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入境事務處《Immigration Policy on Study》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的官方頁面),副學位課程只包括副學士學位課程和高級文憑課程;專上課程則一般包括副學位、本科、研究生課程,以及獲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HKCAAVQ)評定為資歷架構第 4 級或以上的課程。分清楚這兩組定義,才知道自己在停留期限、實習、升學和畢業後安排上適用哪一套規則。

副學位課程包括哪些?文憑、證書算不算?

入境事務處的定義很窄:副學位課程只包括副學士學位課程和高級文憑課程,兩者之外都不算。

因此,一般稱為文憑或證書的課程,名稱再接近也不屬於副學位。這不是稱謂問題,因為下面各項待遇——停留年期、實習安排、升學銜接——都是以「副學位」、「本科或以上」等層級為分界。

專上課程的範圍比副學位大多少?

比副學位寬得多。按入境事務處引述教育局的資料,專上課程一般包括四類:副學位課程、本科課程、研究生課程,以及獲 HKCAAVQ 評定為資歷架構第 4 級或以上的課程。

按這個定義,一個不屬於副學位的課程,只要獲評定為資歷架構第 4 級或以上,仍會被歸入專上課程;反之,若課程既非副學位、本科或研究生課程,資歷級別又未達第 4 級,就不屬於入境事務處所說的專上課程。這裡是文憑、證書課程最容易誤判的地方——它們不屬副學位,但是否屬專上課程要看資歷級別,而不是看課程名稱。

還有第 493 章登記冊上的非本地課程,入境處怎麼處理?

在副學位、本科、研究生之外,入境事務處另有處理方式:按《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第 493 章)設立登記冊上的非本地高等或專業課程,即使未獲本地認可,只要修讀形式為全日制,也可提出入境申請。

這項安排不適用於以下人士:內地和台灣的中國居民;並非在 1979 年 1 月 14 日或之前定居澳門的前內地中國居民;以及阿富汗、古巴、老撾、朝鮮(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尼泊爾和越南的國民。

課程層級不同,首次獲准停留多久?

課程類別 一般獲准停留安排
全日制、經本地認可的本地或非本地專上課程 按課程正常修讀年期;由入境起計上限 6 年,並受所持旅行證件有效期限制
其他課程 入境時一般 12 個月,或按修讀期,以較短者為準

屬專上課程的學生,修畢一個全日制專上課程後,一般可獲准延長逗留,升讀更高層級的全日制本地認可課程。內地、澳門及台灣學生若未能在正常修讀期內完成學位或副學位課程,可獲考慮延長最多 1 年以完成課程;若在完成前轉讀另一個全日制本地認可課程,一般也獲准延長,除非該次延長會令其在港連續居留滿 5 年或以上。

延長逗留申請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 4 星期內提出,申請在收齊所需文件後一般 2 至 3 星期內辦妥。

實習、兼職與暑期工作:副學位和本科待遇一樣嗎?

不一樣。基本規定是:以學生身份獲准入境者,其逗留條件包括不得從事任何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入境規例》(第 115A 章)第 2 條)。放寬只適用於指定層級。

課程類型 實習 校內兼職 暑期工作
全日制、經本地認可的本地本科或以上課程(修讀期不少於 1 學年;「交換生除外」只適用於校內兼職和暑期工作,實習不在此限) 可,須與課程相關並由院校安排或認可;上限為 1 學年或課程正常修讀期的三分之一,以較短者為準 可,每週不超過 20 小時,全年適用 可,只限 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工作時數與地點不限
全日制、經本地認可的非本地本科或以上課程(修讀期不少於 1 學年) 可,條件同上 不適用 不適用
全日制、經本地認可的本地副學位課程(修讀期不少於 2 學年) 可,但須為必修、與課程相關、由院校安排或認可,上限 6 個月 不適用 不適用
其他課程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屬於上述放寬範圍的學生,一律受基本規定約束,即不得從事任何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

幾項容易被忽略的細節:

