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出世、之後移居外國並持有外國護照,只要你冇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國籍變更並獲批准,你仍然係中國公民,亦唔會因為長時間唔喺香港而失去香港居留權。真正會改變身份嘅一步,係國籍變更獲批:獲批後你唔再係中國公民,居留權可能受影響,但你仍享有香港入境權。以上依據入境事務處「關於中國國籍的常見問題」及「居留權」兩頁官方常見問題,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
香港出世、揸住外國護照,仲算唔算中國公民?
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嘅幾個問題作出解釋: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不論是否持有外國護照,都是中國公民。
換句話講,外國護照喺呢個問題上唔會「覆蓋」你嘅中國公民身份。入境事務處同時講明兩點限制:
- 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區中國公民,可以用外國政府簽發的有關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
- 但在香港特區和中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證件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另外,任何在香港的中國公民,因英國政府「居英權計劃」而取得的英國公民身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予承認;這類人仍為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區和中國其他地區不得享有英國領事保護。
移居外國幾十年,居留權會唔會因為長期離港而冇咗?
唔會,條件係你冇申請國籍變更並獲批准。
入境事務處「居留權」常見問題舉嘅情形係: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在港出生的中國公民,雖然已移居外國,但如果沒有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國籍變更並獲得批准,仍是中國公民;不論是否長時間不在香港,仍可憑藉《入境條例》附表 1 第 2(a) 段的條文而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享有香港居留權。
同一頁另一條問答講得更直接:屬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除非已向入境事務處申請並獲批准退出中國國籍/國籍變更,否則他們仍是中國公民,不論是否長時間不在香港,也不會失去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申請國籍變更獲批之後,身份會點變?
獲批後你唔再係中國公民,變成外籍公民,可以享有所屬國家的領事保護權,但居留權會受影響。
入境事務處舉嘅例子係:一名 1968 年在香港出生、1997 年 7 月 1 日以前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三年後舉家移居外國,之後申請國籍變更。國籍變更獲批後,由於他已是非中國籍人士,而未依照《入境條例》附表 1 第 6 段過渡性條文的規定返回香港定居,並在返回香港定居時已連續 36 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所以他已沒有香港特區居留權。
不過他仍有香港入境權:可以自由進入香港特區,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在香港居住、讀書或工作。日後若符合非中國公民享有居留權的規定(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或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便可再次成為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並享有居留權。
中國籍同非中國籍,差別喺邊?
| 項目 | 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 | 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 |
|---|---|---|
| 長期唔喺香港 | 除非已申請並獲批准退出中國國籍/國籍變更,否則不論長時間不在香港,都不會失去永久性居民身分 | 在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有連續 36 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便喪失永久性居民身分 |
| 點判斷「不再通常居於香港」 | 不適用(中國籍不因長期離港喪失身分) | 入境事務處處長可考慮每宗個案的所有情況: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間及次數;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是否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
| 喪失身分之後 | 因國籍變更而喪失居留權者,享有香港入境權 | 仍可按照法例自動具有香港入境權,可隨時自由進出香港,不受限制在香港居住、讀書或工作 |
| 重新取得居留權 | 視乎個別情況及是否符合相關條文 | 日後符合非中國公民的居留權條件(連續七年通常居住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可再成為永久性居民 |
要留意,36 個月嘅期限係法定條文。《入境條例》並沒有任何條文容許入境事務處處長因特殊或不可預見的情況(例如受 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影響)而酌情不遵守上述 36 個月不在港期限,或延長該期限;處長可以考慮的是當事人是否已「不再通常居於香港」,抑或只是暫時不在香港。
喺外國出世嘅子女,有冇香港居留權?
要視乎該子女出生時有冇中國國籍。
按入境事務處的說明,如子女在外國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而其中國籍父母在當時已在外國(如美國)定居,不論是否入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該子女並不具有中國國籍;由於並非中國公民,便不可以憑藉父母是享有香港居留權的中國公民而享有香港居留權。一般情況下,擁有外國永久性居民資格(即在該外國通常居住及不受當地任何逗留條件限制),即被視為定居在該外國。
相對地,《入境條例》附表 1 第 2(c) 段訂明,中國公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如在該子女出生時,該中國籍父母是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或通常居住在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則該子女享有香港居留權。
如果子女屬於合資格並持有有效外國旅行證件、未滿 11 歲的兒童,可申請在其旅行證件上加蓋「已核實持有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的簽注;在提出申請及發出簽注時,該兒童必須身在香港;年滿 11 歲時,可申請並獲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條件是他們當時未有喪失香港特區居留權。
想返港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要留意咩?
入境事務處講明,有效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乃該證持有人享有香港居留權的證據。在辦理登記並申請發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之前,需先證明自己合資格根據《人事登記條例及規例》辦理登記。
實務上有幾點值得記住:
- 提出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的申請時,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來自海外的申請將不獲處理。
- 如果證明文件齊全,入境事務處正常需要六星期處理申請,實際時間視乎個別複雜情況及當時收到的申請數量。
- 持單程證來港定居的內地居民,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及首次簽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均無須繳費。
- 申請可連同證明文件副本以郵遞或投遞方式送交入境事務處居留權組,亦可透過網上申請。
- 持舊式身份證的前香港居民,若是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可於下次返港時連同有關證明文件提交核實申請;經核實後,須親身到人事登記處辦理登記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手續。
呢篇只係按官方常見問題整理出嚟的一般參考,唔構成針對個人情況的專業意見;每個人的出生地、父母身份同移居時間都可以令結果唔同,具體還是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常見問題
我喺香港出世,1980 年代移民外國,仲有冇香港居留權?
如果你冇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國籍變更並獲批准,你仍然是中國公民。不論你是否長時間不在香港,仍可憑藉《入境條例》附表 1 第 2(a) 段的條文而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享有香港居留權。
我持外國護照返香港,可唔可以搵外國領事保護?
唔可以。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區中國公民可以用外國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區和中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該證件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申請國籍變更獲批之後,係咪即刻冇咗居留權?
國籍變更獲批後你不再被視為中國公民,居留權會受影響。入境事務處的例子顯示,若未依照《入境條例》附表 1 第 6 段過渡性條文返回香港定居,並在返回香港定居時已連續 36 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便已沒有香港特區居留權。
冇咗居留權,仲可唔可以返香港住同返工?
可以。喪失居留權的人仍可按照法例自動具有香港入境權,可隨時自由進出香港特區,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在香港居住、讀書或工作。
我喺外國出世嘅仔女,可唔可以攞香港居留權?
視乎子女出生時是否具中國國籍。若子女在外國出生時即具外國國籍,而中國籍父母當時已在該外國定居,則該子女不具中國國籍,不能憑藉父母享有香港居留權。
非中國籍永久性居民,連續 36 個月唔喺香港就一定冇咗身份?
條文規定,非中國籍永久性居民在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有連續 36 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便喪失永久性居民身分,處長無權延長該期限。但處長可考慮個案所有情況,斷定當事人是否已不再通常居於香港,抑或只是暫時不在香港。
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要幾耐?要唔要收費?
文件齊全的話,入境事務處正常需要六星期處理;實際時間視乎個別複雜情況及申請數量。持單程證來港定居的內地居民,核實資格及首次簽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均無須繳費;申請時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海外申請不獲處理。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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