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就讀」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學生簽證的工作限制暫免並沒有一個「申請時段」: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修讀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的全日制經本地評審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非本地學生(不包括交換生)已可獲暫免,合資格者會個別獲發「不反對通知書」(No Objection Letter),無須另行提出申請。暫免範圍以外的工作,仍須事先取得入境處批准。
邊類學生先可以受惠於暫免?
暫免的門檻寫得很具體,三項條件要同時符合:課程屬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而且學生本身不是交換生。
符合資格的人會個別獲發「不反對通知書」,可以從事僱傭工作的期限,以其有效獲准逗留期限,或「不反對通知書」上所列明的有效期(如適用)之中較短者為準。換句話說,工作許可不會長過你的學生逗留期限。
《入境規例》(香港法例第 115A 章)第二條訂明,以學生身份來港的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暫免和歷來的放寬措施,都是在這條限制之上開出的例外。
暫免之後,實際可以做咩工作?
暫免的重點是取消了「校園內」和「暑假」的框架:受惠學生可在上述期限內在港從事僱傭工作,不必再限於院校校園、指定營運者,或六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的暑期時段。
原有針對實習工作的規則仍然保留其內容: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或非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的非本地學生,可從事實習工作,條件是實習須與學科/課程有關並經院校安排或批准,為期最長一個學年或正常修業期的三分之一時間,兩者以較短者為準。這類實習工作在工作性質、薪酬水平、工作地點、工作時數和僱主方面均不設限制。
未納入暫免的學生,原本可以申請咩工作?
| 學生類別 | 實習工作 | 校園兼職 | 暑期工作 | 暫免 |
|---|---|---|---|---|
| 本地學士或以上(全日制、經本地評審、修業期≥1學年,非交換生) | 可以,須符合學科相關及院校安排條件 | 可以,學年整段期間每星期不超過 20 小時 | 可以,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時數與地點不限 | 由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適用 |
| 非本地學士或以上(全日制、經本地評審) | 可以,實習須與學科/課程有關並經院校安排或批准,為期最長一個學年或正常修業期的三分之一時間,兩者以較短者為準 | 不可以 | 不可以 | 不適用 |
| 交換生(全日制經本地評審學士或以上,修業期≥1學年) | 可以 | 不可以 | 不可以 | 不適用 |
| 本地副學位(全日制、經本地評審,修業期≥2學年) | 須為強制性及與學科相關,最長六個月 | 不可以 | 不可以 | 不適用 |
副學位學生的六個月上限有兩種計法:修讀高級文憑課程者以日計算,累計不超過 182 日;修讀高級文憑以外的副學位課程者以星期計算,累計不超過 26 個星期。兩者都不必是連續期間。副學位學生須在開始按註冊課程在香港上課之後,經院校向入境處遞交申請表 SF/IM/2258,成功者會經院校獲發「不反對通知書」,列明實習期限、公司名稱及職位。
「校園兼職工作」指工作須在入讀院校的校園內進行,不包括院校的附屬及有關連機構或自資部門的校園;若工作地點不在校園內,僱主必須是院校本身。合資格學生亦只可受聘於院校指定的營運者,名單由院校不時更新。每星期 20 小時的上限不能跨星期挪用,而「星期」指由星期日至星期六的七天期間。
暫免範圍以外的工作,幾時要先申請?
暫免並不等於全面開放。非本地學生如欲從事放寬措施範圍以外的實習/僱傭工作,須先取得入境處批准,申請會按個別情況審核及考慮;不受惠於放寬措施的人,如想從事實習、自願/慈善工作或義務協助學術研究,同樣按此處理。
這也牽涉違規後果:未經入境處批准,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合資格學生不可受僱於通知書指明範圍以外的工作。根據《入境條例》,任何人違反逗留條件會被檢控及遣離香港。
轉課程、完成課程前後,限制會點變?
成功轉讀同一或另一院校的另一課程後,原有課程的「不反對通知書」即告失效,學生是否仍符合實習、校園兼職、暑期工作及暫免資格會被重新審核,如適用會獲重新簽發「不反對通知書」。
時間點也要留意:在正式註冊為院校學生並開始按註冊課程在香港上課之前,或已修足畢業所需科目/學分之後(例如剛修畢最後一年課程),都不可進行實習工作。
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個人化的專業意見;個別個案如何適用,請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並按需要諮詢合資格的專業人士。
常見問題
暫免係由入境處逐個審批,定係自動生效?
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符合資格的學生可獲暫免,並會個別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無須另行提出申請。可從事僱傭工作的期限,以有效獲准逗留期限或通知書所列有效期中較短者為準。
副學位學生可唔可以受惠暫免?
不可以。暫免只適用於修讀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的全日制經本地評審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非本地學生,不包括交換生。副學位學生只可按原有安排申請強制性、與學科相關的實習工作,最長六個月。
交換生可唔可以做校園兼職或暑期工?
不可以。修讀經本地評審全日制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非本地交換生,只要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便可從事實習工作,但不能用於校園兼職或暑期聘用,也不在暫免範圍內。
「不反對通知書」喺成個課程修業期內都有效?
從事校園兼職和暑期工作的通知書,有效期與學生的逗留期限一致,一般在整個修業期內有效。讓學生從事實習工作的通知書,有效期通常為一個學年,其後如有需要須經院校重新申請。
暑期工作的「暑假」點定義?
「暑假期間」指六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首尾兩天包括在內,定義會在「不反對通知書」上指明。學生不得在該段期間以外從事暑期工作,不論其課程的實際暑假安排如何;暑期工作的工作時數和地點則沒有限制。
未獲發「不反對通知書」但之後要做實習,應該點處理?
這種情況須先取得所屬院校的保證,再向入境處申請預先批准,方可從事實習工作。未經批准而受僱,屬違反逗留條件,可被檢控及遣離香港。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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