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唔得,入境處的答案好直接:唔得。根據入境事務處「外籍家庭傭工」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外傭只可在標準僱傭合約(ID407)第 3 條訂明的僱主住址執行家務;指派外傭到安老院工作不能視作真正的家務工作,因此不在允許之列。同一頁面亦講明,單單為同住一起而暫時住院的家人送食物或日用品,不會受到執法機關的干預。分界落在兩點:做嘅係「照顧」定「送物資」,以及家人係暫時住院定長期住喺院舍。

點解去安老院照顧唔算家務工作?

標準僱傭合約第 4(a) 條列明,傭工只可為合約訂明的僱主料理家務,僱主不得要求或容許傭工進行任何非家務的工作。第 4(b) 條規定,傭工不得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從事任何其他職務,包括兼職家務工作,僱主亦不得要求或容許傭工為任何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工作。第 4(c) 條把這兩條列為入境事務處准許傭工來港履行合約時所施加的逗留條件的一部分,並訂明違反逗留條件可導致該傭工及其教唆者遭受刑事檢控。

官方頁面把「照顧家中長者」列為五項概括性家務之一,其餘四項是家居雜務、烹調、照顧嬰兒和照料兒童。父母全時間住喺安老院,外傭日頭去院舍做的照顧,唔係喺合約訂明的僱主住址內產生,亦唔係由照顧家中長者附帶出嚟嘅工作,所以入境處嘅講法係「不能視作真正的家務工作」。

咁送嘢去安老院或者醫院,得唔得?

可以的部分只限於送物資。官方頁面把「把食物或個人物品送往僱主住所以外的地方給僱主或他的家人(在同一住所居住的成員)」列作家務職責。對於同住一起而暫時住院的家人,單單送食物或日用品,執法機關不會作出干預。

醫院場景有個明確限制。入境處嘅例子係:吩咐外傭帶所需的日用品到醫院探望母親,一般來說是可以的;但外傭並無合約責任長期照顧在醫院的病人。假如外傭在醫院擔任這類額外職責時受傷,僱主本人亦可能要面對僱員補償或普通法索償,而標準保險單所提供的保障不一定適用。探訪同送物資唔等於承擔護理工作,呢點唔好用「順便」去理解。

父母唔同住,有冇合法的請人方法?

有,方向係由父母自己做僱主。官方頁面講明,如年長父母申請聘用外傭,入境處可考慮接受由其子女提供經濟證明,以支持這項申請;如果父母因健康或其他有理據支持的原因未能擔任僱主,其子女應說明有關的特殊情況,並提供證明文件,入境處會因應個案的情況處理。

假設某申請人想請外傭照顧住喺第二個地址的父母,可以由父母作為僱主、以父母的住址簽訂標準僱傭合約,並由子女提供經濟證明。但要留意兩件事:合約上的僱主住址是指在一個地點的單一居所,唔可以填寫兩個地址;外傭必須喺該址工作及居住,唔可以與僱主分開居住。呢個安排喺官方頁面有提及,屬於逐案考慮,唔等於申請就會獲得批准。

我另有單位,叫外傭過去清潔或照顧,得唔得?

唔得,即使個單位同屬你嘅物業。入境處嘅答覆係,僱主不應要求或容許外傭在合約地址以外的處所料理家務;違例者可遭刑事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 50,000 元及入獄兩年,協助及教唆者的罰則亦相同。

外傭一方同樣有清楚嘅定位:外傭應只在標準僱傭合約上的地址,為合約訂明的僱主處理家務,遇到呢類要求應向僱主講明並拒絕。若合約地址確實有變,僱主須填妥「經修訂的住宿及家務安排」(ID407G)通知入境處,唔可以私下調動外傭嘅工作地點。

違反逗留條件,後果有幾重?

