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官方頁面「Foreign Domestic Helpers」常見問題(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外傭在等新簽證期間能否繼續工作,取決於她現有的逗留期限(limit of stay)是否已屆滿。期限還沒到,她可以繼續為原僱主工作,直到新簽證發出;期限一過,僱主就不應再安排她工作。
| 情況 | 可否繼續工作 | 要注意的事 |
|---|---|---|
| 逗留期限尚未屆滿 | 可以,直至新簽證發出 | 仍須按原有逗留條件,只為合約指明的僱主工作 |
| 逗留期限已經屆滿 | 不可以 | 外傭與要求她工作的僱主都可能負上刑責 |
逗留期限是什麼?它怎樣決定外傭能否開工
外傭獲准來港工作時,入境事務處會按標準僱傭合約(ID407)施加逗留條件:只可為合約指明的僱主提供全職、留宿的家居服務,並只可在合約指明的住址工作和居住(合約第 3、4 條)。合約第 4 條同時訂明,這些內容會構成入境事務處對外傭施加的逗留條件,違反即可能被刑事檢控。
等新簽證期間能不能上班,官方頁面用的分界是「逗留期限是否屆滿」,而不是「合約是否已完結」。所以先弄清她現時獲准逗留到哪一天,再決定要不要安排她開工。
逗留期限尚未屆滿:可以工作到什麼時候
按官方頁面的說法,外傭的逗留期限只要尚未屆滿,她可以在等待新簽證期間繼續工作,直至新簽證發出為止。
這段時間她仍受原有逗留條件約束:工作對象限於合約指明的僱主,工作內容仍是為該僱主家庭提供的家居服務。兼職、替其他家庭做工,都不可以。
逗留期限已經屆滿:為什麼這段時間要停工
官方頁面的說法很直接:外傭的逗留期限一旦屆滿,僱主就不應在等待簽證期間要求她工作。
若她繼續留在香港並開工,即屬違反逗留條件,可被檢控,並可能被遣送離港;日後再申請來港工作,申請會被嚴格審查。僱主一方同樣有責任:協助及教唆外傭違反逗留條件的人也可被檢控。官方頁面列明,外傭未經批准受僱於他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 5 萬元及監禁 2 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的人,刑罰相同。
哪些申請會出現「等新簽證」的情況
入境事務處官方頁面列出的適用申請包括:
- 新外籍家庭傭工(Foreign Domestic Helper)的入境簽證
- 轉換僱主
- 以訪客身分延長逗留
- 同一僱主保薦下的延長逗留,包括續約,以及完成現有合約餘下期間
續約時為什麼要先等新簽證
標準僱傭合約(ID407)訂明,外傭完成兩年合約後應享有返鄉度假。她若想繼續在港工作,應先申請入境簽證,再進入香港開展新合約。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續約申請獲批者會獲發簽證;只有在僱主未能即時安排她返鄉度假時,才需要另行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換句話說,續約與延長逗留是兩回事。外傭先返鄉再回港復工,等的是新入境簽證;她留在香港等下一份合約開始,等的通常是延長逗留的批准。
申請一般要處理多久
入境事務處對外傭申請的服務承諾是:在收齊所有所需文件後,90% 的申請於 6 星期內辦妥。
這是服務承諾,不是對個別申請的保證,仍有部分申請需要更長時間。
怎樣減少停工的空窗期
- 在現有逗留期限屆滿前提早遞交申請。
- 僱主與外傭先協調好時間,不要等到最後幾星期才處理。
- 合資格的申請可用投遞、郵遞或網上方式遞交,處理期間申請人無須在辦事處等候。
- 若時間來不及銜接,就在期限屆滿當日安排停工,不要讓她以其他方式繼續做家務。
官方頁面同時提醒,申請人應及早遞交申請,僱主亦應在外傭需要提出申請時及早提醒她。
新簽證獲批後,什麼時候可以復工
申請獲批後,入境事務處發出的申請結果通知書會附有繳費網頁連結,繳費後可即時自行下載或列印 e-Visa(電子簽證)。若以通知書附上的一般繳款單(GDN)繳費,部門需 2 個工作天才確認收妥簽證費,申請人須於繳費日起計 2 個工作天後才可領取 e-Visa。2025 年 9 月 1 日或之後獲批的申請,通知書不再附有一般繳款單。
停工的外傭,應在取得新簽證後才恢復工作。以上按官方頁面的一般規定整理,只供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個案的法律意見;個別安排請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常見問題
外傭等簽證期間可以上班嗎?
可以,但只限於她現有的逗留期限尚未屆滿。入境事務處官方頁面說明,逗留期限未屆滿的外傭可繼續工作,直至新簽證發出;期限一旦屆滿,僱主就不應再安排她工作。
逗留期限屆滿後仍讓外傭工作,會有什麼後果?
外傭會因違反逗留條件而被檢控,並可能被遣送離港,日後再申請來港工作亦會被嚴格審查。僱主若協助及教唆她違反逗留條件,同樣可被檢控,相關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罰款 5 萬元及監禁 2 年。
續約申請一般要處理多久?
入境事務處的服務承諾是在收齊所有所需文件後,90% 的申請於 6 星期內辦妥。這是服務承諾而非保證,個別申請可能需時更長,所以宜在逗留期限屆滿前提早遞交。
停工期間,外傭可以去做兼職或替其他家庭工作嗎?
不可以。外傭只可為簽證指明的僱主工作,未經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而受僱於任何人,即使是兼職家居工作也不合法。僱主若要求或容許外傭這樣做,同屬違法。
新簽證獲批後,是不是馬上可以復工?
要等簽證到手。繳費後可即時下載或列印 e-Visa;若以一般繳款單繳費,則要等繳費日起計 2 個工作天後才可領取。停工的外傭應在取得新簽證後才恢復工作。
2026 年續約,工資有什麼要留意?
根據入境事務處官方頁面,2026 年 10 月 3 日起簽訂的外傭合約,最低工資為每月 5,220 港元;在 2026 年 10 月 2 日或之前簽訂、工資不低於原有 5,100 港元水平的合約,只要申請在 2026 年 10 月 30 日或之前送達入境事務處,仍可按該工資處理。最低工資由勞工及福利局定期檢討,勞工處網站亦有列出現行水平。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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