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外地聘請家庭傭工,香港入境事務處只接受一份合約:標準僱傭合約 ID 407。它寫死了幾項不能靠雙方協議改動的條件——合約年期兩年、外傭必須住在合約列明的僱主住所、只可為該名僱主做家務、不得兼職,也不得駕駛任何機動車輛(除非事先獲處長批准)。以下內容整理自香港入境事務處「Standard Employment Contract and Terms of Employment for Helpers」官方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
ID 407 是什麼?為什麼請外傭只能用這份合約
只要僱主申請從外地聘請家庭傭工,ID 407 就是入境事務處唯一接受的合約,沒有其他版本可替代。
合約受香港法律規管,主要涉及三條條例:《僱傭條例》(第 57 章)、《入境條例》(第 115 章)和《僱員補償條例》(第 282 章)。合約亦不可轉讓給另一名僱主。
外傭抵港時應隨身帶備合約副本,入境口岸的入境事務主任或入境事務助理員可能要求查閱。
合約年期一定是兩年嗎?到期後誰付回程費用
ID 407 的有效期為兩年。合約期滿時,外傭須返回原居地,費用由僱主承擔。
合約開始日期寫在第 2 條,按情況三選一:第 2(A) 條用於新抵港外傭,以及在放完返鄉假(沒有延期)後回港按新約或續約工作的外傭;第 2(B) 條一般用於同一僱主與同一外傭續約但延期放返鄉假;第 2(C) 條用於外傭延期放返鄉假、轉去新僱主開新約。
外傭一般獲准入境兩年,或直至合約終止後兩星期為止,兩者以較早者為準。
外傭一定要住在僱主家裡嗎
要。第 3 條規定外傭須在合約列明的僱主住所工作並居住。
只有一類例外:在 2003 年 4 月 1 日前已取得處長批准、讓外傭外宿的僱主可以繼續這樣安排,但前提是聘用外傭沒有中斷超過 6 個月。
外傭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
第 4 條把工作範圍收得很窄。下表按官方頁面的條文整理:
| 安排 | 是否可以 | 條文與條件 |
|---|---|---|
| 在合約列明的僱主住所居住並工作 | 必須 | 第 3 條 |
| 為合約列明的僱主做家務 | 可以 | 第 4(a) 條 |
| 做非家務工作 | 不可以 | 第 4(a) 條:僱主不得要求或容許 |
| 駕駛任何機動車輛 | 原則上不可以 | 第 4(a) 條把駕車剔出家務範圍;獲處長按第 15(d) 條事先批准除外 |
| 為其他人做兼職家務或其他工作 | 不可以 | 第 4(b) 條:僱主不得要求或容許外傭為任何人工作 |
第 4(a) 條的用字是「任何描述的機動車輛、任何目的」,車輛是否屬於僱主並不影響這條限制。換句話說,即使只是接送子女上學、代為購物而開車,也屬於需要事先批准的事項。
假設某家庭想請外傭每天早上開車送長者去覆診:這不在家務範圍內,除非事先按第 15(d) 條取得處長批准,否則屬違反合約。
工資、伙食津貼和扣薪有哪些硬性限制
第 5(a) 條規定工資不得低於香港特區政府公布、並在合約日期當日適用的最低許工資(minimum allowable wage);官方頁面沒有列出金額,具體數字以政府最新公布為準。工資須以現金支付,或在得到外傭同意後以支票或轉入其銀行戶口支付。僱主不支付到期工資,須負刑事責任。
不提供伙食時,第 5(b) 條規定雙方協議的伙食津貼不得低於政府公布的適用伙食津貼金額。
扣薪只在《僱傭條例》允許的情況下才可進行,主要包括三類:
- 因缺勤而扣除,金額不得超過與缺勤時間相稱的數額;
- 因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器材或財產而扣除,上限為 300 港元,並須符合《僱傭條例》訂明的其他條件;
- 收回僱主預支或多付的工資,上限為該工資期應付工資的四分之一。
除缺勤扣薪外,同一工資期內所有扣薪總額不得超過該期應付工資的一半,除非獲勞工處長書面批准。
刑罰方面,官方頁面列明:短付工資屬犯罪,可處罰款 350,000 港元及監禁 3 年;非法扣薪屬犯罪,可處罰款 100,000 港元及監禁 1 年。
休息日、年假、法定假日與病假津貼的最低要求
《僱傭條例》的幾項基本權益同時適用於外傭:
- 休息日:每 7 天不少於 1 天,休息日為不少於 24 小時的連續時段;日期由僱主指定,除非休息日固定在某天,否則須在每月開始前通知外傭。
- 年假:完成 1 年服務後的 12 個月內,可享有薪年假。若合約在滿 3 個月但未滿 12 個月時終止(不論原因,包括外傭辭職,但不包括僱主按第 11 條即時解僱),須按比例支付年假薪酬。第 13 條的返鄉假期是在法定年假以外的額外假期。
- 法定假日:僱主須按《僱傭條例》給予法定假日;外傭在假期前已連續為僱主工作 3 個月,該假日須支薪。
- 疾病津貼:受僱首 12 個月內,每完成 1 個月有 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滿 1 個月有 4 天,最多可累積 120 天。每日津貼額為平均每日工資的五分之四;病假少於連續 4 天不獲發疾病津貼。
此外,僱主還須留意《僱傭條例》中的生育保障、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及僱傭保障等規定。
合約快到期時,可以延長或轉約嗎