外傭若為任何其他人士從事未經許可的工作,即違反對其施加的逗留條件,可能遭受檢控和被遣送離境,入境處亦會嚴格審核他日後的工作申請。根據《入境條例》(第 115 章),除簽證上載明的僱主外,外傭替任何其他人士從事任何僱傭工作即屬違法;任何人士如協助和教唆外傭違反逗留條件,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和入獄兩年。

入境處亦解釋了政策背後的考量:假如僱主有權指派外傭擔任家務職責以外的職務,或到其他處所為他人工作,會對外傭不公平,亦會剝奪本地家務助理的就業機會,因為本地家務助理可隨時兼職執行料理家務的工作。官方頁面同時列出本地家務助理的查詢途徑,包括勞工處本地家務助理招聘熱線 2503 3377,以及僱員再培訓局本地家務助理計劃「樂活一站」熱線 182 182。

有特殊照顧需要,可以點樣向入境處提出?

如果對某項活動是否構成違反逗留條件有懷疑,申請人可在標準僱傭合約附錄「住宿及家務安排」第 5 段註明特別需要或情況,供入境事務處處長考慮是否予以批准。不過官方頁面加了明確限制:這些特別需要或情況,應在為僱主料理家務時所產生或附帶的真正家務工作範圍之內。

殘疾或長期護理需要另有處理方式。如你或你的家庭成員為殘疾人士並有特別需要,可在遞交申請時夾附相關的證明文件,並以書面形式闡述你的情況,入境處會因應個案的個別情況處理。例如幫助僱主的殘障或癱瘓父母定期運動四肢,作為照顧家庭成員的家務職責,是容許的;一般按摩則通常不被視為家務職責。要講清楚嘅係,寫明特別需要唔會將院舍護理變成合約家務,安老院的長期照顧仍然唔喺允許範圍。呢段只係按現行官方頁面整理出嚟的一般參考,唔構成針對個別家庭情況的專業意見,實際安排請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常見問題

外傭可唔可以日頭去安老院照顧我父母,夜晚返我屋企休息?

唔可以。入境處的答覆是,外傭只可在標準僱傭合約第 3 條訂明的僱主住址執行家務,指派外傭到安老院工作不能視作真正的家務工作。即使外傭晚上返回你的住所休息,日間在院舍的照顧工作本身已超出合約範圍。

叫外傭去安老院探望父母、帶湯同日用品,會唔會犯法?

官方頁面列明,把食物或個人物品送往僱主住所以外的地方給僱主或他的家人(在同一住所居住的成員)方屬家務職責;父母全時間居於安老院,並不符合「在同一住所居住的成員」這項前提。要留意的是,入境處講「不會受到執法機關干預」的對象,是同住一起而暫時住院的家人;長期居住院舍的照顧需要,唔屬於呢個範圍。

外傭可唔可以喺醫院長期照顧住院嘅屋企人?

外傭並無合約責任長期照顧在醫院的病人。帶所需日用品到醫院探望一般可以,但承擔護理工作已超出家務範圍。假如外傭在醫院擔任這類額外職責時受傷,僱主本人亦可能要面對僱員補償或普通法索償,而標準保險單所提供的保障不一定適用。

父母唔同住,我可唔可以出錢請外傭喺父母屋企照顧佢哋?

可以由年長父母作為僱主提出申請,入境處可考慮接受由其子女提供經濟證明。如父母因健康或其他有理據支持的原因未能擔任僱主,子女應說明特殊情況並提供證明文件,入境處會因應個案的情況處理,並非自動批出。

我有兩個單位,可唔可以叫外傭去另一個單位做清潔?

唔可以。即使該處所亦為同一僱主的物業,僱主不應要求或容許外傭在合約地址以外的處所料理家務。違例者可遭刑事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 50,000 元及入獄兩年,協助及教唆者的罰則亦相同。

僱主堅持要外傭去安老院,外傭應該點做?

外傭應向僱主講明,自己只可在標準僱傭合約上的地址為合約訂明的僱主處理家務,並拒絕這類職務。僱主一方則要留意,協助和教唆外傭違反逗留條件同樣可能遭受檢控。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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