。
ATO 的稅務居民判斷與移民局的規則不同嗎?
是,不同。ATO 指出,稅務居民身分與移民局的規則並不相同。一個人可以不是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仍然是澳洲稅務居民;公民身分或簽證本身也不決定稅務居民身分。(出處:ATO「Your tax residency」頁)
四項測試各看什麼?
ATO 列出四項法定測試,下表整理各項的核心問題。
| 測試 | 核心問題 | ATO 列出的要點 |
|---|---|---|
| 居住測試(resides test) | 你是否在澳洲居住 | ATO 稱之為主要測試。考慮因素包括實際身處澳洲、意圖與目的、家庭、業務或僱傭聯繫、資產的持有與所在地,以及社交與生活安排。 |
| 居籍測試(domicile test) | 你的居籍是否在澳洲 | 居籍指法律上的永久住所,可因出生而來,也可因自己改變住所並有意使之成為永久住所而來。若 ATO 信納你的永久居所在澳洲以外,則不以此測試判定為居民。 |
| 183 日測試 | 你是否實際身處澳洲逾半個收入年度 | 可以是連續或分段居留。若能確立你的慣常居所在澳洲以外,並且無意在澳洲重新定居,則不以此測試判定為居民。 |
| 聯邦退休金測試(Commonwealth superannuation test) | 你是否屬於特定政府僱員 | 適用於在海外使館任職、為 CSS 或 PSS 計劃供款的澳洲政府僱員(不包括 PSSAP)。其配偶及 16 歲以下子女亦屬居民,不論其他因素。 |
上表資料出自 ATO「Your tax residency」頁。ATO 以事實與情況判斷,四項測試並非各自獨立的自動規則,也不應把其中某一項當作一錘定音的結論。
人已經離開澳洲,為什麼仍是澳洲居民?
ATO 頁面以 Emily 為例。她到日本任教一年,計劃旅遊後返回,並把澳洲物業出租。ATO 的結論是,她仍然在居籍測試下屬於澳洲居民,因為她的居籍在澳洲,而她的永久居所仍然在澳洲。這個例子說明,人身在海外,並不等於已經不是澳洲居民。(出處:ATO「Your tax residency」頁)
什麼情況下會成為海外居民?
同一頁的 Bronwyn 例子說明另一種情況。她到海外工作三年,並有權再延長三年;丈夫與三名子女同行,家中的澳洲房屋出租,她在海外租屋居住。ATO 認為她不符合居住測試,其永久居所亦在澳洲以外,因此屬於外國居民。ATO 指出,保留家庭住所是相關因素,但不足以改變這個結論。(出處:ATO「Your tax residency」頁)
ATO 頁面亦提到一宗 2013 年的法律裁決,指出未有切斷與澳洲聯繫的人,會被視為澳洲居民。這說明判斷重點在於整體聯繫,而不只是人是否身在澳洲。(出處:ATO「Your tax residency」頁)
兩個例子的分別在於:Emily 的居籍與永久居所仍在澳洲;Bronwyn 的永久居所已在澳洲以外,而且她不符合居住測試。出租物業只是其中一項考慮因素,不能單獨決定身分。
離境年度的報稅怎樣處理?
若居民身分在某個收入年度內由居民改為外國居民,可按以下步驟理解 ATO 的做法。以下步驟出自 ATO「Your tax residency」頁。
- 在該年度的報稅表中,對「你是否為澳洲居民」一題答「是」。
- 該收入年度以居民稅率課稅。
- 免稅門檻按你為居民的月數按比例計算。
- 成為外國居民之後,外國來源收入不再需要在澳洲報稅表中申報。
- 成為外國居民之後,於澳洲收到的利息、股息及特許權使用費須按預扣稅繳付,屬最終稅項,不計入報稅表。
- 外國居民不繳納醫療保險徵費(Medicare levy)。在離境年度的報稅表中,可把你不屬澳洲居民的日數列為豁免日數。
ATO 頁面另一項資料是,若仍是澳洲居民而居於海外,你仍須遞交澳洲報稅表,並申報全部外國僱傭收入,以及在海外已預扣稅款的豁免收入。
醫療保險徵費附加費(Medicare levy surcharge)適用於收入超過門檻、而沒有合適私家醫院保險的澳洲居民。旅遊保險及海外基金的保障不計入私家醫院保險。離境後如何安排私家醫院保險,以及 Lifetime Health Cover 的規則,所查核的官方頁面未有說明。(出處:ATO「Living overseas and remaining an Australian tax-resident」頁)
香港的居民身分怎樣判斷?
香港稅務局在「Certificate of Resident Status」頁列出,就個人而言,以下人士會被視為香港居民:一是通常居於香港的人;二是在某一課稅年度內在香港逗留超過 180 日的人;三是在兩個連續課稅年度內合共逗留超過 300 日、並包括相關年度的人。此頁用於申請居民身分證明書,以享用香港的協定利益。澳洲與香港之間沒有協定,該頁所查核的內容未有說明它可用於與澳洲的關係。(出處:香港稅務局「Certificate of Resident Status」頁)
要注意兩地的課稅年度不同。澳洲收入年度由 7 月 1 日至翌年 6 月 30 日;香港課稅年度由 4 月 1 日至翌年 3 月 31 日。兩套日數計算不會自動對齊。
沒有協定會帶來什麼後果?
澳洲財政部的所得稅條約名單未見香港,香港稅務局的全面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名單亦未見澳洲。(出處:澳洲財政部「Income tax treaties」頁;香港稅務局「Comprehensive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s concluded」頁)
由此可見,沒有協定層面的居民身分裁定可以解決雙方同時視你為居民的情況。澳洲居民身分只能按 ATO 的國內測試判斷。香港稅務局有關 PAM 42 的指引亦提到,在香港受僱並為在澳洲提供的服務而在澳洲納稅的人,可申索豁免。該指引指出,自 2018/19 課稅年度起,此豁免不適用於與香港已簽訂全面協定的地區,而澳洲不在其列,因此這條路徑與在澳洲提供服務並在澳洲納稅的情況仍然相關,但需要提供已在外地繳稅的證明。(出處:香港稅務局「A guide to Salaries Tax for people coming to work in Hong Kong」,即 PAM 42)
常見問題
離開澳洲並持有香港簽證,就會自動不再是澳洲居民嗎?
不會。ATO 指出,離境、持有香港簽證,或在海外居住一段時間,本身都不會自動令人成為非居民。判斷需要看四項測試及相關事實。
出租澳洲物業,是否就不用再考慮澳洲稅務居民身分?
不是。出租物業是 ATO 所列居住測試中的考慮因素之一,但不能單獨決定身分。ATO 的 Emily 例子顯示,即使物業出租,仍可因居籍及永久居所而屬澳洲居民。
離境後仍在澳洲有收入,應如何處理?
若你仍是澳洲居民,須遞交澳洲報稅表並申報相關收入。若已成為外國居民,澳洲來源的利息、股息及特許權使用費按預扣稅處理,屬最終稅項。具體安排須視乎個案事實。
這些問題應找誰查詢?
個案需要向澳洲註冊稅務代理,或香港合資格稅務顧問查詢。本文只提供一般資料,不構成個人稅務意見。
資料來源
資料查核日期: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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