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根據入境事務處「Marriage Registration」常見問題頁面,與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香港居民結婚,不會令非香港居民的配偶自動獲得以受養人身份進入香港或在香港逗留的權利(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兩人是否合法結婚,與配偶能否以受養人身份來港,是兩套分開處理的事。以下內容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意見。
結婚與受養人身份,為什麼是兩件事?
入境事務處在婚姻登記常見問題中,以一條獨立問答處理這個情況:問題是「我打算在香港與一名非香港居民結婚,我的配偶可以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嗎?」,答案是與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香港居民結婚,不會賦予非居民配偶以受養人身份進入或逗留香港的自動權利。
頁面把婚姻登記和入境身份放在不同位置處理,本身就說明兩者的分野:前者由婚姻登記官按《婚姻條例》(Cap. 181)處理,後者屬於入境管制下的安排。婚姻生效,不代表配偶的入境身份隨之改變。對於政府為準備結婚的香港居民提供的其他服務,該條問答另指向香港政府一站通的相關頁面。
非香港居民可以在香港結婚嗎?
可以。根據同一頁面,香港法律下的最低結婚年齡為 16 歲(按公曆計算);結婚雙方沒有居港規定,國籍亦不受限制。也就是說,即使配偶不是香港居民,也不妨礙兩人在香港締結婚姻。
但這只關乎「能否在香港結婚」。配偶之後能否以受養人身份來港或逗留,仍然是另一個問題,不會因為在香港註冊結婚而自動獲得答案。
在香港結婚,基本程序是怎樣的?
按頁面所述,在香港締結婚姻須經過以下程序:
- 其中一方須以訂明表格,直接或經婚姻監禮人,向婚姻登記官(Registrar of Marriages)發出擬結婚通知書(Notice of Intended Marriage)。
- 登記官會在其辦事處展示通知書第一部,直至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Certificate of Registrar of Marriages)或 3 個月期限屆滿為止。
- 在發出通知書後最少 15 天,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登記官可簽發證明書,讓雙方在發出通知書當日起計 3 個月內舉行婚禮。
- 婚禮須在婚姻登記處由登記官主持,或在特許禮拜場所由合資格神職人員主持,或在本港任何其他地點由婚姻監禮人主持。
如婚禮沒有在發出通知書後 3 個月內舉行,該通知書及其後的一切程序即告無效,須重新發出通知書。
擬結婚通知書如何遞交?費用是多少?
打算在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可先透過網上服務預約,或致電 24 小時電話預約系統(電話號碼:3102 3883)。成功預約後,其中一方須按時親身前往所選的婚姻登記處/辦事處遞交通知書,並出示雙方的香港身份證、旅行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費用為 HK$305。
雙方都在香港以外居住,怎麼辦?
若雙方均居於香港以外並打算在香港結婚,頁面建議直接致函婚姻登記及紀錄辦事處(地址:香港金鐘道 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 3 樓),索取擬結婚通知書表格及相關說明;亦可電郵至入境事務處索取。
已填妥的通知書須由居住國家的公證人(Notary Public)認證;若雙方居於不同國家或地區,只須由發出通知書一方所在國家的公證人認證。認證後的通知書、說明文件、證明文件,以及抬頭為「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金額為 HK$305 的銀行匯票,應以掛號空郵寄出,或經在港聯絡人或婚姻監禮人提交。如匯票不能以港幣兌現,須另付 HK$100 的兌換手續費;請勿郵寄現金。
雙方抵港後,須於辦公時間內帶同旅行證件及先前提交文件的正本,前往婚姻登記及紀錄辦事處或會見婚姻監禮人;發出通知書的一方須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面前作出誓章,表明並無血親或姻親關係的障礙或其他合法阻礙。沒有婚姻登記官證明書,不得在特許禮拜場所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婚禮。
配偶要來港,接下來要看什麼?
這條常見問題只處理「婚姻是否自動帶來受養人權利」這一點,答案是「不自動」。配偶如欲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具體的申請資格、所需證明文件和審批安排,該婚姻登記頁面並未列出,須按入境事務處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常見問題
與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香港居民結婚,配偶是否自動取得受養人身份?
不自動。根據入境事務處婚姻登記常見問題頁面,與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香港居民結婚,不會令非居民配偶自動獲得以受養人身份進入香港或在香港逗留的權利。配偶的入境身份須按適用的入境安排另行處理。
非香港居民可以在香港註冊結婚嗎?
可以。香港法律對結婚雙方沒有居港規定,國籍亦不受限制,因此非香港居民可以在香港締結婚姻。但這只關乎婚姻本身能否在香港成立,與配偶日後的入境身份是兩回事。
在香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幾歲?
按入境事務處頁面所述,香港法律下的最低結婚年齡為 16 歲(按公曆計算)。若擬結婚當日任何一方未滿 21 歲但已年滿 16 歲,且非鰥夫或寡婦,遞交通知書時須按《婚姻條例》附表 3 出示相關人士的書面同意書(Form MR4)。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要付多少費用?
在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的費用為 HK$305,遞交時須出示雙方的香港身份證、旅行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若從香港以外地區以銀行匯票繳付,匯票金額同為 HK$305;如匯票不能以港幣兌現,須另付 HK$100 的兌換手續費。
雙方都在外地居住,可以事先遞交通知書嗎?
可以。雙方可致函婚姻登記及紀錄辦事處索取表格,填妥後由居住國家的公證人認證,再連同銀行匯票及證明文件以掛號空郵寄出或經在港聯絡人提交。抵港後,雙方仍須親身帶同旅行證件及文件正本前往辦事處或會見婚姻監禮人。
這條官方問答有沒有列出受養人簽證的申請資格?
沒有。該條婚姻登記常見問題只說明婚姻不會自動帶來受養人身份,並未列出受養人申請的資格、文件或審批安排。相關入境安排的具體內容,須以入境事務處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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