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提早終止外傭合約,要畀嘅唔止最後一期糧。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外籍家庭傭工」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僱主終止合約時須給予一個月書面通知或一個月代通知金,並支付尚未發放的工資、代替未放年假的工資、未放有薪假日的工資、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以及標準僱傭合約(ID 407)訂明的其他款項,例如回程機票、膳食及交通津貼。

終止外傭合約,款項清單有邊幾項?

入境事務處頁面列明,外傭同本地僱員一樣受《僱傭條例》保障,並享有標準僱傭合約內訂明的權益。僱主提出終止合約時,款項可分為以下幾類:

款項 要畀嘅情況
一個月書面通知或一個月代通知金 雙方均可按合約規定給予對方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代通知金,在合約屆滿前終止
任何尚未發放的工資 截至終止日仍未出嘅工資
年假薪酬 代替每工作滿 12 個月可享有但未發放的年假,另加該假期年的按比例年假薪酬
有薪假日工資 代替任何未發放的有薪假日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視乎年資與終止原因,兩者無須同時支付
合約訂明的其他款項 例如回程機票、膳食及交通津貼

通知期同代通知金點計?

標準僱傭合約容許僱主同外傭雙方,給予對方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代通知金,在合約屆滿前終止合約。換句話說,唔想等一個月,就要用一個月工資代替通知期。

要留意的是,假如僱主冇按《僱傭條例》同僱傭合約的規定,支付終止合約時的各項法定權益及款項,即屬違法。

未發放的工資要用邊個數去計?

計工資相關款項,要用合約訂明而且唔低於「規定最低工資」嘅金額。按入境事務處頁面,現時外傭的規定最低工資為每月港幣 5,220 元,於 2026 年 10 月 3 日正式生效,適用於該日或以後簽訂的外傭僱傭合約。

在 2026 年 10 月 2 日或以前按當時每月港幣 5,100 元簽署的合約,如果在 2026 年 10 月 30 日或以前送抵入境事務處,該處亦會按所述工資條款處理申請。

未放的年假同有薪假日點計錢?

年假薪酬點計?

外傭為同一僱主工作滿 12 個月後,便可享有有薪年假,年假日數按受僱年資由 7 天遞增至 14 天。

合約終止時,僱主須支付工資,代替外傭每工作滿 12 個月可享有但未發放的年假。此外,在每一個假期年(即開始受僱後每 12 個月的一段時間)內,如外傭已受僱滿 3 個月但不足 12 個月,可享有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有薪假日又點計?

入境事務處頁面把「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有薪假日」列入終止合約時須支付的款項,但未在該頁面列出進一步的計算細節;具體日數與計法要以《僱傭條例》及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幾時要畀遣散費?幾時要畀長期服務金?

兩者嘅觸發條件唔同,記住「24 個月」同「5 年」兩個門檻:

  • 遣散費:外傭已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 24 個月,因裁員理由而遭解僱或不獲續約。
  • 長期服務金:外傭已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 5 年,非因犯嚴重過失或裁員而遭解僱或不獲續約。

僱主無須同時支付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

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嘅計法係點?

兩者計法相同:

(月薪 × 2 / 3)×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不足一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標準合約訂明嘅其他款項包啲咩?

入境事務處頁面把「其他根據標準僱傭合約指定須支付傭工的款項」列入清單,並舉例回程機票、膳食及交通津貼。勞工處出版的《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須知》亦有涵蓋機票、膳食及交通津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終止合約等項目,並設有英文、中文、印尼文、菲律賓文及泰文版本。

另外,標準僱傭合約第 8 條訂明,僱主須負責外傭離開原居地及進入香港所需的費用,包括體格檢驗費、簽證費、保險費、有關領事館的核實費用、行政費用或有關政府機構徵收的類似費用;如外傭已自行繳付,僱主在對方出示收據或付款證明文件時須發還有關費用。呢一項屬於合約下的費用責任,與上文嘅終止合約款項分開計算。

提早終止合約之後,仲有咩手續要跟?

合約提早終止,僱主同外傭雙方須於合約終止日期的七天內,各自向入境事務處處長提交書面通知,並遞交對方就終止合約所作書面確認的副本,通知書上須載明確實的終止日期。

外傭在合約提早終止後,只可在香港逗留不超過兩星期。若僱主應外傭要求而唔向入境事務處通報,協助對方逾期逗留,可能被控協助和教唆違反逗留條件。

假如雙方就《僱傭條例》或僱傭合約引起申索,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設有免費調停服務;調停未能成功時,勞工處會應當事人的要求,按申索金額把個案轉介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或勞資審裁處審理。

常見問題

外傭做咗三年,係咪一定有長期服務金?

唔一定。長期服務金要求連續工作不少於 5 年,而且非因犯嚴重過失或裁員而遭解僱或不獲續約。若係因裁員而離職,則視乎是否已連續工作不少於 24 個月去計遣散費。

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可以一齊畀?

唔使。入境事務處頁面訂明,僱主無須同時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兩者只會按情況支付其中一項。

點樣先可以唔使畀長期服務金?

若外傭是因犯嚴重過失而遭解僱,就唔屬於「非因犯嚴重過失或裁員」的情況,僱主唔使支付長期服務金。實際是否構成嚴重過失,視乎個案事實而定。

終止合約要幾多日前通知?

僱主與外傭均可給予對方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代通知金,在合約屆滿前終止合約。唔給通知期,就要以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合約終止後幾日內要通知入境事務處?

雙方須於合約終止日期的七天內各自提交書面通知,並夾附對方終止合約書面確認的副本,通知書上必須寫明確實的終止日期。

外傭自己辭職,僱主係咪唔使畀呢筆錢?

入境事務處頁面只就「僱主終止合約」列出上述款項清單,未有就外傭主動辭職的情況列明對應安排。尚未發放的工資、年假薪酬等一般仍須結清,個別項目應以《僱傭條例》及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本文僅供參考,唔構成法律意見或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建議;實際金額與責任須視乎合約條款同個案事實,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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