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Immigration Arrangement for Non-local Graduates(IANG)》(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IANG 獲批者通常會獲准以「只受逗留期限限制」(time limitation only)的方式在港逗留,不附帶其他逗留條件;在獲准逗留期限內,持有人可自由任職及轉換工作,無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批准,辭職後亦可留港另覓工作。再入境方面,香港非永久居民不論國籍或所持旅行證件類別,只要在有效獲准逗留期限內返港,且當初取得居留身份的相關情況維持不變,便無須再入境簽證或入境許可。
IANG 獲批後,入境事務處施加的是什麼逗留條件?
入境事務處對 IANG 獲批者施加的逗留條件是「只受逗留期限限制」,也就是除了必須在獲准逗留期限內離港或申請延期外,不再附帶例如指定僱主、須事先批准轉職等其他逗留條件。頁面說明,初次以 IANG 獲批且符合一般入境要求者,一般可獲准逗留 24 個月,並以此方式批出;這點不受受聘年期長短影響,即使工作合約只有數個月,初次逗留期限仍按同一方式考慮。
換言之,IANG 的核心便利在於「無其他逗留條件」。持有人須留意的是自己獲准逗留到哪一天,而不是每次轉換工作崗位都要先向入境事務處取得批准。
辭職後可以留港多久?是否可以自由轉工?
在獲准逗留期限內,IANG 持有人辭職後無須立即離港。入境事務處頁面明確寫明,持有人在獲准逗留期內可自由從事及轉換工作,無須事先申請批准;因此辭職後可以繼續留在香港,並尋找另一份工作。
不過,這項自由只適用於已經獲批 IANG 的人。若某人仍是以其他政策在港工作、尚未轉為 IANG,或正處於等待畢業成績的臨時延長逗留期間,規則便不相同,下面會分別說明。
回港或出境後再入境,是否一定要申請再入境簽證?
不一定。按頁面所述,香港非永久居民不論國籍,也不論所持旅行證件類別,只要在有效獲准逗留期限內返港,並且當初取得居留身份的相關情況維持不變,便無須再入境簽證或入境許可。
這裡有兩項門檻要同時符合:一是「在有效期內返港」,二是「取得居留身份的相關情況不變」。若未能同時符合,便不屬於這項無須再入境簽證的安排之內。對一般 IANG 持有人來說,重點是確認自己獲准逗留到何時,以及不要在期限屆滿後才回港。
等待畢業成績的臨時逗留期間,出入境規定有什麼不同?
準非本地畢業生若在學生逗留期限即將屆滿、但尚未獲得畢業成績時打算申請 IANG,可申請延長逗留以等待成績公佈;在此期間,院校保薦的規定獲豁免。中國內地學生須向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提出申請,其他學生則向延期逗留組提出申請,並須提交表格 ID 91、有效旅行證件及香港身份證。
這段臨時延長逗留屬「學生身份條件」,未經入境事務處事先批准,準畢業生不得從事任何工作。出入境方面則有一項重要分野:非內地學生在有效逗留期限內返港無須再入境簽證;內地學生則必須在離開香港前,通過中國旅行社(香港)有限公司申請延長其出境簽注的有效期,該公司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授權的機構,申請人亦須在有效逗留期限內返港。
假設某申請人持內地旅行證件,並在等待畢業成績期間獲臨時延長逗留。若他計劃假期返回內地,按上述規定,他須在離開香港前通過中國旅行社(香港)有限公司延長出境簽注的有效期,並在有效逗留期限內返港;相反,若某申請人並非內地學生,只要在有效逗留期限內返港,便無須再入境簽證。
原本以 GEP 或 ASMTP 工作,轉為 IANG 後有何分別?
已經透過一般就業政策(General Employment Policy,GEP)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Admission Scheme for Mainland Talents and Professionals,ASMTP)在港工作的非本地畢業生或 GBA 校園畢業生,可以繼續原有工作。若沒有轉換工作或從事兼職的計劃,無須即時申請 IANG;但在仍未轉為 IANG 之前,若要轉換工作或從事兼職,必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批准。
這類人士如自願申請 IANG,可在獲批後轉為以「只受逗留期限限制、無其他逗留條件」的方式延長逗留。自此之後,他們便可在獲准逗留期內轉換工作,無須再事先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批准,與初次以 IANG 獲批者的待遇一致。
不同情況下,逗留條件與再入境安排有何分別?
