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帶,但門檻只限特定的課程層級與院校類別,而且受養人不得在香港工作。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Immigration Policy on Study」常見問題官方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只有在本地學位頒授院校修讀全日制本科或研究院課程的學生,才可申請攜同受養人來港;受養人範圍包括配偶、同性或異性民事伴侶/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的另一方,以及 18 歲以下的未婚受養子女,入境後不得從事任何工作。

哪些學生有資格帶受養人來港?

官方頁面的表述把門檻寫得很具體:學生須在本地學位頒授院校修讀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或研究院(研究生)課程。換句話說,院校是否具備本地學位頒授資格,以及課程是否屬本科或以上,是判斷的第一層條件。

層級方面,官方頁面引述教育局資料,專上課程一般包括副學位、學士學位、研究院課程,以及經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定為資歷架構第四級或以上的課程;而副學位課程只包括副學士學位及高級文憑課程。假設某申請人修讀的是高級文憑,即使屬全日制,也不在可帶受養人的課程範圍之內。

另一個容易混淆的地方是非本地課程。按《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第 493 章)註冊的非本地高等或專業課程,全日制模式下可申請來港修讀,但該入學安排不適用於中國內地及台灣居民等類別;而在受養人資格上,官方頁面的表述明確限於本地學位頒授院校,註冊非本地課程不在其列。

受養人包括哪些人?配偶、認可伴侶與 18 歲以下子女

符合資格的學生可申請攜帶以下人士來港:

  • 配偶;
  • 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且該關係須按締結當地當時有效的法律締結,並獲締結地當局合法及正式承認;
  • 18 歲以下的未婚受養子女。

這裡的關鍵是「締結地法律 + 當局承認」雙重條件:關係本身是否有效,按締結地的法律判斷;香港一方看的是該關係是否被締結地當局合法及正式承認,而不是看雙方在香港的相處狀況。

同性伴侶與民事結合,官方頁面用什麼標準判斷?

官方頁面就「民事伴侶關係」與「民事結合」給出了定義:兩者指性質上類似婚姻中配偶關係的法律制度,並列出這類關係通常具備的四項特徵:

  1. 關係的締結與解除受締結地法律規管;
  2. 關係須由締結地法律指定的主管當局登記;
  3. 登記須以主管當局發出的書面文書為憑證;
  4. 雙方須像配偶一樣,作出永久、排他的共同生活承諾。

頁面同時明文排除幾類關係:事實配偶、同居伴侶、未婚夫/未婚妻等,即使雙方長期共同生活,也不屬於可獲認可的類別。換句話說,同居年期長短不是判斷標準,能否出示締結地當局發出的登記文書才是。

受養人可以在香港工作嗎?

不可以。官方頁面對學生受養人的規定是不得在香港從事任何就業,沒有任何例外寫在頁面上。這與學生本人的安排形成明顯對比:《入境規例》(第 115A 章)第 2 條下,學生獲准入境的逗留條件包括不得從事任何有薪或無薪工作,但合資格非本地學生可透過「不反對通知書」(No Objection Letter,NOL)在指定範圍內實習、做校內兼職或暑期工作;由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修讀全日制本地評審的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課程、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且非交換生的非本地學生,更暫時獲豁免上述就業限制,可在其逗留期限或 NOL 有效期內在港工作(以較短者為準)。

頁面上所有與 NOL 相關的放寬,對象都是非本地學生本人,不包括其受養人。

項目 學生本人 學生受養人
可否受僱 原則上不得從事任何有薪或無薪工作;合資格者可經 NOL 在指定範圍內實習、校內兼職、暑期工作;部分合資格學生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暫時獲豁免就業限制 不得在香港從事任何工作
實習 須與課程相關、由院校安排或認可;學士或以上須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最長一個學年或課程正常修業期的三分之一(以較短者為準);副學位須為強制實習且課程修業期不少於兩個學年,最長 6 個月 不適用
校內兼職 全年每週不超過 20 小時,適用於非交換生、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並修讀學士或以上全日制本地評審本地課程的非本地學生 不適用
暑期工作 限 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期間,工作時數與地點不設限制;適用對象與校內兼職相同,即非交換生、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並修讀學士或以上全日制本地評審本地課程的非本地學生 不適用
首次逗留期限 一般與課程正常修業期相同,入境時最長六年(全日制本地評審的本地及非本地專上課程,並受旅行證件有效期規限);其他課程一般獲批 12 個月或按課程修業期(以較短者為準) 入境時一般 12 個月,其後每年申請延期

受養人首次可留港多久?續期要看什麼?

受養人入境時一般獲批 12 個月的逗留期限,之後須逐次申請延期,通常以一年為期。延期申請只有在申請人繼續符合以受養人身分居留的資格時才會獲考慮,包括沒有出現會導致喪失受養資格的狀況變化(官方頁面舉的例子是受養配偶與保證人之間的婚姻關係改變,或保證人死亡),以及保證人仍是在香港特區居住的真誠香港居民。

申請方式方面,官方頁面列出可於網上提交,或填妥表格 ID 91、ID 481A 及 ID 481B,連同申請人與保證人的旅行證件影印本,親身或以郵遞/投遞方式遞交。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內地學生,申請由入境事務處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處理;其他非本地學生則由延期組處理。

受養人入境申請的詳細程序與文件要求,由入境事務處在來港升學的簽證/入境許可專頁另行列出,常見問題頁面只交代資格與限制。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申請的專業意見;個別申請的審批結果與所需文件,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學生受養人與其他來港途徑的受養人,差別在哪裡?

最需要記住的一點是:在來港升學這條路徑上,受養人沒有工作權,而學生本人反而有條件取得有限度的工作許可。這個「學生可做、受養人不可做」的落差,是家庭安排上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

不同入境計劃的受養人安排由各自的官方頁面規定,條件不能直接互相套用;本文範圍只限來港升學一類,其他途徑的規定不在其中。

常見問題

副學位或高級文憑學生可以帶受養人來港嗎?

不可以。官方頁面把受養人資格限於本地學位頒授院校的全日制本科或研究院課程。副學位課程只包括副學士學位及高級文憑課程,未達本科層級。

同性伴侶可以作為學生受養人來港嗎?

可以,但須屬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或「同性婚姻」,並按締結當地當時有效的法律締結、獲當地當局合法及正式承認。關係須具備書面登記文書等特徵,事實配偶與同居伴侶不在認可範圍。

同居多年的伴侶算不算受養人?

不算。官方頁面明確把事實配偶、同居伴侶、未婚夫/未婚妻排除在外,判斷依據是締結地的法律與當局承認,而不是共同生活的年期或在港的實際狀況。

受養人可以在香港做兼職或暑期工嗎?

不可以。官方頁面規定學生受養人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就業,沒有任何兼職、暑期工或實習的放寬安排。相關的不反對通知書安排只適用於合資格的學生本人。

父母可以作為學生的受養人來港嗎?

不在官方頁面列出的範圍內。可申請來港的受養人只有配偶、獲認可的同性或異性民事伴侶/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的另一方,以及 18 歲以下的未婚受養子女。

受養人來港後可以留多久?

入境時一般獲批 12 個月,之後須逐年申請延期。延期申請會審視申請人是否繼續符合受養資格,以及保證人是否仍是在港居住的真誠香港居民。

受養人延期要交哪些表格?

官方頁面列出網上提交,或遞交表格 ID 91、ID 481A 及 ID 481B,並附上申請人與保證人的旅行證件影印本。內地學生與其他非本地學生的受理分組不同。

參考資料

香港入境事務處 — Immigration Policy on Study 常見問題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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