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Application for Entry for Visit/Transit (Sponsor) in Hong Kong (to be completed by the Sponsor)」官方頁面(表格 ID 1003B),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在香港擔任保薦人、幫親友申請訪港或過境,填妥的 ID 1003B 保薦人表可郵寄或親身交往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地下的收發小組(Receipt and Despatch Unit)。表格亦可先傳真至 (852) 2824 1133,但已填妥的正本及所需相片須立即以空郵寄交入境事務處;簽證或入境許可證只會在入境事務處收到妥為填妥的正本申請表後才簽發。
同一部門的「Application for Entry for Visit/Transit in Hong Kong (to be completed by the applicant)」官方頁面(表格 ID 1003A)顯示,申請人表的郵寄地址、親身遞交單位、傳真號碼與查詢電話,和 ID 1003B 完全一致。換言之,保薦人表與申請人表是送往同一個收發小組。不過,兩個官方表格頁都沒有明文說明 ID 1003A 與 ID 1003B 可否放入同一信封合併寄出;可確定的是兩者郵寄地址相同,實際處理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ID 1003B 與 ID 1003A 的分別在哪裡?
兩張表的分別只在於填寫人身分:ID 1003B 由在香港的保薦人填寫,用來保薦他人訪港或過境;ID 1003A 則由申請人本人填寫。遞交方式上,兩個官方頁面列出的郵寄地址、親身遞交地點、傳真號碼、電話查詢號碼及電郵完全相同。
ID 1003A 的電子版為中英文對照,共 5 頁、PDF 檔案大小 1.56 MB;ID 1003B 同樣是中英文對照,共 3 頁、PDF 檔案大小 1.23 MB。兩者在填表前都要求細閱《Guidebook for Entry for Visit/Transit in Hong Kong》[ID(E) 1004]。
郵寄或親身交表,地址是哪裡?
郵寄地址為:Receipt and Despatch Unit, Immigration Department, Ground Floor, Administration Tower, Immigration Headquarters, 61 Po Yap Road, Tseung Kwan O, New Territories,即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地下收發小組。
親身遞交方面,官方頁面列出的地點包括:
-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地下收發小組;
- 申請人居籍所在海外國家或地區的最近中國外交及領事機構(印度籍申請人須直接交往入境事務處);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入境事務組(地址:北京地安門西大街71號,郵編100009),只適用於持外國護照的申請人,印度籍申請人須直接交往入境事務處;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入境事務組(地址:上海黃浦區西藏中路168號總部大樓21樓,郵編200001),只適用於持外國護照的申請人,印度籍申請人須直接交往入境事務處。
對於在香港的保薦人,香港境內對應的親身遞交點是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的收發小組。
可以只傳真,不寄正本嗎?
不可以只傳真。官方頁面寫明,為縮短處理時間,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可先傳真至 (852) 2824 1133;但已填妥的申請表正本及所需相片必須立即以空郵寄交香港入境事務處。傳真只是加快處理的第一步,簽證或入境許可證只會在收到妥為填妥的正本簽證申請表後才簽發。
保薦人表可以與申請人表一同寄出嗎?
兩個表格的郵寄地址相同,都是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地下收發小組,官方也同樣要求正本以空郵寄交入境事務處。如保薦人已填妥 ID 1003B、申請人亦已填妥 ID 1003A,按官方頁面所載,兩份正本均須以空郵寄交上述同一收發小組,傳真亦可先發至 (852) 2824 1133。至於兩份表可否放入同一信封一併寄出,官方表格頁未明文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填表與查詢時還有什麼要留意?
官方頁面要求在填表前細閱《Guidebook for Entry for Visit/Transit in Hong Kong》[ID(E) 1004]。查詢電話號碼為 (852) 2824 6111,電郵為 [email protected]。
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個人化的專業或法律意見,個別申請情況請以香港入境事務處官方最新公布及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常見問題
ID 1003B 保薦人表的郵寄地址是什麼?
郵寄地址是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地下收發小組。表格 ID 1003A 申請人表也是寄到同一地址。簽證或入境許可證只會在入境事務處收到妥為填妥的正本申請表後才簽發。
在香港的保薦人可以親身交 ID 1003B 嗎?
可以。在香港的保薦人可親身交往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地下的收發小組。官方頁面另列出駐北京辦事處、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及海外中國使領館等單位,印度籍申請人的訪港簽證申請須直接交往入境事務處;駐北京辦事處與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兩處則只適用於持外國護照的申請人。
ID 1003B 可以先傳真到 (852) 2824 1133 嗎?
可以。官方頁面說明,為縮短處理時間,表格及證明文件可先傳真至 (852) 2824 1133。已填妥的表格正本及所需相片須立即以空郵寄交入境事務處。未收到正本前不會簽發簽證或入境許可證。
保薦人表與申請人表可以一起寄嗎?
兩個表格的郵寄地址與傳真號碼相同,正本都須空郵寄交入境事務處,且送往同一收發小組。官方表格頁未明文說明可否放入同一信封合併寄出。實際可否一併寄出,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填寫 ID 1003B 前要參考什麼指南?
官方頁面要求在填表前細閱《Guidebook for Entry for Visit/Transit in Hong Kong》[ID(E) 1004]。ID 1003B 電子版為中英文對照,共 3 頁、PDF 檔案大小 1.23 MB。官方頁面提供的查詢電話是 (852) 2824 6111。
ID 1003A 與 ID 1003B 的提交方式完全相同嗎?
就遞交渠道而言,是的。兩個官方頁面列出的郵寄地址、親身遞交單位、傳真號碼、電話查詢號碼及電郵完全相同。分別只在於填寫人:ID 1003A 由申請人填寫,ID 1003B 由保薦人填寫,兩者最後都送往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的收發小組。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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