| 情形 | 逗留條件 | 可否轉換工作 | 再入境/出境備註 |
|---|---|---|---|
| 初次以 IANG 獲批(一般) | 24 個月,只受逗留期限限制,無其他逗留條件(須符合一般入境要求,不論受聘年期) | 可自由任職及轉換工作,無須事先批准 | 非永久居民在有效期限內返港且相關情況不變,無須再入境簽證 |
| 等待畢業成績的臨時延長逗留(仍屬學生身份條件) | 延長逗留以等待成績公佈,院校保薦獲豁免 | 未經入境事務處事先批准,不得從事任何工作 | 非內地學生在有效期內返港無須再入境簽證;內地學生離港前須經中旅社延長出境簽注有效期 |
| 已在 GEP 或 ASMTP 下工作,尚未轉批 IANG | 按原政策繼續受聘 | 無計劃轉工或兼職則無須即時申請 IANG;轉工或兼職須事先批准 | 按一般再入境規則處理 |
| 由 GEP 或 ASMTP 轉批 IANG 後 | 獲准延長逗留,只受逗留期限限制,無其他逗留條件 | 可在獲准逗留期內轉換工作,無須事先批准 | 按一般再入境規則處理 |
| IANG 延長逗留申請獲批 | 一般不多於三年,或至僱傭合約期滿(以較短者為準),只受逗留期限限制,無其他逗留條件 | 申請時須已取得合適聘用或營商證明 | 按一般再入境規則處理 |
延長逗留時,逗留條件會怎樣批出?失業怎麼辦?
IANG 持有人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延長逗留。申請時須已取得屬學位持有人普遍擔任級別的工作,薪酬福利達到市場水平;若已在香港建立或參與業務,則須提交業務證明。成功獲批者一般會再次以「只受逗留期限限制、無其他逗留條件」的方式獲准延長逗留,為期不超過三年,或至香港僱傭合約期滿為止,以較短者為準;營商者的期限則按業務營運狀況綜合考慮。
若申請人在提交延長逗留申請時失業,又未能證明會繼續在香港工作或經營業務,不論屬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都可能被拒絕進一步延長逗留。另外,符合 IANG 延長逗留一般準則,並已以 IANG 在港逗留不少於兩年,且上一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入息不少於 200 萬港元者,可申請按頂尖人才就業類別評估;獲批後一般會獲准延長逗留六年,同樣只受逗留期限限制而無其他逗留條件,並須提供如稅務局發出的薪俸稅評稅通知書等證明文件。
需要留意,本文只就一般情況作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申請人的專業建議;實際安排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如對自身情況有疑問,應諮詢合資格專業人士。
常見問題
辭工後,IANG 持有人可以在香港停留多久?
在獲准逗留期限內,持有人辭職後無須立即離港,可繼續在香港尋找另一份工作。這項安排源於 IANG 准許持有人在獲准逗留期內自由任職及轉換工作,無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批准。若逗留期限即將屆滿,則須在限期前申請延長逗留,或按規定離港。
IANG 期間轉換工作,需要入境事務處批准嗎?
不需要。IANG 持有人在獲准逗留期內可自由從事及轉換工作,無須事先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批准。不過,若持有人原本仍以一般就業政策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在港工作,在獲批轉為 IANG 之前,轉換工作或從事兼職均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批准。
什麼是「只受逗留期限限制」?
「只受逗留期限限制」(time limitation only)是指入境事務處批出的逗留條件僅限於逗留期限,不附帶其他逗留條件。初次以 IANG 獲批且符合一般入境要求者,一般可獲准逗留 24 個月,並以此方式批出,不受受聘年期長短影響。持有人主要須在期限屆滿前延期或離港,而非受指定僱主等條件約束。
回港是否一定要辦再入境簽證?
不一定。香港非永久居民不論國籍或所持旅行證件類別,只要在有效獲准逗留期限內返港,且當初取得居留身份的相關情況維持不變,便無須再入境簽證或入境許可。若兩項條件未能同時符合,便不屬於這項無須再入境簽證的安排之內。
等待畢業成績期間,準畢業生可以工作嗎?
不可以。準非本地畢業生在等待畢業成績公佈而獲臨時延長逗留(學生身份條件)期間,未經入境事務處事先批准,不得從事任何工作。相關安排同時規定,非內地學生在有效期內返港無須再入境簽證;內地學生則須在離港前通過中國旅行社(香港)有限公司延長出境簽注有效期。
延長逗留一般會批多少時間?
一般而言,延長逗留獲批後通常以只受逗留期限限制的方式批出,為期不超過三年,或至香港僱傭合約期滿為止,以較短者為準。若申請人已在香港建立或參與業務,批出期限會視乎業務營運狀況作綜合考慮。符合頂尖人才就業類別者,獲批後一般可獲延長逗留六年。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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