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Standard Employment Contract and Terms of Employment for Helpers」官方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標準僱傭合約(ID 407)有效期為兩年;若在兩年內終止,提出終止的一方要書面通知另一方確實的終止日期,而僱主與外傭雙方都要在終止日期起 7 天內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方式是遞交填妥的 ID407E 表格、書面信件,或經政府網站作網上通知。扣薪方面,因外傭損壞或遺失僱主物品而扣款的上限是 HK$300,一個工資期內除缺勤扣款外,所有扣款合計不得超過該期工資的一半。離境期限則是兩年或合約終止後兩星期,以較早者為準。
7 天通知由哪一天起計?雙方都要通知嗎?
由合約終止日期起計 7 天,不是由外傭離港當日、也不是由雙方簽妥文件當日起計。
入境處頁面訂明,僱主和外傭雙方都要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換句話說,就算終止由其中一方提出,另一方仍有自己的通知責任,不能假定「對方已經報了」。
另外一層責任是雙方之間的:合約未做滿兩年便終止時,提出終止的一方要以書面告知另一方確實的終止日期。這兩件事分開處理——書面通知對方,與 7 天內通知入境處,是兩個不同要求。
通知入境事務處有哪幾種方式?
入境處頁面列出三種:
- 遞交填妥的「Notification of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Contract with Foreign Domestic Helper」(ID407E);
- 以書面信件通知;
- 經政府網站(gov.hk/fdhtermination)作網上通知。
有一點要留意:標準僱傭合約(ID 407)不可轉讓。外傭不能把現有合約帶到新僱主那邊,新的一段聘用關係要另簽一份標準合約。所以斷約後「續用同一份合約」並不成立,這也是 7 天通知不能省的原因之一。
最後一期工資最多可以扣多少?
基本規則是:除《僱傭條例》准許的項目外,僱主不得從外傭工資中作任何扣減。條例容許的扣薪項目和上限如下。
| 扣薪項目 | 上限 | 附帶條件 |
|---|---|---|
| 缺勤 | 不超過按缺勤時間比例計算的款額 | 與缺勤期間相稱 |
| 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物 | HK$300 | 並須符合《僱傭條例》訂明的其他條件 |
| 追討預支或多付的工資 | 該工資期應付工資的四分之一 | 限於同一工資期內 |
一個工資期內的扣款總額上限
除缺勤扣款外,同一工資期內所有扣款加起來,不得超過該期應付工資的一半。唯一例外是事先取得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
也就是說,HK$300、四分之一的預支追討上限,都還要再受「合計不超過半份工資」這一層限制。要扣得比一半多,必須有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不是雙方同意就可以。
欠薪與非法扣薪的罰則
《僱傭條例》下,少付工資屬罪行,可處罰款 HK$350,000 及監禁 3 年;非法扣減工資同屬罪行,可處罰款 HK$100,000 及監禁 1 年。
另外,合約第 5(a) 條訂明工資不得低於香港特區政府公布並在合約日期適用的最低准許工資;不供餐時,第 5(b) 條的膳食津貼亦不低於政府公布的適用金額。這兩項金額由政府公布,會隨時間調整,簽約前應對照最新的公布數字。
斷約或完約後,外傭最遲何時要離開香港?
外傭一般獲准入境停留兩年,或至合約終止後兩星期為止,兩者以較早者為準。斷約的情況下,實際可用的停留期通常就是終止日期起計的兩星期。
合約做滿兩年完約的,外傭須返回原居地,交通費由僱主承擔。合約第 7(b) 條對「最直接路線」有定義:以盡快、不在途中無故延誤或繞道的方式前往目的地;是否屬最直接路線視乎個案情況,例如兩地之間有沒有直航或其他合適便捷的交通工具。因私人理由在途中停留,頁面明確列為不屬最直接路線的例子。
趕不及在限期前離境,可以怎樣做?
第 7(a) 條訂明,外傭在合約終止或屆滿後若因不可避免的原因延誤離港,應在准許停留期屆滿前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短暫延長停留。
有一項費用上的分界:外傭出於本人意願延長在港停留的期間,不獲支付任何津貼。
哪種情況可以不給通知,即時終止合約?
合約第 11 條分開列出僱主和傭工兩邊的即時終止理由,都不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
僱主一方,可在外傭有下列情況時即時終止:
- 故意不服從合法而合理的命令;
- 行為不當,且該行為與盡責忠實履行職務不相符;
- 涉及欺詐或不誠實;
- 慣常疏忽職守;
- 其他令僱主按普通法有權無須通知而終止合約的理由。
外傭一方,可在下列情況即時終止:
- 有合理理由懼怕暴力或疾病造成的身體危險,而該危險並非合約明示或必然隱含所預期者;
- 受僱主虐待;
- 其他按普通法有權無須通知而終止合約的理由。
即時終止只是免卻通知期或代通知金,7 天內通知入境處的責任並不因此消失——合約仍是在兩年期內被終止。
常見問題
7 天是指工作天還是包括公眾假期?
入境處頁面的寫法是「在終止日期起 7 天內」(within 7 days of the date of termination),沒有另行區分工作天、周六日或公眾假期。若個案時間貼近限期,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外傭自己辭職,也要通知入境處嗎?
要。頁面的要求是僱主和外傭雙方各自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沒有因終止由誰提出而豁免其中一方。提出辭職的一方同時要書面告知另一方確實的終止日期。
外傭打破東西,可以直接從工資扣錢嗎?
屬《僱傭條例》容許的扣薪項目之一,但每一次以 HK$300 為上限,並須符合條例訂明的其他條件。同一工資期內還要連同其他非缺勤扣款一併計算,合計不得超過該期工資的一半。
合約終止後,外傭可以留港找工作或轉新僱主嗎?
標準僱傭合約(ID 407)不可轉讓,不能把現有合約帶到新僱主處。外傭獲准停留的期限是兩年或合約終止後兩星期,以較早者為準,斷約後一般不會因仍在尋找工作而自動延長。
未做滿一年就斷約,年假怎麼計?
按《僱傭條例》,外傭做滿 3 個月但未滿 12 個月而合約終止,包括外傭辭職的情況,僱主須按比例支付年假薪酬;但按第 11 條即時解僱的情況不包括在內。
斷約時僱主要付哪些費用?
合約訂明,合約期屆滿時外傭須返回原居地,費用由僱主承擔;旅程以最直接路線為準。若外傭出於本人意願延長在港停留,該段期間不獲支付任何津貼。以上按入境事務處公布的一般條款整理,只供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法律或專業意見,具體計算與責任界線應以官方最新公布及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參考資料
把這篇攻略變成你的下一步計劃
如果你正在比較簽證路徑、預算或時間線,可以電郵提問;我們會按入境事務處等公開政策來源提供資料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