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取決於子女出生時是否具有中國國籍。若父母為已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而子女在外國出生時即取得外國國籍,該子女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不具有中國國籍,因此不能以中國公民身分取得香港居留權。以上依據來自香港入境事務處「Right of Abode」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
入境事務處在同一頁面列出的判斷順序是:先確認子女出生時有沒有中國國籍,再按《入境條例》(第115章)附表1第2段,看父母在子女出生時是否符合指定的中國公民類別。下文按移居家庭最常遇到的問題逐層說明。
海外出生的子女,國籍是怎樣判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入境事務處頁面直接引述這條文,並用於判斷海外出生子女是否合資格取得香港居留權。
換句話說,決定結果的兩個關鍵是:父母在子女出生時是否已「定居外國」,以及子女是否「出生時即取得外國國籍」。父母本身有沒有取得外國國籍,並不是決定因素。
什麼情況會被視為「已定居外國」?
入境事務處頁面說明,在正常情況下,在外國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即通常居於外國,且不受任何逗留期限限制),會被視為已定居外國。問題舉例中提及在外國(例如美國或加拿大)出生的子女;頁面在以美國定居為例時指出,父母如屬已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結果不受父母是否入籍影響。
因此,即使父母只是持有綠卡、尚未入籍外國,只要在子女出生時符合上述「定居外國」的情況,而子女在外國出生時即取得當地國籍,子女仍不具有中國國籍。
父或母是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子女是否就有香港居留權?
不是自動享有。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附表1第2(c)段,具有中國國籍、在香港以外地區出生的人,如其父或母在該人出生時,屬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或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不少於7年的中國公民,才屬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享有居留權。
關鍵在於子女本身必須先具有中國國籍。入境事務處頁面補充,對在香港出生或通常居港連續不少於7年的中國公民而言,其子女能否享有香港居留權,取決於該子女出生時有沒有中國國籍。
假設某申請人的父親是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但父母在子女出生時已定居外國,而子女在外國出生時即取得外國國籍,則該子女不具有中國國籍,不能憑父親的身分取得香港居留權。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個別個案的專業意見,具體情況應以香港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或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子女不具有中國國籍,是否代表永遠沒有香港居留權?
不是。海外出生子女如不具有中國國籍,便不符合附表1第2(c)段以中國公民身分取得居留權的途徑;但入境事務處頁面另載有非中國籍途徑。
按附表1第2(d)段,非中國籍的人如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不少於7年,並以香港為其永久居住地,可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請時必須在香港合法居留,且該7年通常居住期須緊接申請日期之前。
申請人並須申報以香港為唯一永久居住地,並提供是否以香港為慣常住所、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是否有合理收入維持自己及家人生活,以及是否已依法課稅等資料。
如何為海外出生的子女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分?
如認為子女符合資格,應在香港為其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verification of eligibility for a permanent identity card)。入境事務處指明,申請時申請人必須在香港,海外提出的申請不會受理。
一般情況下,若所有證明文件齊備,處理時間約為六星期;但視乎個案複雜程度及當時收到的申請數量,可能需要更長時間。核實資格及首次簽發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均不收費。
表格方面,其他申請人使用 ROP145;如屬單程證持有人,18歲或以上用 ROP169,18歲以下用 ROP170。申請可郵寄或投放至居留權組(Right of Abode Section,地址:3rd Floor, Administration Tower, Immigration Headquarters, 61 Po Yap Road, Tseung Kwan O, New Territories),郵費不足的郵件不會被接收;亦可經政府網站的「網上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服務遞交。
11歲以下並持有有效外國旅行證件的合資格兒童,可由父、母或監護人申請在該旅行證件上加簽,證明「Holder’s eligibility for Hong Kong permanent identity card verified」。核實資格後,兒童在外國旅行證件上原有的逗留條件(如有)會被取消。兒童在申請核實資格及獲發簽注時均須在香港;在外國旅行證件上作簽注須按入境事務處收費表繳付簽注費用。年滿11歲且未喪失香港居留權時,可申領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常見問題
海外出生的子女,出生時同時取得外國國籍,是否仍有中國國籍?
視父母是否「已定居外國」而定。若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已定居外國,而子女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子女不具有中國國籍。若父母並未定居外國,則按同一條文首句,子女在外國出生仍具有中國國籍。父母本身是否已入籍外國,並非這項判定的決定因素。
父母持有美國綠卡但未入籍,子女在美國出生,是否有香港居留權?
按入境事務處頁面,在外國取得永久居民身分、通常居於當地且不受逗留期限限制,一般會被視為已定居外國。子女在美國出生時即取得美國國籍,如父母屬已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子女不具有中國國籍,因此不能憑父母身分取得香港居留權。
父或母是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海外出生的子女是否自動有居留權?
不是自動。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附表1第2(c)段,海外出生子女須本身具有中國國籍,且父或母在子女出生時屬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或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不少於7年的中國公民,才屬香港永久性居民。若子女因《國籍法》第五條不具有中國國籍,則即使父母符合有關類別,子女亦不合資格。
核實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的申請,可以在海外提交嗎?
不可以。入境事務處指明,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時,申請人必須在香港,海外提出的申請不會受理。一般情況下,證明文件齊備需約六星期處理,複雜或申請量大時可能更長。
兒童在外國出生,如何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分的證明?
11歲以下並持有有效外國旅行證件的合資格兒童,可由父、母或監護人申請在該旅行證件上加簽,證明其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已獲核實。兒童在申請核實資格及獲發簽注時均須在香港;在外國旅行證件上作簽注須按入境事務處收費表繳付簽注費用。年滿11歲且未喪失香港居留權時,可申領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非中國籍的海外出生子女,日後可否取得香港居留權?
可以循非中國籍途徑自行申請,但並非出生時自動享有。入境事務處頁面說明,非中國籍人士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不少於7年,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可根據附表1第2(d)段申請成為永久性居民。申請時須在港合法居留,並提供慣常住所、家庭成員、收入及課稅等資料。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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