第 15(a) 條允許在特殊情況下延長一小段時間:外傭須向處長申請延長在港逗留,而這類延期只會在有特殊情況時批出,一般不適用於續約;是否批出由處長全權決定,任何情況下通常不會批出超過一個月。
申請不超過一個月的延期,官方頁面列出的文件包括:由外傭填妥並簽署的 ID988A 表格、僱主與外傭各自持有的 ID 407 合約正本(並在第 4 頁末由雙方簽署修訂條款)、僱主簽署說明原因並承諾延期後不再與同一外傭續約的信件,以及外傭的旅行證件正本。
要換僱主,做法是終止現有合約、由新僱主另開一份新合約,而不是把 ID 407 轉讓過去。
提前完約要辦什麼手續
合約若在兩年期滿前終止,按官方頁面的程序是:
- 提出終止的一方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確實的終止日期。
- 僱主和外傭在終止日期起 7 天內通知處長。
- 通知方式為遞交填妥的 ID 407E 表格,或以信件為之。
- 亦可經政府網站的網上服務遞交通知。
外傭在合約終止或屆滿後若未能如期離港,第 7 條規定應在獲准逗留期限屆滿前向處長申請短暫延長逗留;若屬外傭自願延長留港,該段期間不獲發任何津貼。第 7(b) 條同時規定,回程應以最直接的路線盡快完成,不得無故延誤或在途中繞道;例如外傭因私人理由在途中停留,即不屬最直接路線。
違反條款會有什麼後果
第 3、4(a)、4(b)、5(a) 條一旦違反,即屬違反對香港特區政府作出的承諾,具體後果載於入境事務處外傭簽證頁面的「承諾」(Undertaking)部分。
第 4(a)、4(b) 條同時屬於外傭的逗留條件;官方頁面列明,違反這兩條可令外傭及/或協助及教唆者負上刑事檢控責任。
即時解僱方面,第 11 條列明僱主可在下列情況下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終止合約:外傭故意不服從合法而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且與盡忠職守不相符、涉及欺詐或不誠實、慣常疏忽職守,或出現其他按普通法可即時解僱的理由。外傭亦可在合理懼怕暴力或疾病帶來的身體危險(而這並非合約明示或必然隱含的情況)、受到僱主虐待,或出現其他按普通法可即時離職的理由時,無須通知而終止合約。
家屬可以來港同住嗎?簽了約是否一定批出簽證
兩者都是否定的。外傭不是為來港定居而獲准入境,也不符合資格攜同受養人來港居住。
簽署合約亦不代表外傭必然獲發香港就業簽證,或獲准逗留至整份合約期滿。保險方面,第 9 條提醒僱主:《僱員補償條例》第 IV 部規定所有僱主須投保以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而僱主須為患病因工傷以外原因受傷的外傭提供免費醫療的責任,一般不在該保險的保障範圍內,官方頁面建議僱主另購綜合保險,以覆蓋條例、普通法及合約下的責任與潛在醫療開支。
入境事務處亦在頁面註明,上述解釋說明可能不時修訂,並須與相關法例一併閱讀、以法例為準。以上按官方頁面整理,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個人化的法律或專業意見;個別安排與最新金額,請以官方最新公布及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常見問題
外傭可以自己在外面租房住嗎
不可以。第 3 條要求外傭在合約列明的僱主住所工作並居住。唯一例外是 2003 年 4 月 1 日前已獲處長批准外宿的僱主,且聘用外傭未中斷超過 6 個月,才可以繼續原有安排。
外傭開車接送小朋友算不算違規
算。第 4(a) 條明確把駕駛任何機動車輛剔出家務範圍,不論目的為何、車輛是否屬於僱主。除非事先按第 15(d) 條取得處長批准讓外傭擔任駕駛職務,否則即屬違反合約條款及逗留條件。
可以叫外傭隔鄰幫親友做幾小時清潔嗎
不可以。第 4(b) 條禁止外傭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兼職家務也包括在內;僱主不得要求或容許外傭為任何其他人工作。違反第 4(a)、4(b) 條可能令外傭及協助或教唆者負上刑事檢控責任。
合約未滿兩年可以中途終止嗎
可以,但須按程序處理。提出終止的一方要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確實終止日期,僱主與外傭雙方並須在終止日期起 7 天內,以 ID 407E 表格或信件通知處長。合約期滿時,外傭返回原居地的費用由僱主承擔。
僱主可以在工資裡扣多少錢
只有《僱傭條例》允許的項目才可扣。常見三類是缺勤扣薪(不超過與缺勤時間相稱的數額)、損壞或遺失僱主財物(上限 300 港元)、收回預支或多付工資(上限為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之一)。除缺勤扣薪外,同一工資期的扣薪總額不得超過該期工資的一半,除非獲勞工處長書面批准。
簽妥 ID 407,外傭就一定拿到簽證嗎
不一定。官方頁面列明,簽署合約不代表外傭必然獲發香港就業簽證,也不代表會獲准逗留至整份合約期滿。外傭不是為定居而獲准入境,亦不可攜同受養人來港居住。
這份合約可以轉給另一個僱主嗎
不可以,ID 407 不可轉讓。若要更換僱主,須終止現有合約並按上述 7 天通知程序處理,再由新僱主與外傭另訂一份新的標準合約。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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