  • 高級文憑學生的 6 個月實習以 182 天累計,按曆日計算;其他副學位課程則以 26 星期累計,按週為單位計算;兩者都無須連續。
  • 本科或以上課程的實習在工作性質、薪酬水平、地點、工作時數和僱主方面都沒有限制(前提是符合院校安排或認可等條件);副學位學生的實習另須遵守入境事務處在「不反對通知書」上列明的條件,包括實習期、僱主名稱和職位。
  • 校內兼職的 20 小時不可跨週累積,一週指週日至週六。
  • 暑期工作只限 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不論個別課程的暑假實際長短。
  • 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符合資格的本科生(全日制、經本地認可的本地課程,本科或以上,修讀期不少於 1 學年,交換生除外)暫時豁免上述工作限制,可在其逗留期限或「不反對通知書」所載有效期內(以較短者為準)在港工作。
  • 交換生另有規定:修讀全日制本地認可本科或以上課程、課程本身要求實習、修讀期不少於 1 學年的交換生,只可做與課程相關的實習,不可做校內兼職或暑期工作。
  • 實習、兼職、暑期工作均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批准;本科生一般會在入境申請獲批時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無須就校內兼職和暑期工作另行申請,實習則由院校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副學位學生須在開始修讀課程後,經院校提交表格 SF/IM/2258 提出申請。
  • 實習不可在正式註冊並開始上課之前進行,也不可在完成所有畢業要求之後進行。

畢業後留港工作,看的是哪一層學歷?

看的是本科或以上。在香港修讀全日制並經本地認可的本地課程而取得本科或以上學歷的人士,可按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提出申請。

其他非本地學生則須在畢業並離港後,另行按適用的入境計劃或政策提出申請——內地學生按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其他非本地學生按一般就業政策,並須在赴港就業前提出。每宗申請按相關準則審批,例如是否具備對香港有價值而本地不易覓得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是否已有聘用、薪酬是否與市場水平相稱等。

換句話說,以副學位畢業,不在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的適用範圍之內。

受養人可以和學生一起來港嗎?

只有部分學生可以。獲准在港修讀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課程、並就讀於本地學位頒授院校的學生,才可申請攜同配偶(包括在締結地法律下合法並獲當地官方承認的同性或異性民事伴侶、民事結合關係)及 18 歲以下未婚受養子女來港。

受養人不可在港工作,一般首次獲准停留 12 個月,其後須逐年申請延長。

轉校、轉課程或中途退學,身份會怎樣?

專上課程學生一般會被施加「須在指定院校修讀指定課程」的逗留條件,所以轉院校或轉課程都須事先獲入境事務處批准,並須繼續符合來港就學的資格準則;獲批准轉院校會獲發列明新院校名稱的「電子簽證」。

院校方面,須在學生終止學業後 7 天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或在註冊截止日期後 7 天內通知仍未註冊的情況。學生方面,須在終止學業之日起 4 星期內離港;未能在限期內離港屬違反逗留條件,可被檢控及遣離香港。

以上整理自入境事務處現行說法,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申請的專業或法律意見,實際安排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常見問題

文憑或證書課程算不算副學位?

不算。入境事務處明確表示,副學位課程只包括副學士學位課程和高級文憑課程。文憑、證書課程不在副學位的定義之內。

文憑或證書課程有機會被當作專上課程嗎?

有,但取決於資歷級別而非名稱。按入境事務處引述教育局的資料,獲 HKCAAVQ 評定為資歷架構第 4 級或以上的課程,一般被歸類為專上課程。未達第 4 級的文憑或證書課程,不屬於專上課程。

讀副學位第一次可以獲准停留多久?

全日制、經本地認可的本地或非本地專上課程(包括副學位)一般按課程正常修讀年期獲准停留,由入境起計上限 6 年,並受旅行證件有效期限制。其他課程則一般 12 個月,或按修讀期,以較短者為準。

副學位學生可以做實習嗎?有什麼條件?

可以,但門檻與本科生不同。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認可的本地副學位課程、修讀期不少於 2 學年的學生,可做必修、與課程相關並由院校安排或認可的實習,上限 6 個月。高級文憑以 182 天累計,其他副學位課程以 26 星期累計,均無須連續。

本科生的兼職和暑期工有什麼限制?

合資格的本科生(全日制、經本地認可的本地課程,本科或以上,修讀期不少於 1 學年,交換生除外)可做校內兼職,每週不超過 20 小時且不可跨週累積;暑期工作只限 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工作時數與地點不限。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同一批學生暫時豁免上述限制,可在逗留期限或「不反對通知書」有效期內(以較短者為準)在港工作。

讀完副學位,可以直接銜接另一個課程嗎?

完成全日制專上課程後,一般可獲准延長逗留,升讀更高層級的全日制本地認可課程。內地、澳門及台灣學生若在未完成原課程前轉讀另一個全日制本地認可課程,一般也獲准延長,除非該次延長會令其在港連續居留滿 5 年或以上。

終止學業後,還可以在香港逗留多久?

須在終止學業之日起 4 星期內離港。未能在限期內離港屬違反逗留條件,可被檢控及遣離香港。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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